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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辽宁省
发布时间:2021-12-08 截止时间:
采购商: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0-12 至 2021-10-19
撰写单位: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500-01371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基本说明
一、招标项目基本内容
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采购0-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资质,具备条件的机构可同时购买以上二类服务;残疾孩子家长自愿选择入围的康复机构进行训练;以上二类残疾儿童每年训练时间为10个月,每年训练费补贴1.2万元/1.8万元/2.4万元。项目资金以当年中央和省财政指标文件为准。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每年为每名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服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底止。
服务地点:承接主体所在地
付款方式及条件:以月为单位,按照实际康复训练时间和资金执行时间要求拨付到位。
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售后服务网络:由市残联按照规定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资金监管。市残疾人精准康复专家组负责康复效果评价。
 0-7周岁孤独症儿童服务机构
一、服务对象
0-7周岁孤独症儿童。
二、服务机构
(一)服务场地、环境和设施
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舍。如使用租赁房舍,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2.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内无污染源、无噪音、无易燃易爆危险设施。
3.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4.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提供全日制服务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户外场地设有安全保护设施。
5.设置集体训练室,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配备儿童课桌椅、教学教具、玩具。
6.设置感知觉运动训练室,人均不低于3.5平方米,配备球类、滑板、羊角球以及精细运动训练用的玩具等。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7.设置个别化训练区域;配备桌椅和玩教具等。
8.设置儿童卫生间。
9.配有标准化评估工具。
10.设置1间家长学校培训室,能满足家长培训需要。
(二)人员要求:
1.教师:按师生1:5配置,接受过专业培训。持有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年度体检达标。
2.康复治疗师与儿童比例1;10-1:15,接受过相关领域学习培训。
3.管理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三、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填制孤独症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
(二)进行康复预估:根据孤独症儿童个性化特征,进行专业评估,填制个别化评估表。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教育。
1.开展分组教学,在关注能力、沟通能力、互动和语言表达、自控能力、行为矫治等方面进行训练。
2.开展家长培训,帮助监护人持续开展家庭康复指导。
四、服务要求
1.沟通与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为有效);儿童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每年为每名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及以上康复服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底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基本说明
一、招标项目基本内容
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采购0-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资质,具备条件的机构可同时购买以上二类服务;残疾孩子家长自愿选择入围的康复机构进行训练;以上二类残疾儿童每年训练时间为10个月,每年训练费补贴1.2万元/1.8万元/2.4万元。项目资金以当年中央和省财政指标文件为准。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每年为每名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服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底止。
服务地点:承接主体所在地
付款方式及条件:以月为单位,按照实际康复训练时间和资金执行时间要求拨付到位。
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售后服务网络:由市残联按照规定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资金监管。市残疾人精准康复专家组负责康复效果评价。
 0-7周岁孤独症儿童服务机构
一、服务对象
0-7周岁孤独症儿童。
二、服务机构
(一)服务场地、环境和设施
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舍。如使用租赁房舍,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2.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内无污染源、无噪音、无易燃易爆危险设施。
3.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4.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提供全日制服务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户外场地设有安全保护设施。
5.设置集体训练室,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配备儿童课桌椅、教学教具、玩具。
6.设置感知觉运动训练室,人均不低于3.5平方米,配备球类、滑板、羊角球以及精细运动训练用的玩具等。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7.设置个别化训练区域;配备桌椅和玩教具等。
8.设置儿童卫生间。
9.配有标准化评估工具。
10.设置1间家长学校培训室,能满足家长培训需要。
(二)人员要求:
1.教师:按师生1:5配置,接受过专业培训。持有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年度体检达标。
2.康复治疗师与儿童比例1;10-1:15,接受过相关领域学习培训。
3.管理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三、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填制孤独症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
(二)进行康复预估:根据孤独症儿童个性化特征,进行专业评估,填制个别化评估表。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教育。
1.开展分组教学,在关注能力、沟通能力、互动和语言表达、自控能力、行为矫治等方面进行训练。
2.开展家长培训,帮助监护人持续开展家庭康复指导。
四、服务要求
1.沟通与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为有效);儿童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每年为每名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及以上康复服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底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基本说明
一、招标项目基本内容
政府购买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采购0-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资质,具备条件的机构可同时购买以上二类服务;残疾孩子家长自愿选择入围的康复机构进行训练;以上二类残疾儿童每年训练时间为10个月,每年训练费补贴1.2万元/1.8万元/2.4万元。项目资金以当年中央和省财政指标文件为准。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每年为每名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服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底止。
服务地点:承接主体所在地
付款方式及条件:以月为单位,按照实际康复训练时间和资金执行时间要求拨付到位。
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售后服务网络:由市残联按照规定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资金监管。市残疾人精准康复专家组负责康复效果评价。
0-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
一、服务对象
0-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
二、服务机构
(一)机构资质:具有医疗资质、具备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能力和条件的康复医疗服务机构。
(二)基本设施的设备
 1、基本规模.
(1)机构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无障碍出行要求,场地摄制符合儿童身心特点。
(2)室内外康复活动场所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易于疏散,通风通气、采光好。
(3)具有治疗室、康复训练室、培训教室等基本场地。
(4)具有基本的康复评估工具和教学设备。
(5)具有基本办公场地、设备和日用品。
(6消防和卫生等安全设施达标。
具有适合儿童使用的专用卫生间。
基础康复设备
基本训练器具:运动垫或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矫正椅、分指板等。
站立训练器具: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
(3)步行训练器:步行训练器具:平衡杠、步行架、阶梯、姿势镜、多用组合箱等
内康复训练场所使用面积至少150平方米,包括:
 (4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器具:木钉盘、砂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生活自助器具等
 (5)评估工具:具有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认知训练评估量表和工具。
康复场地
(1)运动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40㎡
(2)作业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3)培训教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多功能训练室(评估、咨询、接待)至少1间,面积不少15平方米。
(5)有条件的机构设置言语治疗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有条件的机构设置个训教室1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康复人员
1.管理人员:具有肢体康复基本知识、业务管理经验。
2.康复师:有专(兼)职康复师,有资格证。康复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20。
3.康复治疗师:有医疗、康复、护理等专业背景并接受过脑瘫康复专业培训。康复治疗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5。
4.康复教师:有专(兼)职经过培训的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专业背景。教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10。教师可由经过相关培训的康复治疗师兼任。
三、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填制肢体残疾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
(二)进行康复预估:根据肢体残疾儿童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填制个别化评估表。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服务。
1.开展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功能训练。
2.开展生活自理、言语交流、认知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训练。
3.对需要辅助器具的儿童及时进行评估和转介,指导使用辅助器具(矫形器)。
4..向家长提供脑瘫康复咨询服务和指导家庭康复训练。
四、服务要求
1.运动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为此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为有效);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依据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制定本单位实施项目工作的相关管理、财务、安全、卫生和健康等方面的制度;每年度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和总结报告;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每年为每名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及以上康复服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底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9时16分至2021年10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13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北地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558830706000010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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