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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概述
(一)建设背景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无纸化” 办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87 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积极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新模式。
2、《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 号)推进网上便捷办、更快办、优先办,并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0〕47 号)的要求构建“全流程、全网域、全天候”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工作体系。
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和共享能力应用培训费精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升级改造,确保正确规范生成接入报文数据,实现全量接入、不重不漏,保障数据接入平稳运行。
(二)建设原则
1、先进成熟性
系统建设尽能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方法、软件、硬件和网络平台,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同时兼顾成熟性,使系统成熟而且可靠。系统在满足全局性与整体性要求的同时,能够适应未来技术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使系统能够可持续发展。
2、方便实用性
系统的开发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各项业务的实际需要,贴近用户的需求与习惯做法,做到功能强大、界面友好和美观、操作简单、使用方便。
3、高效稳定性
在系统设计、开发和应用时,应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软硬件平台、技术服务和维护响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系统较高的性能,综合考虑确保系统应用中最低的故障率,确保系统的良好运行。
(三)建设目标
以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以下简称省“一窗办事”平台)建设为契机,通过升级不动产登记系统,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精简优化流程、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推广应用电子材料、充分利用人脸识别、智能面签等技术,构建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无纸化”、“智能化”、“数字化”办理新模式,并通过推广应用,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办、全地域通办、全天候申请,企业群众办事“不见面”“一次不用跑”。通过优化办证流程,实现对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二、建设内容
(一)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体化建设
将存量房缴税环节纳入不动产交易流程内,实现不动产交易和缴税的一窗化,使得办事群众或企业可以在不动产窗口完成交易申请和缴税的全流程。
1、流程开发
按照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以及税费缴纳的要求,对不动产系统中二手房转移登记流程进行改造,推行一站式窗口受理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双方协同办公;土地预告新流程功能开发、测试、部署。
2、税务协同办公
缴税信息查询统计功能;针对登记税务一体化要求提供附件清单及附件内容查看接口开发;涉税业务登簿校验是否完税功能;涉税业务配置完税信息表单开发、集成。
3、系统功能优化
登记系统的扫描件查看需要增加水印,设置为登录角色名;预告、抵押业务新增是否抵押约定、担保范围字段改造及对应登记簿内容改造;将房产签约信息以及原房产档案查询打印功能集成到登记系统中;小微企业接口开发、集成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供地配号接口对接开发、集成到不动产登记系统;宅基地增加批量退件功能,退件的业务标记为不符合登记要求,不再导入受理;宅基地房地一体,增加台账页面,对新发的宅基地不动产证书手动关联原房产证;针对2020年颁发的宅基地证书提供补充扫描功能,批量更正、批量注销流程。微信公众号开发部署提供分户图、宗地图查询功能;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供宗地图、分户图查看服务,不动产权证附图修改为二维码展示方式;不动产登记流程集成缴费信息,并且在缴费环节重点突出是否缴费;设置在线缴费账单目录,可以按权利人、缴费日期查询缴费清单,方便财务对账;业务流程监测超期警报功能银行业务的登记费月底清缴功能;使用自助机可以打印线上缴费单,客户可以直接扫码付款。
(二)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理建设
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推广应用电子材料、充分利用人脸识别、智能面签等技术,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表、二手房交易合同等电子化,构建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无纸化”、“智能化”、“数字化”办理新模式。 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智能面签设备对接,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
1、接口开发
实人认证接口:根据智能面签设备提供的实人认证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实现“实人、实名、实证”的验证;
指纹采集接口:根据智能面签设备提供的指纹采集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采集指纹到“无纸化”表格;
拍照留存接口:根据智能面签设备提供的拍照留存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采集现场照片或者数字化档案到不动产登记系统;
签名采集接口:根据智能面签设备提供的签名采集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用于指纹集成到“无纸化”表格;
视频采集接口:根据智能面签设备提供的视频采集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
CA签章接口:根据CA签章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用于“无纸化”表格集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应的签章。
2、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
表格“无纸化”处理:利用智能终端设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指纹采集、PDF加密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回执单、合同、审批表等所有资料的“无纸化”处理;实现不动产登记过程产生的资料“无纸化”处理;
业务受理留痕:利用智能终端设备影像采集功能实现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的认证视频采集留存、签名视频采集留存;
