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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空港三路等四条市政道路整治提升入围单位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空港三路等四条市政道路整治提升入围单位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空港三路等四条市政道路整治提升入围单位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空港三路等四条市政道路整治提升入围单位项目
1.2、采购编号:郑港财竞谈2016(009)号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境内;
1.5、谈判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空港三路等四条市政道路整治提升入围单位项目;
1.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
第1标段:
空港三路:长770米、宽12米。需进行道路路面覆浇、坑槽修补、更换侧石、井盖加固等工程;
第2标段:
空港六路:长约1300米,车行道宽为14米。需进行道路路面覆浇、坑槽修补、更换侧石、新建人行道、行道树移栽、道路照明改造。
第3标段:
中原路西段:长399米,本次改造路段为一幅路型式,沥青路面宽度9米,两侧各有1米宽土路肩,道路南侧主要为沿街商铺,北侧为拆迁后的空地。需进行道路路面铣刨覆浇、裸露地面处理。砖砌围墙处理。
第4标段:
S102路段:
1)、辅道路面改造(京珠高速至机场加油站):长约500米,辅道宽10米,需进行辅道路面整修、侧石安装。
2)、照明亮化提升(京珠高速至豫港路):长约1200米,需对两侧原破旧灯杆进行拆除,利用迎宾路拆除灯杆在北侧辅道进行二次安装使用,共35基。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谈判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谈判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谈判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4、企业2013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5、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2.6、企业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委托人、项目经理);
2.7、谈判人只允许报一个标段;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持有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的各潜在谈判人报名和开标时可不携带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通过扫描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审验。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3.2、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2013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委托人、项目经理),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3.3、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9时30分
4.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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