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安县深泽幼儿园分园新建工程课桌椅、功能教室、玩具等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HJPA2024-GK-08
二、项目名称:磐安县教育局磐安县深泽幼儿园分园新建工程课桌椅、功能教室、玩具等采购项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酷玩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道
被投诉人: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振兴路青创园11幢B座
相关供应商: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垟湾工业区成业路55号
当事人:磐安县教育局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磐安县深泽幼儿园分园新建工程课桌椅、功能教室、玩具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JPA2024-GK-0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代理公司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做到公平公正,代理机构明知中标人所响应的检测报告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和2022年12月7日,均在最新的现执行标准之前(本公司于开标前已经告知代理公司执行标准过期)。但还是给了中标供应商评了相应的分数,已经影响到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评审结果确实影响本项目公平公正性,应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部分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送检时间早于新标准发布时间,当时送检时间节点下确实无法以新检测标准为检测依据进行检测,且该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非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本机关认为其检测报告仍具有有效性,但以旧检测标准为检测依据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有关供应商相应得分后,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改变。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磐安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10日
附件信息:
磐财采监处字〔2024〕2号.doc (0.1 KB)
二、项目名称:磐安县教育局磐安县深泽幼儿园分园新建工程课桌椅、功能教室、玩具等采购项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酷玩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道
被投诉人: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振兴路青创园11幢B座
相关供应商: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垟湾工业区成业路55号
当事人:磐安县教育局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磐安县深泽幼儿园分园新建工程课桌椅、功能教室、玩具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JPA2024-GK-0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代理公司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做到公平公正,代理机构明知中标人所响应的检测报告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和2022年12月7日,均在最新的现执行标准之前(本公司于开标前已经告知代理公司执行标准过期)。但还是给了中标供应商评了相应的分数,已经影响到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评审结果确实影响本项目公平公正性,应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部分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送检时间早于新标准发布时间,当时送检时间节点下确实无法以新检测标准为检测依据进行检测,且该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非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本机关认为其检测报告仍具有有效性,但以旧检测标准为检测依据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有关供应商相应得分后,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改变。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磐安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10日
附件信息:
磐财采监处字〔2024〕2号.doc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