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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佛冈)产业园沿湖岸堤和应急检修通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佛(佛冈)产业园沿湖岸堤和应急检修通道整治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 标单位:广佛‘
发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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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广纟言驭耖殳监 司
日 期:2024

广佛(佛冈)产业园沿湖岸堤和应急检修通道整治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佛(佛冈)产业园沿湖岸堤和应急检修通道整治工程已由广清经济特 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广佛(佛冈)产业园沿湖岸堤和应急检修 通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佛经发投审<2024>9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园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 例 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广佛(佛冈)产业园沿湖岸堤和应急检修通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EPC)
2.2 工程建设地点:清远市佛冈县南部汤塘镇广佛(佛冈)产业园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园路长度为 2.14 km,结合 5.06 km 现状已建成道 路,形成长度为 7.2km 的园区检修通道环线。建设内容主要为园区沿湖堤岸修筑、水土 流失治理、应急检修通道、照明、跨河桥梁等建设,包含土建工程、其他附属工程、排 水工程、桥梁工程、边坡防护等专业内容。本工程内容不包括场地征拆补偿,不包括建 构筑物拆除等内容,该部分内容由其他征拆部门专项完成。(最终建设规模以政府主管 部门批复及招标人确认为准。)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4857.50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4.19 万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23.42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679.89 万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365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35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总工期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 量、地下管线探测、土石方工程物探工作、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 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和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 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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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6 质量标准
2.6.1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深度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符合招标 人出的设计深度和设计深化要求。
2.6.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行业颁 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本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2.6.3 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广州市的“六个百分百”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 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7 招标范围
2.7.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7.2 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 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协议书):
2.7.2.1 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 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 量、地下管线探测、土石方工程物探工作)、补勘等勘察工作。
2.7.2.2 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及报批工作、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 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竣 工图审核及盖章等。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7.2.3 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合同约 定的范围、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含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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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及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报审等)、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 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备案及资料汇总归档、包竣工图编制及签审、包保修、包保 险、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中围蔽费用按实结算、项目措施费除围蔽外的部分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
2.8 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是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 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 营;
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 质;③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或 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 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 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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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合作勘察、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勘察、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 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 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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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办理。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 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 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 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 市政公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 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注:①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 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 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 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 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 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 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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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 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②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 市规〔2019〕12 号)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 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前 述规定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 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 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市政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注: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8 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和《投标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3.9 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即 1 家勘察单位、1 家设计单 位、1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 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 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4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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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 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 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 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 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 标,企业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
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施 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和《投标人声明(勘 察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判为无效标。
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3 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对照招标公告第 2.8 条列明的前期服务机 构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 合格的依据。费用
4.1 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 算工程量)乘以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 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 号)”计取,即“一般场地道路工程、房建项 目钻探:200 元/米;山上道路工程、房建项目(需开辟临时进场道路,开挖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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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需要辅助运输的)钻探:300 元/米;在鱼塘、小河涌或小型水库水上道路工 程钻探(需搭设简易工作平台):400 元/米;一般场地桥梁工程钻探:350 元/米;山 上、鱼塘、小河涌、小型水库桥梁工程钻探:490 元/米。”。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土石方工程物探)费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 的实际工程量,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文)、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全区范围填土工程物探限价的复函》(穗开财建函 <2009>625 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 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 号)的规定执行投标下浮率计取(要求投 标下浮率≥30%,投标下浮率为相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取费基价 计算),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 1:500 地形测量收费标 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 号)的 规定执行投标下浮率计取(要求投标下浮率≥30%,投标下浮率为相对地形测量取费基 价计算)。按《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 号)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 计取技术工作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 浮动幅度不变。
4.2 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 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2.1 投标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 <2002>10 号)及穗开财字【2014】53 号文并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要求投标下浮率≥20%,投标下浮率为相对基本设计收费计算)。基本设计收费=各单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 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道路 0.9,桥梁 1.1,其他专业 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 1.0;附加调整系数为 1.0。
4.2.2 土地平整工程土石方平衡设计费按 0.1 元/平方米计算,并根据广州开发区 财政局文件《关于全区范围内土方平衡设计结算方法的复函》(穗开财建函<2011>520 号)规定,土石方平衡设计费用低于 1 万元的,按 1 万元以内控制;超过 15 万元的,按 15 万元控制。涉及的边坡支护、排水工程、软基工程及其它工程设计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及穗开财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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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号文下浮≥20%计取,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0.85;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 1.0。
设计收费结算以园区财政评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 的建安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计 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计费额。【但本工程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小于该计费额 90%的,设计费结算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计费额,并调整设计费支付。】
4.3 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 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4 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联合体设计方进行工程概算编制,与联合体施工方编制 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将工程概算、预算报送园区财政 评审部门评审,其中工程预算送审价不得超过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审定的概算建安 费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 23 条调整后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调整原则为:①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②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园区财政评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 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③ 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
以园区财政评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 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④其 他项目费以园区财政评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 执行;⑤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4.5 严格实行限额设计。要求中标人按照经批准的立项批复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 计,以施工图为基础编制工程概算,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 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确保不超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执行概算、结算、决算的基建审批 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月【】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 月【】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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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 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5.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3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月【】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最新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 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开标时间:2024 年【】月【】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 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6.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相关指引。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s://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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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 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 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9. 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或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 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勘察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 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 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3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9.5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 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 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如出现上述情况,投 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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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地址:广佛(佛冈)产业园。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 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7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 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 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 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 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佛冈县广佛(佛冈)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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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 484 号二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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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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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清远市佛冈县广佛(佛冈)产业园
招标监督机构: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监督电话:0763-4633707
地 址:清远市佛冈县广佛(佛冈)产业园
日期:202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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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 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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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 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 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清远市建设领域 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 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 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 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 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 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 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 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施工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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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 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 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 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 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 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任一情况,招标人 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施工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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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前述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 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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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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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前述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 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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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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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 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 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 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2):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3) (如有):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施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成员 1 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 2 名称(如有):(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人可以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及其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内容和格式进行
相应调整。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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