个人身份信息自动采集与认证:采用人脸识别、活体检测、身份证识别、指纹采集等自动化识别、比对功能,实现“实名、实证、实人”的验证。输入式电子签名与指纹采集。 根据办理流程,在表单上需要申请人签字留痕的位置,实施电子签名和指纹采集;
在线面签操作台:开发在线面签操作台,实现实人认证、签名、指纹采集、在线问询等面签操作;
实现数据安全加密存储:通过CA证书认证,对“无纸化”形成的结果进行数字签名,源数据和签名信息均在业务平台存储,增强业务留痕数据的法律效力;
流程集成:根据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要求,把智能终端设备集成到不动产登记所有流程,实现表格无纸化、业务受理留痕、信息采集等功能;
“无纸化”成果利用:根据“无纸化”办理的结果数据,生成电子档案,系统内实现各类业务电子档案的检索查询、展示、下载;
信息共享集成:完善信息共享渠道和方式,推动嵌入式应用。在申请环节核验公民身份、婚姻登记、营业执照、信用代码等信息,实现身份证明材料免提交;在受理审核环节通过共享网签合同、公证书、判决文书及前期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支持实时查询和核验;在登簿环节通过获取合同备案、完税等信息,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和自动推送。
(三)交房即交证
流程再造,业务优化,确保商品房预告登记、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自动衔接,资料共享,实现交房即交证,实现湖南省不动产一窗办事平台获取浏阳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网签备案电子合同,方便商品房预告登记全程办理。
(四)不动产电子证照深入应用建设
电子证照生成完成后,调用“一窗办事”平台电子证照下载接口服务,将电子证照文件下载至本地;开发电子证照查询功能,通过权利人、证书/证明号、电子证照状态等查询电子证照生成情况,同时可对电子证照进行查看和下载;所有涉及到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的业务流程,电子证照文件生成后,将电子证照文件保存至对应业务流程电子附件材料中,业务查询时可查看及下载电子证照;针对已发放电子证照的不动产权利,在办理非首次登记时,自动采集电子证照作为权属来源证明电子附件材料,如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等;所有涉及到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的业务流程,针对签发电子证照且不需要发放纸质证书的登记业务,系统自动判断电子证书生成状态,回填电子证照序列号,并自动提交缮证、发证环节;开发电子证照应用接口服务,供微信公众服务,进行电子证照查询与下载。
(五)、不动产数据共享建设
电力系统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电力系统数据协同共享,接口开发,实现统一过户。
水务系统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务系统数据协同共享,接口开发,实现统一过户。
燃气系统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燃气系统数据协同共享,接口开发,实现统一过户。
住建系统深入对接:网签信息共享(开发改造包括省一窗办事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系统的提取利用网签消息功能); 网签电子合同共享,实现网签合同自动提取应用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再需要人工扫描,为“无纸化”办公做好铺垫;房产测绘成果(幢、层、户及分层分户图)数据共享,不动产权籍系统可直接提取利用产测绘成果数据。
公安、教育部门应用对接:实现与公安、教育部门对接,实现业务申请人包括电子身份证在内的身份信息智能识别后自动获取,并将不动产电子证照推送至公安、教育部门,实现落户、入学等场景自动应用。
电子证照对接: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规划系统相关电子证照数据提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住建系统相关电子证照提取;OFD格式电子证照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功能开发OFD格式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系统预览功能开发。
 
(五)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建设
4.1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改造
(1)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
根据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改造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针对数据逻辑关系调整、数据类型、数据字段、数据字典、数据结构、业务流程数据处理等的调整改造相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
(2)不动产数据库调整
根据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改造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主要有数据字典的比对、数据字段类型修改、数据字段长度修改、数据约束、数据字段补充完善、数据逻辑关系修改等。
4.2 不动产登记汇交服务改造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新修订的《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接入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数据接入形式、格式、内容和校验规则改造本地的不动产日常数据汇交服务接口。
(1)业务报文改造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新修订的《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接入规范》里面的业务报文标准,改造本地的不动产日常数据汇交业务报文组织方式、组织内容等。特别是针对不同的组合业务的业务报文的组织标准调整等。
(2)业务报文数据校验改造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新修订的《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接入规范》里面的数据校验标准,改造本地的业务报文数据校验,主要有文件格式校验、规范编码检查、数据完整性检查、数据一致性校验、数据类型及格式检查等。
4.3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导出本地数据,利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与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开展数据一致性比对,确保本地登记系统数据、汇交数据和日常上报数据一致,并将最终数据向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入库。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三、技术要求
(一)系统性能要求
在性能上需要保证系统运行的流畅性,操作响应要快速,具备性能良好的专门的数据引擎;能对海量数据进行高速存取;系统要具有良好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及易维护性。
(二)接口要求
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电、气进行无缝融合,此次报价包含系统与系统的融合费用。
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住建网签系统、自然资源局一站式系统进行无缝融合,此次报价包含系统与系统的融合费用。
(三)用户界面要求
界面友好,操作简洁明了,使用方便;应能根据授权区域控制、分配权限等进行界面的显示控制。
(四)其他要求
