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招标信息
免费看,不遮挡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医疗执业责任险及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医疗执业责任险及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省份 城市 天津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医疗执业责任险及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医疗执业责任险及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医疗执业责任险及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医疗执业责任险及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JZ-ZC-2024-044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医疗执业责任险及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医疗执业责任险及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7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医疗执业责任险及宁河区卫健委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3)供应商为分公司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
方式:(1)供应商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增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方元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