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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能源所2024年第6批仪器设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电流波形分析平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
电流波形分析平台 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2024006
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 合同格式及模版
第七章 附 件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致: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使用一笔资金用于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第六批)采购项目之 电流波形分析平台 采购合同的支付。就下列货物及服务邀请贵公司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加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电流波形分析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006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采购预算
01电流波形分析平台1CX3322A40万元

合格的供应商:收到“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的单一来源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是进口设备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公布时间:
时间:从2024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时间:2024年7月2日下午14:00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杨雁东一路8号院A419。
邮编:101400
联 系 人: 周老师
邮 箱:kjb@binn.cas.cn
电 话: 010-60688766
第二章 供货商须知资料表
供货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货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内 容
说 明
2.1采购人名称: 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
8.1语言: 中文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1.1报价方式: 进口产品以美元、欧元及主要外币 免税报价,价格条件为CIP指定到货港。 国产产品和进口含关税产品以人民币报价,价格条件为交货前完税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
12报价货币: 进口产品:美元、欧元及主要外币 国产产品和含税产品:人民币
16.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1份(介质为U盘,电子版为PDF格式的正本投标文件的扫描件)
17.2响应文件递交至: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杨雁东一路8号院A419会议室。
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2024年7月2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授 予 合 同
28.1履约保证金(函)金额: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
说 明项目简介
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对“电流波形分析平台 ”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电流波形分析平台的采购。资金来源
2.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合格的供应商
3.1收到“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的单一来源制造商或其唯一代理商。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3.3 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协商费用
4.1 供货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协商有关的费用。不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5.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合同条件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章 附件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货物需求一览表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拒绝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货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其在“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收到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7.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货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货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7.3为使供货商准备协商时有充分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的语言
8.1 供货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货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货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货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a) 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b)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c)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货商是合格的,而且授予合同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货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所供产品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核算清单、合同复印件等。供货商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书。响应文件电子版(介质为U盘一份)。供货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响应文件
10.1供货商应完整地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报价
11.1 报价方式:详见第二章“供货商须知资料表”。
11.2 供货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3 供货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4 供货商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货币
12.1 详见第二章“供货商须知资料表”。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供货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协商和授予合同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货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及证明其授予合同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7;供货商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书:见附件7。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供货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商务或技术条款响应有偏离,需在商务及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格式见附件4、附件5);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对于进口设备,供货商应承诺提供中文说明书;供货商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或投标人取得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财务报表、近半年缴纳企业职工社保证明、缴纳企业所得税证明及近三年该产品型号或同类产品的销售合同不少于2份)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 根据本须知第18.1条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的“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货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供货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货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货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盖供货商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响应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供货商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货商应按所投包号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
17.2 内外层信封均应:清楚标明递交至“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杨雁东一路8号院A419会议室。
17.3标书制作须知
为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实施,供应商应按照下述要求制作标书:
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胶装;
标书密封要规范,密封条或文件袋粘合处上下及两端均需加盖公章(不得使用胶条二次封装);
标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应为原件复印件,不得裁剪、缩印;
标书正本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处应亲笔签字,不得打印、复印;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存储)应与纸质版正本一同密封,电子版为正本盖章签字后的扫描文本,格式为PDF,不得提供word版本或与正本不一致的文本;
