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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泡沫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泡沫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2024-06-16 投标截至时间:2024-06-19 17:00:00
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泡沫混凝土询价采购
编号:CRCC-20G3-2024-XJ-0006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询价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分批采购,本次报价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询价文件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铁建云采平台上发放。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1、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交货地址

备注

PMHNT01

泡沫混凝土

C A08-C3-W10-SF

立方米

3500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区)高腾大道与义田路交叉口

小计

立方米

3500

2、报价人必须对物资描述表载明的所有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选择报价。
3、泵送等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单价中;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砂石生产供应经验、符合砂石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生产许可、完税资料等,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产品供应能力要求:应具有采购标的物供应能力且能满足本项目最大需求量;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至2022年)报价人须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报价人具有2020、2021、2022年国家或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4)产品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谈判文件技术规范、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等。
(5)生产厂家产品应提供具有省部级行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最近一个检测周期内)。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标的物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4、响应报价人可同时多个报价报价。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分批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发订货计划运抵交付,至甲方通知停止供货为止。
3、供货地点: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指定工地。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现行质量要求及业主、监理、项目部试验室相关技术标准,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6、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7、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方法:响应供应商每车货物必须随车过磅单据(加盖公章),现场过磅计重复核送货单据数量的方式验收。
(2)质量验收标准:泡沫混凝土行业标准JG/266-2011、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341-2014,同时询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四、结算和付款
1、以固定单价为依据结算
固定单价以响应供应商报价为准,在暂定供应期限内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暂定供应期限90天。
2、付款方式
每月21日买方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支付的依据。
每期结算办理完成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甲方物资设备部门人员验证合格后在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支付节点按以下进行:甲方收到正规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60天支付当批结算货款的70%,6个月内支付至当批结算货款的80%,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终审完成后6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5%待本工程责任缺陷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支付方式:甲方采取银行转账和票据支付货款,其中票据比例50%,期限为6个月,相关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电子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铁建银信、承兑汇票、建信融通、工行E信、农行云信、交行供应链、平安好链、华夏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等,乙方需在甲方指定开户行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否则,造成延后支付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乙方未提供发票而甲方推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延迟付款。
五、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高腾大道与义田路交叉口
联 系 人:王 凡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子邮件:825866809@qq.com
采购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 重庆市高新区高腾大道与义田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 凡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子邮件:8258668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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