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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宸佳园三期EPC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锦宸佳园 三 期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工程名称
锦宸佳园 三 期 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单位
  永清县恒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永清县二堡村北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永清县二堡村北,项目区东至王佃庄村土地,南至锦宸佳园一期项目,西至锦宸佳园二期项目,北至锦宸佳园四期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1968.59平方米(折合约47.95亩),总建筑面积85979.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731.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247.98平方米。主要建设6栋住宅楼(9#、10#、13#、14#、16#、17#)、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其中10#为地上8层,9#、13#-14#、16#-17#为地上18层,项目建成后可容纳525户。项目范围内总绿地面积11962.65平方米,道路广场面积15837.89平方米。
招标内容
EPC 工程总承包
 
工程招标范围
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试运 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金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   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和施 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权利与责任。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 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   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实施能力。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在限制投标期限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实施能力。
② 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同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取得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或 注册结构师资格,且满足国家、河 北省相关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需配备项 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 计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上述人员 应当与联合体中相关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施 工项目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
5、凡在全国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建筑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 ccgp . gov . cn )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 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 日至投标投标截止之日止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活动 ;(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 位,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估算价
30489 万元
公告发布
2024年 8 月 20 日
公告发布截止
2024年 8 月 26 日
开始时间
09:00:00
时间
17:00:00
 
 
 
 
 
 
 
 
 
 
 
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招标核【 2024】20号 、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永审投资核【 202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清县恒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位于永清县二堡村北,项目区东至王佃庄村土地,南至锦宸佳园一期项目,西至锦宸佳园二期项目,北至锦宸佳园四期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1968.59平方米(折合约47.95亩),总建筑面积85979.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731.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247.98平方米 。主要建设 6栋住宅楼(9#、10#、13#、14#、16#、17#)、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其中10#为地上8层,9#、13#-14#、16#-17#为地上18层,项目建成后可容纳525户。项目范围内总绿地面积11962.65平方米,道路广场面积15837.89平方米。 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永清县二堡村北 。
招标范围: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 装、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8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本   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810 日历天 ,   自2024年 10 月-202 6 年 12 月。
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   误,工期顺延。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 投标报价上限: 30489 万元(其中设计费 628 万元,建设工程费 28281 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 1580 万元)
2.3投标报价上限: 30489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   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 2、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和施 工资质;或由具有相   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权利与责任。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 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   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实施能力。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在限制投标期限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实施能力。
② 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同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取得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资格,且满足国家、河北省相关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需配备项 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   计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上述人员 应当与联合体中相关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施 工项目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和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将已经完成并审批通过的全部成果资料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随招标文件一并公开发布的,上述成果资料的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请于2024年 8 月 20 日至2024年 8 月 26 日,每天9:00-17:00,节假日除外,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http://www.hebztb.com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14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
投标管家 ”上传至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 http :// www . hebztb . com /)。
6.3、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7.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 。
8.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6624452  
电子邮箱: zjjshichangg@163.com
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 准
9.1 本项目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http://www.hebztb.com/ )。
9.2 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   ”。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500万,收 费金额   300-800
元;二档 500 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500-1000元;三挡1000万≤   概(估)算<2000万,收费金额800-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 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 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1.其他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 “双盲   ”评审和“分散   ”形式评审,即评审专家从全省专家库中“盲抽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进行“盲评   ”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永清县恒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行政审批中心东 50米锦宸佳园接待中心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金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园商业楼 S2-402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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