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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垃圾清运(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1040100Z20231404173
项目名称:  垃圾清运(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最高限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19700.0000
需求详情:
(1)必须使用25吨专业的封闭压缩垃圾清运车,不得将其他车辆更改用途用于垃圾清运。垃圾清运车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防污措施得当,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应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并符合环保要求。
(2)按照实际产生的垃圾数量,每周一、周三、周五清运,如垃圾量增多,可增派压缩式垃圾车车次,保证当天将垃圾清运彻底,年内不限次数,如遇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或紧急突发情况,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清运频次,并配合处理各类应急事务。
(3)垃圾清运做到清运及时,垃圾站清根见底,无死角。垃圾清运必须要使用20铲车进行装车。垃圾自装、自运、自卸,并按照相关部门关于垃圾处理的规定,必须到指定垃圾处理厂进行销毁,并提供正规垃圾处理厂所赋予的相关证明。
(4)垃圾清运要规范管理,装车时不能遗漏垃圾,并保持装车点卫生清洁;为绝对确保采购人监管场所绝对安全,需使用铲车配合装运垃圾,垃圾清运全程无罪犯接触;垃圾车在运输途中不得散落垃圾,车辆保持封闭状态,车辆标志清晰,做到安全行驶;清运垃圾时爱护劳动工具和公共设施,如造成采购人工具设备及物品损坏的负责更换、赔偿。
(5)成交供应商自负垃圾清运的人工、运输、油耗以及完成垃圾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因垃圾清运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6)垃圾清运操作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合格、能熟练掌握垃圾车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备规范、安全完成清运工作能力后方可上岗。
(7)在垃圾清运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非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清运不及时的,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如产生严重后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相应经济损失。
(8)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对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各项管理和规定。由于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相关人员需保守可能接触到的工作秘密,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将其清退,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成交供应商经我单位现场调查达不到以上要求,须采购人中标价格30%。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07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8-29 11:46
报名结束时间:2023-09-01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座机:  0451-87505919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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