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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电子政务国际互联网总出口光纤专线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拟通过采购1条2G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服务(含128个公网IP地址),以提升办公区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工作效率。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要求。
三、技术规格:
序号
线路名称
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上限值
(元/条/年)
最高限价
(元/条/年)
1
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电子政务国际互联网总出口光纤专线项目
1、使用要求:抗干扰性强,网络更稳定、速度更快捷、信号损耗小,共享更流畅。
2、租用[壹]条端口速率为[2GB]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光纤上可用国际互联网公网IP地址数量为128个。
3、必须保证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确保应有的速度和使用效果。
4、服务期限:一年。
1
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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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租赁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三集中办公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租赁期限:一年。
3.线路开通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线路接入及开通。
4.线路维护服务期:所有线路接入及开通之日起一年。
五、服务标准:
1、租用线路的技术参数与设备要求
1.1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10ms;
2)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为0%。
1.2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3施工完成后,要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的安全测试,确保用户所租用线路全部达到技术指标,并向用户提供测试报告,同时提供光路施工图。
1.4所有接入互联网专线出口带宽线路由中标人提供6个(2个备用)接入光模块SFP单模光模块(采用可热插拔的SFP封装、全双工光收发一体模块符合SFP MSA、IEEE 802.3z标准速率≥1.25Gbps、单模光纤传输,≥40KM、双纤LC光口,工作波长1310nm),满足使用需求。
1.5中标方应负责出口线路的开通和测试工作,光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
1.6中标方应提交详细工程进度表,并设专门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1.7中标方在实施光路安装时须对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三集中办公区内接入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有损坏,所有费用均由线路提供方承担。
2、网络覆盖要求
2.1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全自有产权、涵盖客户接入层和骨干传送层实行全程全网组网的光缆网络资源,不能中途或局部利用第三方资源,不能以局部或整体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等形式完成组网;
3、服务体系要求
3.1中标方需在设有专业技术队伍或分支管理机构,能及时响应故障申报。
3.2中标方需提供每半年租赁线路巡检服务,应保证提供的线路和设备铺设安装规范,有迹可循,线路两端标签清晰、正确。
3.3供应商需以自有力量向客户提供电路开通、维护和管理服务,禁止第三方或外包服务机构参与其中。
3.4服务规程
日常维护:供应商按行业惯例进行网络周期性维护,每季度向使用单位提交所租赁线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
网络优化:供应商根据日常维护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客户使用需求提出网络优化建议或方案,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实施网络优化。
网络割接:供应商如因自身网络原因、客户原因或其它外因需中断线路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使用单位,并提交网络割接方案,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确保不能影响其正常业务。
3.5应急处置机制
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紧急障碍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障碍处理,缩短障碍处理时限。
3.6客户培训
供应商应负责客户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与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网络线路传输网络基础知识、网络线路维护技能、供应商部署在客户机房内设备运行状态识别、障碍的申报与修复回复程序等。
4、服务质量及验收要求
4.1租用带宽出口质量要求
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4.2网络及系统使用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要求
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业务系统连续使用不中断的要求,确保相关设备参数配置调测平滑过渡,保障业务的网络稳定及正常使用;同时,需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确保提供的带宽出口及公网IP地址(含IPV4\IPV6地址),满足采购人使用的网络和系统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4.3网络的安全性要求
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使用网络和公网IP地址的安全性,同时需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快速响应,降低损失。
4.4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应承诺做到:
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6小时排除障碍;
4.5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租赁出口线路当月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免交30天的线路租赁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须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组织方式、时间或条件、验收方式、程序、内容、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事项。
2、项目验收必须按照长沙市及湖南湘江新区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线路开通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合同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剩余50%。
2、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中的产生的费用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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