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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7号锦海国际花园负二楼车位--144号

基本信息

省份 四川 城市 成都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7号锦海国际花园负二楼车位--144号
采购单位 从原开发商成都海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编号GR2024SC1000207-3
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7号锦海国际花园负二楼车位--144号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24,2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4-10-3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可自行前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查看。
(2)查询条件:可自行前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查阅,禁止扫描、复印、拍照等。
二、评估报告中其他事项:
1、评估对象中,位于天仙桥北路7号锦海大厦负二楼的7个车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车位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说明》,该7个车位系委托人从原开发商成都海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欣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并于2003年12月23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开发商原因,负二楼七个车位在房管局备案登记中存在抵押登记未注销的情况,尚不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条件,目前开发商处于失联状态,导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
2、评估对象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按照成都市不动产中心的要求,评估人员与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锦江区分局查询评估对象的权属登记情况。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锦江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其系统中查询到开发商尚未对天仙桥北路 7 号锦海大厦负二楼的部分车位(包括评估对象7个车位)进行初始登记,暂无权属登记信息。在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仅能签订转让协议进行转让,但需要办理产权登记之后方能使物权生效。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车位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说明》,结合本次评估目的系为转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确认前述车位的权利人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考虑没有办理产权证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假设评估对象能顺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评估结果未扣除办理权属证书应缴纳的相关费用。提醒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三、重大事项
1、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户型、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2、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投资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投资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信息披露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特别事项说明
     (1)位于天仙桥北路锦海大厦负二楼7个车位(123号、124号、141号、142号、143号、144号、145号)因开发商未及时撤销抵押登记(实际无抵押)导致未办理产权证,目前该开发商处于失联状态,但7个车位有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系转让方所有,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风险,意向受让方购买前需慎重考虑。
     (2)经转让方工作人员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锦江分中心了解,车位只能由天仙桥北路锦海国际花园小区业主购买,请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在参与报名前了解相关政策。
       若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参与受让、且成功受让后因上述原因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不能完成过户,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不得退还。
5、标的交接
      转、受(投资方)双方应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60个自然日内,转让方协助配合受让方(投资方)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投资方)交付标的物。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机构职能调整、政策变动或疫情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价款支付条件
      本次交易在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正规发票。
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标的信息等资料。
四、相关费用
1、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结清(因受让方(投资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投资方)承担)。
2、交易和过户过程中涉及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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