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五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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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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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ZB23ZBGZ227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协助开展2023—2024年广东省百家社会组织走进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睦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一1204房
被投诉人1:广东省民政厅(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被投诉人2: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源路21号有园长湴大学堂创新园A5栋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018-2019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一是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前,未按规定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该公司质疑后,才于2024年1月9日发布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违反程序。二是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描述简单,未提到任何绩效评价指标。三是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恢复公告显示更正信息(投诉事项3.1),主观性评分象征式简单划分得分档次(投诉事项3.2),“要求财务人员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承诺能够为本项目链接社会公益资金投入的’与项目实际需要是否相适应”(投诉事项3.3、3.4)。四是采购代理机构以“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可不予答复为由敷衍该公司,且未真正解决该公司就更正后的公告提出的异议就进行磋商。五是采购代理机构污蔑该公司办公场所非该公司所有。六是第二名得分与中标人得分差距较大,且中标人与2021年由采购人下属单位采购的同一项目成交人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1、5、6系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2、3.3、3.4、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