投标授权代表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投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8.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迟于“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7月2日下午14:00。
18.2 采购人可因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而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货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8.1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货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供货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0.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货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货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货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协商协商时间安排
21.1 协商时间安排在递交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后立即进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22.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下货物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22.2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3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对报价书进行审查、质疑和评估。协商形式
23.1依据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邀请的供应商递交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与该供应商进行协商。协商内容
24.1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和供货条款要求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采购项目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4.2对交货时间、地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售后服务等内容逐项进行协商确认。
24.3 对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供货范围、技术资料清单逐项进行核对。
24.4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的记录。
24.5 对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的协商确认。
授予合同最终评价的确定
25.1对供应商所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技术水平、价格、交货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资信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与该供应商成交。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
26.1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文件,以及宣布协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货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货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合同签订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撤出响应文件处理。履约保证
28.1 在合同签定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格式或其他采购人能够接受的保证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8条的要求,采购人将有足够的理由宣布授予合同无效并罚没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
注:如果报价书出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1)逾期送达的;
(2)报价人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有效期不足;
(3)未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要求的;
(6)非固定价格报价的;
(7)报价小于等于零的;
(8)不满足技术要求*号条款的;
(11)对于一般性指标负偏离超过6项(不含6项)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对采购人的付款计划提出偏差的;
(12)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相关文件的协议。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及设计联络、检验、安装调试指导、技术协助、验收、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 “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代表用户接受合同设备及服务,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 “用户”系指接受合同设备及服务的最终用户。
1.8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设备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9 “验收”系指买方和卖方指派的确定的用户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设备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10 “天”指自然天。
1.11 “原产地”系指设备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2、适用范围
2.1 本条款适用于没有被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合同范围
3.1 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的招标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卖方应负责在工作现场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参加的设备验收、设计联络、监造、工厂检验提供方便并负责他们的工厂培训。
3.3 按照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标准相一致或高于此标准。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对于进口设备应提供中、英文文本。
5、包装
5.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 在包装箱内每件包装应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使用维修手册等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第8章技术部分中规定的 文件。
6、运输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收货人合同号目的站设备名称、箱号毛重/净重(公斤)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6.2 凡重达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国际或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7、交货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传真或特快专递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合同要求由卖方按买方要求负责装卸运输至买方方指定地点,费用含在报价中。
7.3 货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的日期视为设备的交货日期。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见合同特殊条款。
7.4 卖方发运的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7.5 卖方须派遣人员在每批设备到货时至到货现场负责卸货。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设备装车完成12小时内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载运车名、车号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本设备中不允许夹带有易燃品或危险品。
8.2 在交货价合同条件下,由于卖方延误了以传真通知买方上述内容而使买方未能按期接货,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9、 付款条件
9.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有规定。
10、技术资料
10.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在技术条款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随设备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合同生效后15天内,卖方应将经买方认可的项目具体实施的各类详细实施方案提交买方。
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方所编纂或准备的报告、全部有关资料以及其它辅助记录或材料将都是买方的绝对财产,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这部分财产以及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0.3卖方保证不将买方提交的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第三方介入货物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并将有关资料仅用于这些目的。
10.4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本合同条款第10.2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0.5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本合同条款第10.2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10.6卖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规定要求向买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须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
10.7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
10.8技术文件均应按“技术部分”要求提交并经买方确认。
