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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园城市建设局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园城市建设局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N5101872022000191
二、项目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中图三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6幢1单元7楼2号 56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中图三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测绘服务 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采购服务项目 由采购人指定。 1、服务内容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的函》(〔2022〕-DC-28)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体土地所以权入库、调查、更新、汇交等工作。 2、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 遵循标准 ★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1 法规和政策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60 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 1.2 技术标准规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不动产登记存量 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 年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 年修订版)》;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 年国土资源部第 17 号令); 注:上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 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要求 2.1 已有确权登记成果整合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合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对确权登记档案资料,扫描电子化,并关联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2 对发生变化的权属界线开展地籍调查 对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地籍调查: (1)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依据权属变化材料,采取实地指认或利用高分辨率影像指认权属界线,采集界址点形成地籍调查成果。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 (2)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 (3)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划定争议区, 设立争议宗地;对无争议部分土地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纳入登记范围。 2.3 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型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区(市)县政府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出具嘱托文件,各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因行政区划调整、农民集体撤销合并、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变更、转移或注销登记。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之间、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权属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办理更正登记。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机制,自 2024 年起各区(市)县要采取“日常+定期”模式予以更新。因集体土地征收等原因导致权属变化的及时组织“日常”更新;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漏补缺,予以“定期”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 2.4 统一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 2023 年 3 月起,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成果开展数据质量检查。2023 年 3 月底前,将成果资料汇交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人员要求 根据工作需求,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驻场办公。 4、安全保密要求 4.1 投标人须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保密相关培训,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观念,服从业主单位的安全保密管理,建立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密工作。 4.2 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拷贝工作资料;不得向外公布、泄露、出卖、谈论工 作资料的内容。 4.3 工作结束后撤出现场时,须对电脑及其它资料进行格式化或销毁处理,并经 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4.4 一旦发生资料泄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刑事责 任并中止合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日。 1、服务内容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的函》(〔2022〕-DC-28)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体土地所以权入库、调查、更新、汇交等工作。 2、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 遵循标准 ★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1 法规和政策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60 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 1.2 技术标准规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不动产登记存量 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 年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 年修订版)》;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 年国土资源部第 17 号令); 注:上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 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要求 2.1 已有确权登记成果整合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合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对确权登记档案资料,扫描电子化,并关联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2 对发生变化的权属界线开展地籍调查 对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地籍调查: (1)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依据权属变化材料,采取实地指认或利用高分辨率影像指认权属界线,采集界址点形成地籍调查成果。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 (2)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 (3)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划定争议区, 设立争议宗地;对无争议部分土地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纳入登记范围。 2.3 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型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区(市)县政府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出具嘱托文件,各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因行政区划调整、农民集体撤销合并、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变更、转移或注销登记。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之间、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权属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办理更正登记。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机制,自 2024 年起各区(市)县要采取“日常+定期”模式予以更新。因集体土地征收等原因导致权属变化的及时组织“日常”更新;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漏补缺,予以“定期”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 2.4 统一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 2023 年 3 月起,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成果开展数据质量检查。2023 年 3 月底前,将成果资料汇交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人员要求 根据工作需求,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驻场办公。 4、安全保密要求 4.1 投标人须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保密相关培训,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观念,服从业主单位的安全保密管理,建立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密工作。 4.2 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拷贝工作资料;不得向外公布、泄露、出卖、谈论工 作资料的内容。 4.3 工作结束后撤出现场时,须对电脑及其它资料进行格式化或销毁处理,并经 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4.4 一旦发生资料泄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刑事责 任并中止合同。 56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倪家明、黄常兵、刘敏玲、蹇素均、李禹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100 万(含)以下部分乘以 1.5%计算收取,100 万-5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 0.8%,再下浮 30%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4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18722210200001569[2022]00438,预算品目:测绘服务,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86360129。因系统格式限制,本项目投标报价具体如下:(1)四川中图三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展地籍调查和成果更新(外业+内业)395500.00元,成果更新(内业)工作169500.00元。(2)四川百川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展地籍调查和成果更新(外业+内业)398300.00元,成果更新(内业)工作170700.00元。(3)至源拓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展地籍调查和成果更新(外业+内业)396900.00元,成果更新(内业)工作1701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园城市建设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街 2560 号未来设计艺术中心 A 栋 5 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楼A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1日
相关附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121601).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标报告.pdf
资格性审核.pdf
符合性审查.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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