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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及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1-13 截止时间:2023-02-06 00:00:00
采购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及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 已由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205-440111-17-01-563926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品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品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及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划分为
2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项目名称如下:
标段一招标项目名称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及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二招标项目名称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本次招标为标段一。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宗地面积
137976 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
9870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87855 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
267253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121162 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
140917 平方米,公建配套
15501 平方米,写字楼
45560 平方米,商业建筑
65275 平方米,停车库
110115 平方米,匝道及架空层
11047 平方米。
本项目绿建等级住宅为一星,商办为二星。
住宅建筑限高
95 米
( 含盖板
) ,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限高
150 米。
建筑最高层数为
26 层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 甲 级,综合地下管线测量总长度小于 20km 。 本次招标 主要内容 为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不含商办地块地上建筑及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及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其中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一期地块施工总承包为除盖上
5# 、
6# 、
7# 楼及商办地块
地上建筑及地下室 外的开发建设,建设面积约为
21 万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约为
10 万平方米,最高住宅建筑限高为
95 米
( 含盖板
) ,包含不限于售楼部、样板房、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智能化、减振降噪、配建道路、公建配套等全专业工程
等。 (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190,991,724.61 元,其中:

1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230,613.57 元(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
180 元
/ 米,管线探测最高投标限价为
2.29 元
/ 平方米);

2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5,883,840.25 元;

3 )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91,188,191.43 元,其中:
采用模拟清单报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1 )单价包干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637,842,035.27 元;
2 )采用下浮率报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453,346,156.16 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187 日历天。

1 )勘察工期:
具体勘察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 )
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3 )
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 1187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 日,具体以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及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工程勘察及相关工作
负责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含配建道路及绿地)的岩土工程勘察;管线探测;勘察、管线探测成果报告编制及成果提交;并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指引工作,施工阶段验槽服务以及工程验收相关的以及工程相关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等工作。
2.6.2 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负责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全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报建配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限额复核,不含商办地块地上建筑及地下室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施工配合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人防、土石方平衡及基坑支护、室内装修、幕墙、铝门窗、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小区市政、临水临电、永水、永电、燃气、道路(含配建道路、规划道路及小区道路)、景观绿化(含配建绿地)、标识设计、交通划线、泛光照明等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商业及办公建筑、地下室的开发建设施工图除外。

2 )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给排水、临时供电、管线综合、管线迁移、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3 )负责专项设计(或顾问)工作:包括不限于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树木保护专章、地铁安全评估、减振降噪、交通影响评估、洪涝安全评估、物业开发与地铁一体化设计等。

4 )
BIM 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
BIM 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
BIM 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
BIM 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
BIM 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并利用
BIM 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
, 完成设计方案复核、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
BIM 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
BIM 专题会、协调会;对
BIM 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
BIM 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

5 )装配式建筑运用:本项目需按政府及业主要求进行装配式设计。

6 )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限额复核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7 )负责根据建设及业主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8 )协助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9 )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10 )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设计估算及施工配合)等工作,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1 )红线范围外销售通道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设计相关工作。

12 )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
详见《设计任务书》。
2.6.3 工程实施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 )负责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一期地块(不含盖上
5# 、
6# 、
7# 楼及商服地块建设)的
场地清障、临水临电、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永水接入、永电接入、燃气接入(含红线外部分)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 )负责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一期地块(不含盖上
5# 、
6# 、
7# 楼及商所地块)的建设及
发包人和监理、咨询等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现场施工等工作。

3 )负责
白云区广海路地块一(石井水泥厂西地块)一期地块(不含盖上
5# 、
6# 、
7# 楼及商服地块建设)
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溶洞处理、地基基础、土建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铝窗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标识工程、减震降噪工程、智慧工地、外立面工程、配建道路工程、地坪漆工程、园建及绿化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工程、有线电视、燃气工程、电力工程、供水工程、泛光工程、网络工程、防雷工程,白蚁防治、游泳池水处理系统、雨水回收系统、钢结构工程、其他改造工程、建筑垃圾清运、精开荒、除甲醛等。

4 )负责施工图相关的预算及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5 )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或临时施工许可
) 、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树木保护报建及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通讯验收、档案验收、绿建验收、海绵城市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

6 )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

7 )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地铁保护、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8 )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9 )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 )
BIM 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
BIM ,承包人应组织编制施工阶段的
BIM 实施规划及细则,并利用
BIM 技术进行深化设计、
BIM 出二维图、方案优化、预留预埋、
BIM 样板、施工场地规划、施工方案模拟、方案优化、预留预埋、综合支吊架应用、构件预制加工、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度控制、造价分析、现场管理、设备材料管理等,对施工阶段
BIM 模型和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承包人应当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BIM 模型和相关
BIM 应用成果;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的碰撞检测报告和阶段成果报告;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应的模型渲染图,可视化效果真实的漫游动画以及施工组织模拟动画和施工进度模拟动画,渲染图和动画的材质贴图与设计要求一致,灯光效果与现场实际相符。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
BIM 成果文件,包括
BIM 模型、
BIM 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
BIM 模型应包含相关的施工过程信息,为运维阶段提供数据基础。项目中的
BIM 模型成果及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含
BIM 模型软硬件)都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11 )装配式建筑应用,现场须设置现场工艺样板,装配式建筑要求样板引路先行;铝模、装配式构件深化设计等工作。

12 )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除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并遵从发包人相关的总承包管理相关制度。

13 )红线范围内外销售通道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6.4 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6.5 联合体主办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6.6 按照甲方标准及要求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6.7 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7 前期服务机构: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
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满足参加勘察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需满足本项目勘察资格要求的。
3.1.2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
3.1.3 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施工方)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
[2013]9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
86 号)填写。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
1 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
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 )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2016]226 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 〕
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1 〕
849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2 家)
, 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各方均签字、盖章外,登记资料和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需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
[ 格式为:(主)
XXXX 公司(成)
XXXX 公司
] ,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3.2.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 其中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 。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 〕
50 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4 其他要求:

1 )
投标人
(含联合体各方)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 )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勘察负责人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
1 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 )。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勘察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
1 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 。

5 )在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注: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拟投入的人员含有被拒绝的个人则该投标人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
失信黑名单 ”为准,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zggzy.cn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电子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3 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初步评审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3 年
1 月
12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
9 时
15 分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03
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10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
2023 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 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以上两个标段不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两个标段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1 )若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按照优先中最高投标限价较大标段的原则,将其确定为最高投标限价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 )若某一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自动放弃其余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经评审的后续排名单位上升递补成为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 )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 )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 )若某标段招标失败
, 不影响另一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 :
// www.gzmtr.com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最低
6 个月或以上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 其他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4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4 名时为本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 )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7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广州市品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 工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广州市 白云区白云湖加达创新中心701

2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3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020-86212546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
23 号二楼

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06760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塔
40 层
温馨提示:各投标人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如有疑问请致电
28866030 。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联合体工作协议
三、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品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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