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澄清公告)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答疑回复(二)

(澄清公告)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答疑回复(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标时间: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24
提问一:
1、招标文件P39页,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 请问:我公司早期录入全国公路平台时,没有质检部门负责人这一选项,录入的岗位为质检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是否满足主管技术工作要求?
答:主管技术工作以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相关规定为准,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等要求提供资料,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提问二:
1、招标文件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中要求“如果投标人只有广东省或者东莞市两者之一的信用评价等级,则采用相应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如果投标人同时具有广东省和东莞市的信用评价等级,且评价等级不一致的,以两者中较低等级确定信用等级。”此要求对于广东省与东莞市都有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很不公平,建议两个信用得分通过设置不同权重的方式来计算信用得分。
答: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根据《东莞市公路工程电子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21版)试行》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款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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