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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单位班车社会化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南京某单位班车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活动,现就相关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征求广大供应商意见。公示期内,相关供应商可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科学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将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京某单位班车社会化服务采购
二、公示时限: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7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班车主要保障在职人员上下班通勤和子女上学,开设班车路线5条,预算金额88.75万元。通勤班车设2条线路2台车,其中1条路线主要在工作日保障,另1条路线需每天保障;学生班车设3条路线3台车,主要在上学期间保障。
(二)保障需求
1.通勤班车。共需保障2条线路2台班车,其中40座大客车1台,19座中型巴士车1台。
2.学生班车。共需保障3条路线3台车,其中40座大客车1台,30座客车1台,19座中型巴士车1台。
(三)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四)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服务期和服务方式
(1)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2)服务期:本项目起始服务时间双方协商确定,于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
(3)服务方式:本项目服务方式双方协商确定,供货商按照需求方定制的班车路线,准时发车,准确停靠专线各站点。
2.服务要求
(4)供货商应保证为需求方提供的车辆和驾驶员符合定制车巴士客运条件和安全运行条件,驾驶员在驾车途中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则,如因供货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受到违法处罚或发生行车事故,供货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且在扣车、修车期间必须为需求方提供符合相应条件可替代车辆予以接送。如因校车标牌问题造成供货方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供货商应自行承担。
(5)供货商承担车辆维修、清洁整理、保养费用、车辆油费、驾驶员工资等因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车辆保险(包含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6)供货商应保证每天准时发车,准确停靠专线各站点,但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若因供货商自身原因导致需求方迟到超过10分钟的,则供货商应向需求方赔偿损失,损失标准每天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当天运输费用标准的3倍。
(7)供货商于合同签订后按照需求方的时间要求投入合同承诺的车辆进行接送。
(8)发生交通事故和因车辆原因造成的事故与需求方无关,全部由供货商承担、处理,因此造成需求方和乘坐人员经济损失,全部由供货商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故障等不能完全履行当日合同时,供货商必须迅速调配车辆,保证需求方正常用车。
(9)供货商应保证车厢内外整洁、做到没有杂物、脏污。
(10)供货商车辆应遵守需求方院区内的相关车辆行驶规定,需求方乘坐人员上下车时供货方工作人员应停稳车辆。供货方人员应在需求方乘坐人员坐稳并提醒乘坐人员注意后,方能发车。如因供货方操作不当导致需求方乘坐人员发生人身财产损失,供货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关于班车保障的投诉,供货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否则需求方可扣除当日车辆费用。
(1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中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不可抗力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
3.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结算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供货商实际提供保障天数和车辆,乘以租赁单价得出结算总价,每季度结算一次。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五、意见反馈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表达流畅,必要时可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清晰扫描,在本公示时限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3613842329@qq.com。相关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先生、徐先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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