1、稳定性
保证系统7*24小时长期稳定不间断的正常运转,系统必须有足够的健壮性,在发生意外的软、硬件故障等情况下,能够很好的处理并尽快恢复。
2、并行性
系统支持多用户并发访问,在并发用户小于200的情况下性能不降低。
3、可维护性
系统提供对自身的维护功能,实现应用数据的后台定制,各项维护操作应尽量简单、清晰,系统维护时尽量避免对系统运行的影响。
4、易操作性
系统提供美观实用、友好直观的应用操作界面,充分考虑日常操作习惯,方便易学、易于操作;系统提供各种图形操作方式,使信息表现更为直观和高效。
5、可扩展性
为满足今后系统应用范围扩充的需求,系统应充分考虑结构、功能、管理对象等方面的扩展,考虑软硬件平台的扩展和升级不影响系统的应用。
6、开放性
系统的数据格式应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用开放的硬件和基础软件平台,提供成熟的应用程序二次开发接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工期要求
根据采购人对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情况,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个月内,完成系统升级与接口开发,正式交付系统成果给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
五、服务标准: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保密要求
1、项目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2、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采购人的纸质文档、声像文档、程序代码以及信息数据文件等,中标人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中标人同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协助采购人保证数据安全和保守数据秘密。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采购人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中标人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接触到的任何属于采购人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秘密性。
4、项目实施期间,除了工作需要之外,属于采购人档案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摘录、记载,也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采购人其他工作人员)知悉。
5、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因项目需要所持有、使用的载体(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电脑、传真、光盘、磁盘等)均由采购人统一管理,载体上记录的一切信息均归采购人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是否秘密或有无价值。
6、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将保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保密计算机与非保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违规设置保密计算机口令;不得擅自在保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其他文件;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保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携带保密电脑、移动介质外出;不得将保密电脑、移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交由他人使用、保管、维修。
7、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保密信息;不得在非保密网络上存储、处理保密信息;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保密信息;不得在无线互联状态下处理保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保密信息。
8、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采购人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中标人的项目款中扣除。
9、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采购人的档案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中标人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采购人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中标人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10、中标人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在采购人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采购人的财物,包括记载着采购人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如果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中标人自备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对载体(包括U盘、电脑等)进行销密技术处理并保证不泄密后方可交还中标人。
11、本协议所提及的项目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公文数据、地理信息数据、主题数据库、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监理报告、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属采购人所有的一切电子数据等。  
12、中标人如果违反本协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果造成泄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刑事责任。
13、中标人需提供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名单及人员个人详细信息,交予采购人项目存档备查。项目建设须在采购人指定场所进行,中标人自行在项目开发场所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记录设备,全程记录,以作为项目实施备案资料。
六、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和数据维护。期间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原始数据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2、中标人须提供专人维护、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保密
1.结算方法
付款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验收合格满三年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接口费用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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