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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规划技术审查服务承担单位询价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现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择规划技术审查服务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忻城县规划技术审查服务项目
二、技术审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技术审查适用范围:
1.合同期内,由忻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许可的需要进行规划技术审查的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景观园林及改扩建交通、道路、排水、管线、海绵城市等市政工程项目。
2.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技术审查的建筑、景观园林、市政工程等项目。
3.技术审查工作内容包括:总平面图技术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及市政工程技术审查。
(二)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内容:
1.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法定资格;审查报建材料、图纸是否完备且符合要求;核查建设资质、设计资质、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备。
2.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且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相关批文要求。
3.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是否符合各专项管控要求(含机场净空保护管控、国家安全设施与气象观测场周边建设管控、河道及城市绿化控制线管控、城市交通系统管控、历史建筑控制与艺术专审控制等),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
4.审查项目与周边现状(含现状地形、管线、临避设施、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基地出入口等)衔接关系;核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历史审批文证及建设情况。
5.核查项目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结论是否符合《来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审批政策要求。
6.审查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土地证明文件、规划设计条件。
7.审查方案设计(包括技术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外立面效果与楼宇亮化),方案编制深度是否符合工程设计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来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8.审查电子报建文件是否完备且符合要求,包括图形坐标、制图规范性、图形的图层及属性、建筑面积计算、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与纸质文件的一致性等内容。
9.审查项目海绵化设计强制性指标是否满足规划管控(含规划设计条件等)及相关规范要求。
10.审查排水排污系统规划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11.经审批后的项目申请设计方案调整,审查项目历史审批文证及建设情况,审核技术经济指标中已建建筑面积是否与审批文证一致,审查调整论证报告编制内容是否符合《来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审批政策要求。
12.技术审查包含现场踏勘和成果资料的技术审查。
(三)景观园林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内容:
1.审查景观园林项目立项依据;审查报建材料、图纸、设计方案是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核查建设资质、设计单位资质、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备。
2.审查景观园林的具体位置与范围,审查建设项目是否位于用地权属范围内。
3.审查景观园林项目建设(包括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4.审查景观园林项目与周边现状(含现状地形、管线、临避设施、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基地出入口等)衔接关系;核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历史审批文证及建设情况。
5.审查景观园林项目总体平面布局,是否对功能分区和景区划分、地形布局、园路系统、植物布局、建筑物布局、设施布局及工程管线系统做出综合设计,审查公园出入口是否综合考虑公园内部交通及周边居民的使用需求。
6.审查公园类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包括且不限于公园内用地类型面积比例、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比例、公园各类设施设置要求等。
7. 审查公园类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专项设计内容,建(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规划要求。
8.审查公园园路系统与铺装场地是否与公园总体规划一致。
9. 审查公园类项目方案的竖向设计、绿化景观设计、给排水和电气等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
10.审查景观园林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是否符合相关批文或政府会议纪要要求。
(四)市政工程审查工作内容: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审查材料、图纸完备;道路、桥梁、交通、排水、管线、管廊、海绵城市设计等工程方案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国家规范、地方规范及政府相关批文要求;市政场站尚需符合土地约定条件;有景观要求的项目,景观效果需符合要求;与现状项目、在建项目、正在开展设计的项目或规划的衔接;设计资质、签名及盖章齐备。
(五)遵循的规范、文件
(1)《来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2)《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小学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或国家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4)法定规划及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
(六)技术审查工作时限
1.建筑工程技术审查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以甲方通知或系统发出任务分派时间为工作时限起算时间。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审查5个工作日,含设计方案审查时限为6个工作日。
2.景观园林工程、市政工程技术审查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以甲方通知或系统发出任务分派时间为工作时限起算时间。设计方案初审6个工作。
三、规划技术审查服务工作期限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四、响应单位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规划技术审查服务单位需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根据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的需要,供应商必须配置至少10名审查人员,专业可包含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其中不少于1名规划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名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含3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固定总价报价,最高报价上限金额控制在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内,报价人自行考虑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费,报价超过控制性视为无效报价。
六、响应文件提交和报价截止时间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二)项目实施询价报价单及服务说明、拟投入技术人员情况和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三)响应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所有提交材料必须完善、密封完整,资料封面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
(一)响应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我局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二)单个项目或项目整体超过最高控制价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项目的响应单位将项目响应询价文件于2024年10月21日18时前以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到忻城县自然资源局4楼行政审批股,逾期报送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73号
忻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2-551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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