10.9卖方应承担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
10.10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价格
1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设备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1.2 卖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设计联络、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本合同项下不另计卖方人员的加班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3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卖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合同总价见合同书,分项价格见分项价格清单。
12、质量保证
12.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在保证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12.2 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质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任何缺陷。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并保证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在此期限内提供原厂商至少三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12.3 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因卖方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若由于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所有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赔偿。
12.4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4小时内响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2.5 卖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应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2.6 任何与保证不符发生时,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卖方应立即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
12.7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2.8 如果任何缺损部分卖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修补,则买方可在通知卖方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但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卖方责任;经卖方认可,买方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12.9 关于设备的集成、维修服务、技术支持和培训的质量保障与后期服务,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规定和承诺的事项执行。
12.10 卖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许可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卖方负责。
13、检验和验收
13.1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认与技术规格一致。具体要求见合同特殊条款。
13.2 在交货地点或最终目的地进行检验和验收需有买卖双方在场。卖方应免费提供合理的协助和设施包括图纸及数据。货物原始外包装拆箱必须在买方指定的现场进行,否则买方可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在7天内免费更换新货物。
13.3 检验和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与技术规格要求不符,买方可拒收货物,卖方应在7天内按买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13.4 卖方应在发货前,对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买方付款依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3.5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买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3.6 卖方负责货物检验和测试及货物运抵现场前后必要的测试、调试和验收。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做好有关联调、验收工作。
13.7如果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失败,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1) 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2) 要求卖方对缺陷或缺点进行修正,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3) 当卖方已根据本合同条款14条的书面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对缺点或缺陷进行修正但未成功时,按照本合同条款14条的规定执行。
无论买方选择上述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13.8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买方确认。
13.9除需买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3.10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若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试验、检验,另一方有单独试验、检验的权利且试验、检验结果有效。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对方不能参加试验、检验,则对方有权要求其在场时重新试验、检验。这种重新试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和食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11对于合同中规定的买方确认的试验、验收项目,卖方应在这些项目完成后的1周内向买方递交一式四套记录以供买方确认,该记录应详尽到可使买方得以就其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评定。
13.12如果合同双方对卖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3.13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项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13.14买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卖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15若买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买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卖方承担。
13.16检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涉及的赔偿条款按本合同条款第14条中规定执行。
13.17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时间和细节在合同中规定。
13.18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检验、测试和验收的结果均不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
14、索赔
14.1 卖方对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4)买方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
14.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待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4.3违约责任
14.3.1如因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另一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
14.3.2 如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4.4短装索赔
14.4.1由卖方负责装运之设备和材料,一经发现短缺、误装或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损坏,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向卖方提出索赔。
14.4.2一旦收到买方索赔文件,卖方应无偿的补足短装货物,替换误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或替换应在七(7)天内完成。起始日期应以卖方现场代表收到买方书面形式索赔文件之日起计算。如卖方的补足或替换未能在七(7)天内完成,其引起的误期罚款按本合同条款第15条之15.1执行。
14.4.3若索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则卖方应自行处理保险索赔,且不应影响本合同条款第14条之14.4.2的执行。
14.5违约金与赔偿金额计算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
14.6违约金与赔偿的支付
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获得违约金和赔偿或从卖方的后续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卖方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偿还。在后一种情况下卖方应在一个月内凭买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所有违约金和索赔偿还。
15、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 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5.2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6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比率为:
第一至第四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货物金额的0.5%;第五至第八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货物金额的0.8%;第九周后,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货物金额的1.0%。
延期交货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
16、不可抗力
16.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则可适当延长履约期限。
