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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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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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段名称: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原文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6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形式承诺。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
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澄清如下: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均不适用。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7日
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原文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6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形式承诺。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
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澄清如下: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均不适用。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7日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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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施工图.zip | 招标文件 | |
清单.zip | 招标文件 | |
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2).pdf |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