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合作投资主体比选项目(重)澄清公告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合作投资主体比选项目(重)澄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DBHC2023-ZB012(重)
原公告招标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合作投资主体比选项目(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澄清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二、澄清内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公告网页版第5.1条末尾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11-17 09:00。
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原文:“承诺至少按 200 元/户向当地政府兑现工作经费”,现更改为:“承诺每季度20日前,按当季度实际完成的户用屋顶光伏建设的户用数量计算,至少按 200 元/户向当地政府兑现工作经费”。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做了相同规定的,同步进行更改。
3.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原文:“承诺按每平方米每年不低于4.8元向农户缴纳租金”,现更改为:“承诺每年1月底前,按每平方米每年不低于4.8元向农户缴纳租金”。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做了相同规定的,同步进行更改。
4.第四章评标办法2.2.2(3),原文:“2.发动农户并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完成光伏板及配套设备安装的,申报企业承诺按200元/户标准向当地乡镇政府兑现工作经费的,得2分;每增加20元/户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2分。”,现更改为:“2.发动农户并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完成光伏板及配套设备安装的,申报企业承诺每季度20日前,按当季度实际完成的户用屋顶光伏建设的户用数量计算,按200元/户标准向当地乡镇政府兑现工作经费的,得2分;每增加20元/户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2分。”
5.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原文:“要求签订投资协议后半年内完成,如投资主体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未达到30MW就放弃建设或消极怠工,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现更改为:“要求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月内完成,如投资主体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未达到30MW就放弃建设或消极怠工,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8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西盾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任香路旁市体育训练北面金旅国际投资大厦2单元14层140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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