16.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7.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0天内通过国内的银行(支行以上)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期满后30天为止。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汇票或支票划拨或为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的方式出具。
17.2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18、争议解决
18.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设备。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9.2 一旦买方根据第19.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的额外差价。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变更事项
20.1 买方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事项通知,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为合同特别制造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图纸、设计等;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卖方需提供的服务;
20.2 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在十天内向买方提供修改所带来的费用变化及交货期的变化。
20.3 卖方必须在买方按20.2条的预计为依据提出正式书面定货更改后才能开始实施这种修改。
20.4 任何修改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适用其他条款。
21、合同修改
21.1 除非买卖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否则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
22、转让与分包
22.1 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能就部分或全部合同进行分包。
22.2 卖方保证分包商在执行分包合同时应遵守分包部分的合同条款。
23、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买卖双方所有往来信函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4.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5、通知
25.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对应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佣人员捉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 除合同本身以外,26.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7.2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设备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指导、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7.3 商务合同应包括招标人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28、合同终止与暂停
28.1 合同终止
当买卖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应终止。
28.2 违约通知
如果卖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买方将通知卖方,要求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28.3 卖方违约时终止
如果卖方:
在十五天内未能遵守本合同条款第28.2条的通知;或没有买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
则买方向卖方发出通知,七(7)天后终止合同,并将卖方逐出现场。
任何此种驱逐或终止都不应损害合同规定的买方或卖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权力。 在此种终止后,买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承包商完成合同。
28.4 在合同执行完成之前,买方没有义务向卖方支付任何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款项。
28.5 买方违约时的终止
如果买方: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一直未履行其本合同项下义务。
卖方在向买方发出买方违约通知十五天后可终止合同,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应损害合同项下买方的任何其它权利。
28.6 在发生本条款第28.5条所述终止时,卖方应有权立即将在现场的所有卖方的设备运离。
28.7 合同暂停
买方可随时指示卖方:
暂停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或暂停发运进度计划中规定时间(或者如未规定时间,按拟定的适当发运时间)准备运往现场的合同货物或卖方的设备;或暂停安装业已运至现场的合同货物。
当阻止卖方按进度计划发运或安装合同货物时,即应认为买方已下达了暂时停工的指令,除非此类阻止是由于卖方的违约引起。
在暂时停工期间,卖方应保护并保障处在卖方的工厂或其它地方或现场(视情况而定)受到影响的工程或合同货物免受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29、保险
29.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由卖方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工程中的毁损或灭失以完全重置价格用人民币进行全面保险。
29.2 卖方应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一切险。投保期限为从卖方制造厂或仓库发运开始至交货地点。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收受益人。
29.3 卖方应对现场为系统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测试和试运行等提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它有关的险别。
29.4 买方人员参加联络设计会议、监造、出厂检验和培训的人身保险及其它险由买方负责。
29.5 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任何时间,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其取得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
29.6 如果卖方未能出示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证明,则买方可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买方为此目的支付的保险费应从合同价中扣除。
29.7 本条款规定的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由卖方支付。
29.8 卖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并为买方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
29.9 本条款所列的投保手续以及保险索赔由卖方负责办理。
29.10 卖方应尽全力进行保险安排,以保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予以妥善解决,并使买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9.11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定义
1.1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采购人)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成交供应商。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用户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
2.1 交货时间要求:详见第八章
交货地点要求:详见第八章
3、付款条件(根据买卖双方最终谈判结果达成)
付款方式:
对于国产产品,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100%货款;
对于进口产品,采用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等国际贸易支付条件支付:
90%凭合同要求单据支付;
10%凭用户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验收报告支付。
*4、保修期:详见第八章
第六章 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商 定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服务,即——设备和――- 服务而进行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格)(以下简称“合同价格”)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同时卖方同意接受买方及买方委托方对该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井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理解:
一、合同书
二、成交通知书
三、合同特殊条款
四、合同一般条款
五、价格清单
六、合同附件
七、采购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八、响应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4、考虑到买方将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修补缺陷,并接受买方与买方委托方的项目管理。
5、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修补缺陷并接受买方与买方委托方的项目管理,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为此,买、卖双方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合同正本二(2)份,副本六(6)份,签字各方各执正本一(1)份,副本三(3)份。
买 方: 卖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010) 电 话:
传 真:(010) 传 真:
国内合同模板:
购 销 合 同
编号:
买方: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如使用中科院资金,请在名称前加“中国科学院”)卖方: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杨雁东一路8号院地址:
邮编:101400邮编:
电话:010-6068XXXX电话:
传真:010-传真:
联系人:XXX联系人: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X招标公司X依法组织的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XXXXXXXXXXXX采购项目采购方式 的评标结果(招标编号:XXXXXXXX),在招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下述产品(货物)达成协议:
