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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镇铸造和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安丰镇铸造和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江苏 城市 泰州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安丰镇铸造和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安丰镇铸造和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采购单位 兴化市人才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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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c{border-right:1pxsolid;border-bottom:1pxsolid}.table-ctd{border-left:1pxsolid;border-top:1pxsolid}第一章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451.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丰镇铸造和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安丰镇铸造和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已经由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 兴化市人才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兴化国投项目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兴行审备<2024>267号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人才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丰镇铸造和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安丰镇铸造和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 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兴化市安丰镇 兴化市安丰镇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2480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金额为9241.84万元 万元2.3工期 要求:388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段编号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标段名称发包内容 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合同估算价(万元)A3212811886000045001001安 丰镇铸造和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建设内容。7028.592.5付款方式:((1)为保障农民工工 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 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 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2)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主体封顶后,付至合同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 经向该项目所有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且所有备案工作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待付至审定价的,余款待付至审定价的80%满一年后结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 息,每次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建筑工程三级>(含 含)以上 以上及以上资质;(2)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 建筑工程>(含 含)以上 以上执业资格;师?建筑工程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 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 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 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 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04月-2024年06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 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1)R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承接过产业园项目或厂房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6项要求;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有效期自2020年 07 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 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 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 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 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 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 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 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3.8.6、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提供。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26日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1日17时3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 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 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6日09时30分6.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6.1是否评定分 离:是 是;6.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阶段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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