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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平台信息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及长沙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暨指挥部会议,会议指出要在前阶段全力以赴防反弹、防输入、防次生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绷紧思想之弦、强化防控之策、压实守土之责,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项目建设目标
1.响应当前防疫要求,落实政府数字化防疫目标
发挥数字化及相关技术在防疫治理能力上的独特作用,通过数字化工具能提升服务的效率和精准度,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需求,强化长沙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平台信息系统的核心作用,完善以长沙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平台信息系统为中枢的疫情防控信息化体系,帮助疫情期间,政府资源更高效地发挥作用。
2.促进部门协同着力,整体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加强涉疫人员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涉疫人员精细化管理,强化涉疫人员流调信息管理、转运调度管理、集中隔离、社区防疫管理、定点收治医院等环节信息化支撑,实现涉疫重点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从严从紧抓好长沙防控工作,整体提升长沙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3.疫情数据汇聚辅助科学决策,实现综合指挥调度
通过对疫情防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科学研判,实现辅助市领导科学决策、指挥调度。
项目建设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长沙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平台信息系统,主要内容包括:
(1)公共支撑子系统
(2)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平台
(3)疫情防控管理APP移动端
(4)与外部系统对接
(5)应用系统安全建设
(6)数据处理服务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方法按照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提供的全部系统进行安装,其中包括:安装、测试和联网调试、试运行。并取得采购单位出具的同意验收(含初验、试运行、竣工验收)的相关意见。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竣工验收前,系统须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如:等保测试、软件测试等),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三级标准。本次采购不含相关检测费用。
(6)竣工验收前,中标单位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应以存储介质提交项目全套软件产品以及配套的文档,提交应属于采购人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系统源代码。向采购人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技术文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6.1项目实施计划
6.2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6.3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包含数据字典)
6.4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6.5系统维护手册
6.6用户操作手册
6.7测试报告
6.8验收报告
6.9系统源代码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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