一、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品型号产地数量单价(人民币;元)小计(元)
总计:¥********
总计(大写):人民币

说明:该合同总价包含的费用为:
1.卖方货交指定地点前全部费用(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备品备件、利润、税金等);
2.货交指定地点后仪器的验收、安装调试、合同约定期限质保以及相关的培训等全部费用;
3.仪器由卖方及生产商负责所有仪器的安装调试和其他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交 货 期 限 :
合同生效后*个月内(本合同所附产品配置单中交货时间有变化的以配置单为准),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实验室,并在交货前提前书面告知需方。交货前产品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
三、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
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杨雁东一路8号院(房号)实验室)
四、产品包装 :
产品包装必须牢固,适合长途空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供方应保障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坏,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五、付款方式 :(备注:原则上现货设备采取货到验收后付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货款;定制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尽量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如需支付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80%)
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全部货款。
六、保险:
由卖方负承担货交指定地点前的所有全部保险费用。
七、验收与安装 :
1.开箱验货工作必须在买方技术人员、卖方和制造商技术人员三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及设备清单、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给买方一套完整的中英文技术资料,包括技术说明书、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货物明细表、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或服务等清单等。如卖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负责并承担更换。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
2.合同签订后,买方需根据卖方提供的实验室安装条件准备好仪器安装所需要的场地、电源盒及气体等。
3.交货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负责联系制造商派工程师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卖方须到买方提供的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提供全套完整的仪器安装、管理、操作及维修的说明书与光盘;提供详细的中英文操作指南。为仪器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并在仪器安装后的1个月内完成验收,全面协助买方熟悉和操作仪器。
八、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
1.卖方应保证按现行最新标准及原产地最新标准规范,符合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规格型号及配置要求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卖方保证定货用优质材料和标准工艺制成,亦即无设计、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和隐蔽瑕疵,全新,未曾用过。
3.卖方保证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并保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本合同货物会达到正常性能。双方同意,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间,卖方可使用属于买方的零备件,但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间所用的属于买方的零备件,卖方应尽快重新提供,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4.卖方保证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保修并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对于买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损坏的,买方承担零部件成本费。
九、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安装调试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本合同所附产品配置单中交货时间有变化的以配置单为准)。质保期间,一切维修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对于买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害,仅收取材料成本费用。质保期结束之前负责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消除,并进行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在质保期内,自买方提出故障之日起,半小时内做出响应,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派技术工程师上门维修,72小时内解决故障(特殊情况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超出此时间时供货商应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按商业公司完成相应的工作所收取的费用计算)。若在安装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整机。同一部件在保修期内若出现二次以上故障须整部件更换。卖方保证为买方免费移机一次,并安装调试,并确保移机后设备技术指标达到移机前水平。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无条件拒绝接受,并且卖方须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除依本合同约定外,卖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买方退还未执行部分的合同款并向买方支付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1%的违约金,延迟二十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付款或迟延交货等,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4、卖方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除进行无偿更换及延长相应服务期外,须向买方按第三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5、上述相关违约金合计不超过20%的合同款金额。但一方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不在此限。
6、违约金和合同款的退还应当自违约确定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每天0.5%的迟延支付违约金至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止。
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和争议,应当由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
1、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5、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产品规格、质量保证等均由卖方及产品制造商负责。
7、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卖方正式向买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卖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卖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卖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买卖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8、知识产权产权归属:卖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
9、移机服务:卖方负责免费为有机清洗台移机一次(包括整机系统拆装、调试、拆机前后的性能检测及场地测试);移机前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移机安装调试后设备指标不低于移机前。
10、供方负责为实现设备运行的水系统/各类气体/废水/废液/电气安装/排风/散热的二次配及系统接驳,直到完成整套设备的系统安装到位且达到正常使用的功能需求的配套项目,并承担相应的人工及材料费用。
11、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产品配置及价格表
2、技术参数
以下无正文
买 方 :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 卖方: *******
委托代理人(手签): 委托代理人(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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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
银行帐号:*******
日 期: 日 期:
进口货物技术及商务协议模板:
技术及商务协议
卖方:*****
买方: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依法组织的*****采购项目通过****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评标结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在招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产品的技术及商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的商务主要内容:
货物描述单位数量单价 (币种)总价 (币种)
英文品名:**** 中文品名: **** 型号:**** 品牌:*************
总价:***(大小写及币种)
CIP北京机场 / 用户指定实验室 交货价:

生产厂家和国别:****/***
付款方式:100%信用证。**%信用证凭外贸合同第十条单据支付,**%信用证凭最终用户、买方、卖方签字盖章的正本验收报告支付。
