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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福海工业园B3区1号楼、3号楼及附属裙楼物业出租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401473 项目名称 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福海工业园B3区1号楼、3号楼及附属裙楼物业出租
起始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1、房产建筑物:福海工业园B3区1号楼
2、房产建筑物:福海工业园B3区3号楼
面积/数量 1、房产建筑物:4853.89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5558.97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119月((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免租期 2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43.5元/平方米/月(人民币43.5元/平方米/月(大写:人民币肆拾叁元伍角/平方米/月,不含税,含管理费),即租金为人民币452959.41元/月(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贰仟玖佰伍拾玖元肆角壹分/月,不含税,含管理费);) 租金的递增 租金(含管理费)的递增:租金每三年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7%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公寓
履约条件 1、承租方须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退租时,承租方应按时缴清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如需装修,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所在地、行业的相关标准,且不得损害出租物业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出租物业使用安全;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负责出租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损失;
4、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5、出租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按照现消防政策进行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出租物业用途、消防审批、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并负责处理有关消防验收、整改事宜、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办理本条款的相关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租赁合同等相关租赁协议须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15日内签订,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就出租物业另行招租;
8、确认最终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五个工作日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预付一个月租金(租金价格以最终签订合同价格为准)到出租方指定账号上,到账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或出现租赁合同约定之没收租赁保证金情形的,则租赁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间,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将租赁物业按套数分租给实际使用人(但不得整体转租),转租应符合本方案及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承租方转租而改变,且该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转租过程中如需要办理租赁备案的,出租方予以协助配合,因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和实际使用人承担。转租时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转租合同”)中,租期不得超过出租方与承租方间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物业转租期间,不得改变物业用途,不得再行转租,且转租合同中应约定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承租方违反上述关于转租的约定,属于违约,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责令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解除租赁合同,并重新招租。因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10、出租物业交付:出租物业目前已完成装修且在租状态,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出租物业内所有固定资产的净值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37596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柒仟伍佰玖拾陆元)。承租方需继续履行出租物业现有分租户的租赁合同(现有分租户中租赁合同最长期限至2024年9月,详见在租客户明细表),出租物业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的日期办理移交手续的,则出租方通知之日即视为租赁期限起算之日;
11、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确认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的产权、政策、建筑、设施设备、所涉第三方权利、现状等全部相关信息,并同意按照租赁物业现状承租;
12、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投入不低于500万元进行翻新及升级,外立面需按政府相关单位的规划要求进行翻新美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对租赁物业外立面、内部装修(包含但不限于电梯、消防等)升级改造报批手续、升级改造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租赁物业到期后,物业外立面、内部装修(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装饰、电梯、消防、电线、线路、水管、管道、天花、玻璃隔断等)等附着物、不可移动物均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可拆除和破坏,如确需拆除,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拆除;
15、确认承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租赁,出租方有权另行确定承租方;
16、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与本方案实质性内容相悖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 物业概况:
1、出租方福海工业园B3区1号楼、3号楼及附属裙楼物业(以下简称“出租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福海工业园B3区,出租物业面积为:1号楼建筑面积为4853.89平方米,3号楼及附属裙楼建筑面积为5558.97平方米。以上出租物业共计出租面积为10412.86平方米(以第三方有资质测绘公司测绘报告为准);
2、租赁用途为公寓;
3、出租物业为出租方自行集资兴建的物业,目前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出租方将提供相关的权属说明。承租方应对上述出租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一个月租金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14时0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邀请深圳市安居乐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谢经理;曾经理 联系方式 15889776623;0755-2775831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安居乐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三)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四)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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