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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SX2024-SZ-GK-01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一、招标条件
本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业主委员会(第六届业委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内容: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4.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亨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企业信息查
询页码截图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或网站截图打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起草《承诺函》);
4.企业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www.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
上述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
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自行起草《承诺函》);
7.投标人禁止挂靠或将本项目物业管理事项整体外包、转包给他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报名投标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9.投标人须承诺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存在违反招标规则、串标、围标、放弃投标、中标后
拒签合同的行为的,有罚没投标保证金的风险(自行起草《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以基本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80000元整(大写:捌万元整);并提交公司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及银行汇款凭证
的复印件,经授权的投标人分公司可代表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如未予确认,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退还与罚没:
(1)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在招标人公示“投标企业名巢公告”期满5日内全额
原路退还;
(2)投标人未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3)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未中标的,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
全额原路退还;
(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并全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且中标人进驻
本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后全额原路退还。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的,直接
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5)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在招标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之列,但最终放弃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在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之前书面申明放弃
中标候选资格的或者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并编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中标候选人在获得中标人资格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物业服务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保金或者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中标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入驻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出现上述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用于
弥补招标人及第三方代理机构的损失。
10.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管理,待合同终止时,
投标人移交工作无异议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一次性退款(不计息);同时须承
诺如中标,对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补足履
约保证金,以确保履约保证金金额维持在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自行起草《承
诺函》)。
11.投标人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将全额承担招标其当次业主大会业主意见征集费用
(参照或依据第三方跑票费用)。
12.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
同》的实际履约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履约考核第一年为试用期,如物业服
务企业考核后综合评价分值低于<60分(总分100分),物业服务合同将自行终止;第二年
开始,物业服务履约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如连续两次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综合评价分值低
于<60分(总分100分),招标人依据《民法典》第278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如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招标人将不构成对中标人(合同签约人)的
违约条款。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若在合同服务期限(5年)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物
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
4.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并持相关的行业证书等证明资料;且无行政
拘留违法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自行起草《承诺函》);
2.投标人(含分公司)具有苏州大市范围内单个总建筑面积8万m°及以上在管全委住宅项目,
提供有效期内物业服务合同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提供在管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可对以下项目提供方案,下列每个项目在评标时均有相应分值;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针对本项目需要提升或整改的问题,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的提升改造方案、提升改造周期、资金来源等,并确保方案合理、可实施性强;
a. 制订本项目电梯故障率高的设备维护可行性实施方案;
b.制订本项目消防系统改造提升可行性实施方案;


c.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处及非机动车管理可行性实施方案;
d.增设电动车进电梯报警系统可行性实施方案;
e.制订本项目其他问题的提升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道路、室外公共区域污渍的
清理、室外地面石材、地砖的修补等)。
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文件中就每个项目分别提交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项目名称、方案、预算汇总表和资金来源、实施详细进度、完成时间、验收方式等。
承诺提升改造的项目及资金投入原则上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执行,实施过程中需
要调整改造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的实施方案须征得招标
人同意,招投标须由招标人参与监督;提升改造使用材料须为国内一线品牌或知名品牌,或
经招标人认可的品牌,须采用成熟的工艺和技术。一般项目的时间和周期均不得超过三个月,
项目完工后须经招标人验收签字确认。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造价进行
评估,项目合同价与评估价之何超蕤合理价格差的,按照评估价计算投入的提升改造额度;
在合理价格差范围内的,按照合同价计算投入的提升改造额度。
特殊提升改造项目需超过3乍月酌,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商议决定。
承诺的提升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后,专项提升资金仍有结余的,经与招标人协商后,利用余
款增加提升改造项目,或将余款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
投标人须承诺按其所提交的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并经业委会验收合格;如未能按方案实施完
成并经业委会验收合格的,自愿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在试用期届满前三个月时,如中标人
仍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未按进度完成的项目,直接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满合同自动终
止:2.不论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继续履行,对于未能按方案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
业委会均有权根据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预算汇总表所载资金金额(下称提升改造金),扣除
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金额仍不足以覆盖提升改造金的,投标人须承诺补足
差额对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履约保
证金金额维持在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按上述4.1及4.2要求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
册,每页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封面需有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在发
标、澄清、评标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上述报名资料在报名
时间内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并形成全套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报名时须同时随
身携带所有原件备查。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少,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
标资格,一切后果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现场支付报名费,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800元,领取后不予退
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9号新虹产业园1号楼三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 ^8月07日09时30分
l 点:苏州 区苏虹西路9号新虹产业园1号楼三楼开标室
七、其他
{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丽
舍丽晶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充分实现广大业主的自治管理权,现就苏州市
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
1.物业项目名称: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
项目编号:SZSX2024-SZ-GK-013
2.物业项目坐落位置:苏州狮山路111号。
3.物业类型:高层住宅、酒店公寓、商铺。
4.总建筑面积约40182.17m²,其中高层住宅收费面积约22612.12m²,酒店公寓收费面积约
15456.4m²,商铺收费面积约2113.546m²,零星绿化。
5.小区全封闭,车行出入口1个,人行出入口1个。
6.项目总户数约543户,其中高层住宅约150户,酒店公寓约393户。
7.项目停车位约141个,其中丽舍架空层车位67个,丽舍露天车位36个;丽晶地下车位9
个,丽晶地上车位29个。
8.项目电梯11部,其中高层住宅8部,酒店公寓3部。


