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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峰县委办公室应急用车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鹤峰县委办公室的委托,就单位应急用车进行询价采购,第一次采购因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采购,特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8―156 号
二、项目名称:中共鹤峰县委办公室应急用车采购
三、项目内容:
1、货物清单:公务应急用车(越野车)1台,采购参数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设备数量、参数及技术要求。
2、采购范围:采购产品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8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内容。
4、项目预算:25万元,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无违背该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2、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查;
3、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企业经营异名录。评标委员会现场在网站查询。
4、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容美镇沿河路281号即鸡公洞加油站对面容美小学三楼)。
3、凡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可选择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将相关证件及材料扫描后传至QQ(384962568)邮箱,其邮件标明为所投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电话联系确认报名事宜,未经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的报名为无效报名。
4、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到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领取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应递交的文件及方式:
(1)询价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2”);
(3)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按要求密封)。          
2、递交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9:30分。  
3、递交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开标室(容美镇沿河路281号即鸡公洞加油站对面容美小学二楼)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上午9:30分,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询价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八、询价币种:人民币。  
九、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不包含保险费、车辆上户费用、购置税。),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两份(含报价表),单独密封。供应商需按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专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采购中心        周先生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共鹤峰县委办公室:  李先生   电话:0718-5291266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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