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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31012001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50000120231012001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11-03 15:2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8,312,284.1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BZSBCG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动力能源管控系统 答疑、补遗文件 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动力能源管控系统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1. 招标文件P71“4.2★品牌选用推荐表(表1)”中写明了推荐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在推荐品牌中确定选用品牌,那么投标人的选用品牌是否都需按P236“制造商授权书”的格式,向投标人选用的品牌厂家,索取“制造商授权书”,并将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2. 如果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哪些产品需要提供?
3. 招标文件P155页《采购清单最高限价表》部分项中技术性能要求与P99页4.3《能源管控项目采购清单》(表2)不一致,招标文件要求以《能源管控项目采购清单》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对于不一致项,是否遵守《采购清单最高限价表》要求?
4. 招标文件P145页第2项“四区制丝区域 X-1、3、5、7A 新风空调控制系统”、P147页第5项“四区卷包区域 X-2、4、6、7B 新风机组控制系统”、P150页第2项K-7、8、9、10、11、12、13、14 新风机组电控系统、P151页第3项“二层大会议室 K-15 空调(5 台)电控系统”、P152页第4项“一楼餐厅 K-16 空调电控系统(3 台)”用于辅房四区、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楼暖通控制系统,其不存在设备层通讯设备,可否将此PLC技术要求调整为“CPU控制器:配置不小于2GB装载存储卡,要求CPU内置以太网口,用于监控层和设备层通讯。”?
答:1、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能源管控项目采购清单》(表2)与《采购清单最高限价表》不一致时, 以《采购清单最高限价表》中的为准。
4、请按招标文件中品牌选用推荐表(表1)中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CPU控制器:配置不小于2GB装载存储卡,要求CPU内置至少2个独立IP地址的以太网口,分别用于监控层和设备层通讯”进行选型。
 
 
问题2:1. 招标文件P71“4.2★品牌选用推荐表(表1)”中写明了推荐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在推荐品牌中确定选用品牌,那么投标人的选用品牌是否都需按P236“制造商授权书”的格式,向投标人选用的品牌厂家,索取“制造商授权书”,并将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2. 如果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哪些产品需要提供?
3. 招标文件P155页《采购清单最高限价表》部分项中技术性能要求与P99页4.3《能源管控项目采购清单》(表2)不一致,招标文件要求以《能源管控项目采购清单》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对于不一致项,是否遵守《采购清单最高限价表》要求?
4. 招标文件P145页第2项“四区制丝区域 X-1、3、5、7A 新风空调控制系统”、P147页第5项“四区卷包区域 X-2、4、6、7B 新风机组控制系统”、P150页第2项K-7、8、9、10、11、12、13、14 新风机组电控系统、P151页第3项“二层大会议室 K-15 空调(5 台)电控系统”、P152页第4项“一楼餐厅 K-16 空调电控系统(3 台)”用于辅房四区、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楼暖通控制系统,其不存在设备层通讯设备,可否将此PLC技术要求调整为“CPU控制器:配置不小于2GB装载存储卡,要求CPU内置以太网口,用于监控层和设备层通讯。”?
答:详见答疑1回复。
问题3:我是北京航天拓扑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要报名上述项目,请验证下我司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是否符合资格审查。
答: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人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请联系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问题4: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凡业主单位是各个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地环站、地灾防治中心挂网的项目、近2年地灾项目百分之95都由某企业高价中标,并列举了一些项目名称。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因本次招标技术部分为符合性审查,将本次技术部分评审改为明标评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 修改为:“(3)技术部分(如有)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封面设置、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注: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时,不因形式评审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码、目录、字体、格式等)而被否决投标。
技术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注:本答疑、补遗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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