9.设置1处监控中心兼消防控制室。
10.健身游乐设施1处。
11.以上项目建筑标准、消防、电气、供水排污、智能配套、景观绿化工程、公用照明系统
等,如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则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涉及的实际数据、能耗以投标人现
场勘察进行经验预估。
12.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物业服务参照《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DB32/T538-2002》标准执行。(其中垃圾收集与处理与《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
一致的,以条例规定为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公共服务
接待和值守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以下简称《省标》)执行。
高层住宅服务时限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巡检、装修管理按《省标》执行。
2、高层住宅房屋油漆粉饰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房屋按《省标》四级执
行。
3、房屋建筑物外立面按《省标》执行。
4、高层住宅给水设施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5、高层住宅排水设施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6、供配电系统按《省标》执行。
7、弱电系统按《省标》执行。
8、避雷接地系统按《省标》执行
9、电梯运行与管理按《省 执行。
10、道路、停车场车棚、车库)及配套设施按《省标》执行。
(三)清洁管理
1、高层住宅共用楼道保洁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2、高层住宅电梯及电梯厅保洁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电梯及电梯厅按《省
标》四级执行。
3、高层住宅共用卫生间保洁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4、高层住宅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保洁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


四级执行。
5、高层住宅道路保洁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6、高层住宅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保洁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
四 级执行。
7、高层住宅绿化带保洁按《省标》三级执行,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 级执行。
8、高层住宅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
四级执行。
9、高层住宅门卫、岗亭、监控探头保洁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
四级执行。
10、高层住宅垃圾桶、果皮箱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11、高层住宅垃圾收集与处理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12、高层住宅卫生消杀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四)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1、高层住宅草坪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 级执行。
2、高层住宅园林树木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3、高层住宅花坛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4、高层住宅人工湖、喷水池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5、高层住宅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
标》四级执行。
(五)安全防范
1、高层住宅人员组织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2、高层住宅门卫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级执行。
3、高层住宅巡逻按《省标》三级执行,酒店公寓及商铺按《省标》四 级执行。
(六)其他
紧急事故反应、其他防范措施、交通和车辆管理、消防、档案资料、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
按《省标》执行。
13.物业服务费
高层住宅:1.6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
酒店公寓:3.8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
商铺:2.3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


代收代交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收费计量不能直接到单个业主的电
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
共用水等费用纳入代收代交费用。其中生活水泵已经纳入市政管网管理,除运行电费外的其
他费用不列入代收代交费。
14.车位相关费用
车辆类型车辆类别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元/月/个)
机动车架空层及地下车位租金包月停车240
地面车位租金 120
外部室内停车场租金 300
临时停放车辆车位 30 分钟以内免费;1小时以内6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每增加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加收2元,以此
类推,上限为40元。12小时以上的重新计收。
特种车辆救护、医疗、安全等特种车辆不收费。
15.小区公共收益分配
项目主要内容备注
收益项目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临停车位出租、物业用房出租、广告、
电信&移动基站服务费、租用小区内场地的租銎快寄柜场地租金)等;
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租赁方签署三方协议
收益分配公共收益分配比例与招标入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考核的综合评分挂钩,每半年考
核一次(综合评分≥80分,则30%归物业服务企业:80>综合评分≥70分,则20%归物业服
务企业:70>综合评分≥60分,则10%归物业服务企业),该部分含税及合理经营管理成本。
剩余部分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纳入业主委员会账户,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业主大
会的决定使用。
三、招标范围
1. 招标内容: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2.中标人进驻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服务期限: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小区物业服务期限设置为:五年(1年试用期+4
年正式期)。在服务期限内,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
实际履约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履约考核第一年为试用期,如物业服务企业
考核后综合评价分值低于<60分(总分100分),物业服务合同将自行终止;第二年开始,


物业服务履约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如连续两次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综合评价分值低于<60
分(总分100分),招标人依据《民法典》第278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物业服
务合同是否终止。如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招标人将不构成对中标人(合同签约人)的违约条
款。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若在合同服务期限(5年)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
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为: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招标文件购买:报名现场支付报名费,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800元,领取后不予
退还;
3.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9号新虹产业园1号楼320室;
4.投标文件递交接收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9:00-09:30;
5.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9号新虹产业园1号楼三楼开标室;
6.开标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09:30;
7.开标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9号新虹产业园1号楼三楼开标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2.招标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其它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2.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 一律为北京时间;
3.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本招标公告中有关
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间、地点为预先拟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
并进行通知;
4.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由招标人提供项目相关材料供投标人参考;
5.本项目概况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稍有偏差,报名企业自行承担报价中的风
险。
6.投标企业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
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业主委员会(第六届业委会)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名称:江苏苏协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账号:10553801040023386
邮箱:suxiepinggu@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高新区狮山丽舍丽晶业主委员会(第六届业委会)
地 址:苏州狮山路11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协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9号新虹产业园1号楼320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suxiepinggu@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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