费用承担:供应商承担(以下为可选项)国际运保费、外贸代理费(合同金额的0.9%)、银行费(合同金额的0.3%)、报关清关仓储费、国内运保费等相关外贸费用,由外贸代理公司实报实销,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设备交付地点在用户指定实验室。卖方需在外贸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将上述费用支付买方指定的外贸公司。代理进口手续费为合同总金额的0.9%,单票不低于800元人民币(如是美元支付,单票不低于170美元)。外贸公司收到款项后,才能开具相应发票。
二、技术参数及配置:
1、****
1)
2)
3)
2、****
1)
2)
3)
配置清单:
名称主要规格型号/描述数量国别/制造商
********
********
********
********
********

必要配套设备及附件:
名称主要规格型号/描述数量制造商
********
********
********

5、其他
供应商提供并安装的****(产品名称)在运行期间除人为或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之外由于其产品设计、改造、安装及设备本身的质量缺陷与故障原因所造成的相应损坏由供应商无条件承担。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名称)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情况不符合使用需求,供应商无条件重新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至符合的使用要求。3)供应商负责整套设备的机械安装、水电气安装、气路安装、气体排放安装、设备设施安装调试等并承担相应的人工材料费用。4)供应商免费提供终身的设备系统配套软件的升级及维护服务。5)供应商须出具生产厂家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产品的质量标准
****(产品名称)(整套设备及其组成部分)是完整的、全新未使用的、功能齐全的、合法正规渠道的产品(包括零部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符合该设备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规格型号及配置要求。
设备开箱、安装、调试和验收
仪器到达买方后,若有缺项,卖方应立即补齐;卖方承担开箱前货物的任何损失之责任。
卖方须到买方提供的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提供原生产厂家全套完整的仪器安装、管理、操作及维修的说明书与光盘;提供详细的中英文操作指南。为仪器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并在仪器安装后的6个月内完成验收,全面协助用户熟悉和操作仪器。
仪器验收:按厂方出厂标准及技术应答验收仪器各项参数,达到或优于说明书和QA报告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应用验收:按应标文件、合同及技术协议逐项验收(包括技术、商务),验收发生的实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包含技术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及设备清单、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给买方一套完整的中英文技术资料,包括技术说明书、产品技术标准,根据厂家提供的标准片进行校准,达到仪器规定的标准、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出厂货物明细表、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或服务等清单等。
五、质保期
自双方盖章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个月。保修期间,一切维修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对于买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害,仅收取材料成本费用。保修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负责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消除,并进行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
六、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内,自用户提出故障之日起,半小时内做出相应,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派技术专家上门维修,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卖方应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或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买方相应经济损失(损失按商业公司完成相应的工作所收取的费用计算)。若在安装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整机。同一部件在保修期内若出现二次以上故障须整部件更换。保修期外免人工服务费,设备零配件损坏,确经买方确认维修不好如需更换,卖方以成本价或不高于设备成交折扣比例价格提供新零配件。卖方免费提供设备软件的终身升级与维护。卖方负责免费移机一次(包括整机系统拆装、调试、拆机前后的性能检测及场地测试);移机前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移机安装调试后设备指标不低于移机前。
人员培训:必须提供完善的培训,现场培训,直到用户(4人)独立操作仪器,并满足分析要求为止。厂家为用户提供2人维修培训,进行完整全面的维修培训直至培训人员能够熟练对仪器进行维护维修。
七、交货日期
免表生效后5个月内交货安装(用户可根据项目进展无条件延长调整交货及安装日期)。
八、违约责任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用户有权无条件拒绝接受,并且供应商须向用户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除依合同、技术协议约定外,供应商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用户退还未执行部分的合同款并向用户支付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付款或迟延交货等,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如供应商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及提供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并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况外,用户可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推迟交货及服务,但供应商应当支付相应违约金。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未达到及未完成合同、技术协议约定的标准,除进行无偿更换及延长相应服务期外,需向用户支付违约金。
上述相关违约金合计不超过20%的合同款金额。
违约金和货款的退还应当自违约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每天0.5%的迟延支付违约金至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止。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十、其它事项
合同及技术协议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执行合同、技术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合同及技术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
除用户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及技术协议项下的义务。
合同及技术商务协议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产品规格、质量保证等均由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负责。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供应商正式向用户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供应商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买卖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卖方:****
卖方授权代表:(需要手写)
地址:****
联系方式:****
日期:(需要手写)
买方: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
买方授权代表:(需要手写)
地址:*****
联系方式:****
日期:(需要手写)
第七章 附 件
1.报价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项目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货商(供货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以及电子版一份。
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货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含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厂家授权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财务报表、近半年缴纳企业职工社保证明、缴纳企业所得税证明及近三年该型号产品或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不少于2份)单一来源采购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该项目不适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交货期为: ;质量保证期为: 。供货商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供货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日起 个日历日。如果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货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其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根据供货商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供货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函件
供货商代表签字 供货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报价一览表
供货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货物名称主要制造商名称/型号/国别价格条件币种报价备注
01电流波形分析平台Keysight/CX3322A/马来西亚
总价

供货商代表签字:
供货商名称(加盖公章):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名 称主要规格型号/描述数量制造商名称单价合计
1主机和标准附件
2专用工具
3安装、调试、验收
4培训
5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6质保期
7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8总计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日期: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可另页描述。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货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物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响应规格偏离说明

