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水泥、石灰物资二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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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 水泥、石灰物资二次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EC-202353)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二次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二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二次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5月27日10:00起至2023年6月1日10:00时 00 分。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6月6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订货明细表等。(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 5.4 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且开标完成)。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5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缴纳的标书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和本次的投标报名表、客商信息等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我方核查无误后方可开通下载标书权限。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也请及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5.6 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电子版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正本扫描件及电子版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联 系 人:组织单位联系舒春扬;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850435120 邮 箱:2539519817@qq.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510501885136000006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行号:105651001121 2023年5月27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附件三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物资技术规格书 水泥 1.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除满足国标GB175-2007的相关规定以及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地方性相关标准。 低碱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注: ①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 ②C40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1.2碱含量 高性能混凝土用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除满足普通硅酸盐水泥上述性能指标外,碱含量不超过0.60%。 2.生产厂家要求。 投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生产厂家、品牌、产地,必须为原厂生产,禁止使用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品牌或翻新的材料、一经发现按假冒伪劣材料处理,供方应按该合同约定使用材料总价的2倍向甲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包装。 防潮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GB175-2007执行; 5. 出厂试验报告必须包括: 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CaO含量、氧化钙、MgO含量、SO3含量、Cl-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碱含量、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名称及掺量、混合材名称及掺量、熟料C3A含量等项目。 6.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6.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6.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6.3 运输: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 7. 验收标准。 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部标准的规定。 散装水泥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生石灰 1.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生石灰主要成分就是氧化钙,是采用化学吸收法除去水蒸气的常用干燥剂,也用于钢铁、农药、医药、干燥剂、制革及醇的脱水等。 建筑石灰按现行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92)、《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92)和《建筑消石灰粉》(JC/T 481-92)的规定,根据其氧化镁含量可划分为钙质石灰和镁质石灰两类,按有效CaO和MgO含量、产浆量、未消解残渣和CO2含量等四个指标,优等品、一等品及合格品生石灰。石灰粉是以碳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白色粉末状物质。本项目采购标准为II级生石灰或消石灰。 石灰的技术性质及技术标准
2.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包装。 防潮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GB175-2007执行; 4.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4.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4.3 运输:石灰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得混杂。 5. 验收标准。 石灰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重量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部标准的规定。 石灰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5‰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5‰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