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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拟对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项目
(二)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省级补助资金共计24万。
三、采购项目简介:
大观镇于2021年已完成镇级社工站建设1个,村(社区)社工室20个的建设目标。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南溪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项目的函》(南民函〔2023〕13-2号)文件精神,大观镇拟对镇社工站、三个村级社工室(大观社区、八角社区和全福社区)社会服务进行采购,主要包括加强镇社工站(室)空间营造,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及备案制度,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联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社区服务项目链接和引入多元主体力量及各类政策、服务等资源,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辅助、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五社联动”机制效能,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
四、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宜宾市南溪区门户网官网(www.zgnx.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相同条件下具有社工站运营项目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报名方式:
1.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2.凡具备资格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报名信息登记表。
3.请于2023年5月8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10:00提供以下报名资料至邮箱【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发送至413092081@qq.com】(磋商时需带报名资料原件交于磋商现场)〕。
3.1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3报名信息登记表。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5.递交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6.本次报名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需支付履约保证金24000元(总金额的10%),项目完成后无息退还。
七、磋商须知
1.磋商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10:00。
2.磋商地点: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3.磋商方式:由组建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宜
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取消其参加磋商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中心路9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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