供货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货商授权代表签字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货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包号:
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供货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货商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包号)单一来源采购协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货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姓名和职务
见证人单位名称
见证人地址
*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反两面)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
致: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
我们(厂家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厂家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项目编号)  号采购邀请第  (包号)号要求的由我方提供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厂家,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厂家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或投标人取得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财务报表、近半年缴纳企业职工社保证明、缴纳企业所得税证明及近三年该型号产品或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不少于2份)
9.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开具日期:
致: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
(合同编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
签字人签名:
公章: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设备名称数量质保期交货地点
1电流波形分析平台1详见技术规格用户指定地点

注:交货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以海运提单日期或空运运单日期为准。
质保期从验收后起计算。
二、具体技术规格
电流波形分析平台 招标规格
1.总体要求
1.1 设备名称:电流波形分析平台
1.2 数量: 一套
1.3 公布采购预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万元
1.4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是
1.5 报价方式: 国产设备人民币报价、进口产品 CIP 北京机场美元或欧元报价
(除提供总价外, 需要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 并且注明: 含税报价或免税报价)
1.6 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
1.7 仪器用途: 提供半导体器件电流波形测试和数据分析功能。
*1.8 费用承担: 厂家承担国内、国际运保费至用户指定实验室。
*1.9 合同授予说明: 如中标产品为国产产品, 中标人即为国内合同卖方; 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 且中标人为境外公司, 中标人即为外贸合同卖方; 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 中标人为国内公司, 外贸合同卖方应为产品国外厂商或国外厂商指定的境外公司(国内公司作为投标人时必须在投标书内提供外贸合同卖方与投标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及外贸合同签订授权书)
2.仪器技术参数要求
*2.1 硬件带宽不低于50 MHz
*2.2 测量最小分辨率不大于150 pA,采样位数不低于14位,高分辨率模式应达16位分辨率。
*2.3存储深度不低于4 Mpts,支持实时波形监测功能
*2.4 拥有两个主机通道,电流测量量程范围涵盖100 pA-1 A
*2.5 测量本底噪声不超过100 μV
*2.6采样率不低于 1GS/s
*2.7配备可触屏的仪器操作面板和预装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处理软件,具备数据处理功能,能满足波形特征提取和FFT等电流波形数据处理要求
*2.8要求可外接存储设备,支持通过性能大于或等于USB 3.1的接口连接外部存储设备进行数据导出
3.必要配套设备及附件
*3.1两个电流探测探头,包含一个低侧电流探头(可测量范围低至百pA级)和一个差分电流探头(可测量mA – A级较大电流),与双通道测量仪器搭配,探头带宽不低于主机带宽。*3.2一套能满足对待测器件进行直流供电的模组,要求双通道供电,可编程供电电压涵盖0-50 V范围,最大功率不低于50W,供电噪声不超过30 mV,编程误差不超过最大量程的0.2%。
注:*代表必须满足的指标项
4. 安全和其他标准
4.1 整套设备及其组成部分是完整的、全新未使用的、功能齐全的、合法的正规渠道的产品(包括零部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4.2全面防失超保护
4.3全面防漏电保护
5. 验收
5.1 仪器验收
按厂方出厂标准及技术应答验收仪器各项参数,达到或优于说明书
5.2应用验收
5.2.1 必须满足分析项目的需求。
5.2.2 按应标文件、合同及技术协议逐项验收(包括技术、商务),验收发生的实验费用由卖方承担,验收合格后提供给买方一套完整的中英文技术资料,包括技术说明书、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货物明细表、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或服务等清单等。
6.商务要求
6.1 质保期要求:
自双方盖章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负责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
6.2开箱:
仪器到达需方后,若有缺项,供方应立即补齐;供方承担开箱前货物的任何损失之责任。
6.3 安装调试:
在接到需方安装通知后,供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为需方安装,并在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合格。若不能在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合格,供方须赔偿损失或给予补偿。
6.4除随机备件外,厂家提供一套备件放在用户处备用,用过后付款,需详细列出备件名称、订货号、单价等。
6.5 供方须提供完整的维修电路图。
6.6维修响应时间:半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技术专家到达现场,如维修需要维修软件及加密狗则必须随主机配置给用户(即所有维修所需的任何技术对需方开放),制造商必须提供本保障方案承诺书。
6.7 人员培训:必须提供完善的培训,包括厂方应用中心(4人)免费培训,现场培训,直到用户独立操作仪器,并满足分析要求为止。
6.8厂家为用户提供2人维修培训名额(含食宿费和交通费),进行完整全面的维修培训直至培训人员能够熟练对仪器进行维护维修。
6.9 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内,自用户提出故障之日起,半小时内做出响应,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派技术专家上门维修,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卖方应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或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买方相应经济损失。若在安装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整机。同一部件在保修期内若出现二次以上故障须整部件更换。保修期外免人工服务费,设备零配件损坏,确经买方确认维修不好如需更换,卖方以成本价或不高于设备成交折扣比例价格提供新零配件。卖方免费提供设备软件的终身升级与维护。
7.违约责任
7.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用户有权无条件拒绝接受,并且供应商须向用户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7.2 除依合同约定外,供应商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用户退还未执行部分的合同款并向用户支付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7.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付款或迟延交货等,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7.4 如供应商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及提供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并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况外,用户可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推迟交货及服务,但供应商应当支付相应违约金。
7.5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未达到及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标准,除进行无偿更换及延长相应服务期外,需向用户支付违约金。
7.6 上述相关违约金合计不超过20%的合同款金额。
7.7 违约金和合同款的退还应当自违约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每天0.5%的迟延支付违约金至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止。
7.8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8.其他
8.1 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4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
8.5 除用户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8.6 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产品规格、质量保证等均由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负责。
8.7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供应商正式向用户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供应商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买卖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8.8 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0688428
商务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6068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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