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陈家港电厂2号炉原煤仓精准配煤改造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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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苏公司陈家港电厂2号炉原煤仓精准配煤改造 | |
采购单位 | 江苏公司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康迪纳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江苏公司陈家港电厂2号炉原煤仓精准配煤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陈家港电厂2号炉原煤仓精准配煤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91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918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文辉 电话:025-86728610
邮箱:1210335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陈家港电厂2号炉原煤仓精准配煤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91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918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康迪纳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三意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56.666000 | 457.8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D234014327、2024年12月3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皖)JZ安许证字[2012]003383、2027年07月12日 |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234914746、2025年04月30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皖JZ安许证字(2019)016194、2025年11月18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刘凤丽,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22220867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皖建安B(2022)0423626 | 曹颖,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13144628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皖建安B(2016)0067572 |
业绩 | 1、沁阳发电分公司一台原煤仓单路分仓改造项目、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2024.4 2、3号炉 3A1 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2023.8 3、2x350MW 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2 锅炉调峰原煤仓改造、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4 | 1、1号炉虾米曲线多路分仓配煤改造、国能承德热电有限公司、2024.02.20 2、3号炉虾米曲线多路分仓精准配煤改造、国能滦河热电有限公司、2024.2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文辉 电话:025-86728610
邮箱:1210335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