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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灵璧县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LBCG2024037-重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璧县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将原成交结果公示中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以南、习友路以东检测C楼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叁拾肆万伍仟圆(¥1345000元)
更正为:供应商名称: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陆拾柒万圆(¥1670000元)
2、将原公告内容中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灵璧县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灵璧县开展 2024-2026 年度食品安全快检服务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辖区内 19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及 1 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验室(共计20个快检室)的食品安全快检管养维护服务。
服务要求:快检批次总数总批次数量:52975批次/年。辖区内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检验室每个工作日食用农产品检测不少于 10 个批次,其中每个工作日猪肉至少检测 1 个批次,每周水产品、牛肉、羊肉、畜禽产品至少各检测 2 个批次。19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周期内按 250 天/年计算,每个检验室共 2500 批次,19 个快检室共 47500批次。 1 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农贸市场快检室每天食用农产品检测不少于 15 个批次。其中每天猪肉至少检测 2 个批次,每周水产品、牛肉、羊肉、畜禽产品 至少各检测 2 个批次。服务周期内按 365 天/年计算,每个快检室 5475 批次。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为3年,采用合同续签模式(1年+1年+1年),本次采购服务期为1年,合同期内,服务标准符合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期内,若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且考核不合格,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服务标准:农药残留项目:采用乙酰胆碱脂酶抑制原理的方法;
执行标准: 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2)瘦肉精及水分项目、水产品抗生素项目:采用胶体金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 农业部 235 号公告《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
5)项目检测方法、检出限符合国家标准。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宿市监办法【2020】4号《食品安全检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标准且在采购方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更正为:
服务类
名称:灵璧县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灵璧县开展 2024-2026 年度食品安全快检服务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辖区内 19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及 1 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验室(共计20个快检室)的食品安全快检管养维护服务。
服务要求:快检批次总数总批次数量:52975批次/年。辖区内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检验室每个工作日食用农产品检测不少于 10 个批次,其中每个工作日猪肉至少检测 1 个批次,每周水产品、牛肉、羊肉、畜禽产品至少各检测 2 个批次。19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周期内按 250 天/年计算,每个检验室共 2500 批次,19 个快检室共 47500批次。 1 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农贸市场快检室每天食用农产品检测不少于 15 个批次。其中每天猪肉至少检测 2 个批次,每周水产品、牛肉、羊肉、畜禽产品 至少各检测 2 个批次。服务周期内按 365 天/年计算,每个快检室 5475 批次。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为3年,采用合同续签模式(1年+1年+1年),本次采购服务期为1年,合同期内,服务标准符合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期内,若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且考核不合格,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服务标准:农药残留项目:采用乙酰胆碱脂酶抑制原理的方法;
执行标准: 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8)瘦肉精及水分项目、水产品抗生素项目:采用胶体金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 农业部 235 号公告《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
11)项目检测方法、检出限符合国家标准。
1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宿市监办法【2020】4号《食品安全检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标准且在采购方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任股长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人民南路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 26 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股长、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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