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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霞客镇]江阴市金凤工业用气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搬迁项目环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工业气体充装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阴市金凤工业用气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工业气体充装搬迁项目

项目代码

2207-320281-89-01-812049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薛**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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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凤霞路21号

地理坐标

经度120度20分23.110秒,纬度31度46分33.730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M7452检测服务,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备案)部门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

(备案)文号

江阴行审备[2022]21号

总投资(万元)

7106.05

环保投资(万元)

120

环保投资占比(%)

0.28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面积(m2

1313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项目情况

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虽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不设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

不设置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但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不设置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500米范围内无取水口,且不新增河道取水

不设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设置



规划情况

《江阴市徐霞客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30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2007年8月31日,《江阴市徐霞客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为:澄环管[2007]49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工业园区范围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澄工改办〔2022〕1号)“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徐霞客镇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如下:

重点工业园区:东至长山大道,西至白屈港、京沪高速、兴业路,南至峭岐人民路、规划道路,北至常合高速。

特色工业园区:东至白屈港、东西横树浜,西至京沪高速、璜塘外环西路,南至璜塘外环北路、环北路、江海路,北至顾桐路。

特色工业园区:霞客湾科学城内,青霞路南侧。

特色工业园区:东至马公河,西至霞客大道,南至璜塘河,北至暨南大道。

特色工业园区:霞客湾科学城内,小河浜西,京沪高铁北侧。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凤霞路21号(白屈港西、凤翔路东、凤霞路南),位于特色工业园区范围内。



















1.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对本项目进行“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

1.1.1生态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与本项目位置情况见表1-3。

表1-3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一览表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与本项目的方位、距离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马镇河流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地跨江阴市域南部地区青阳镇、徐霞客镇、祝塘镇、长泾镇、北起暨南大道、南至江阴市界,西至锡澄公路,东至河塘杨家浜一线;以及京沪高速以西,璜塘、峭岐部分区域

/

63.80

63.80

西1700m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建设不占用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5公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最近生态保护红线为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与本项目位置情况见表1-4。

表1-4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

所在行政

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与本项目的方位、距离

市级

县级

无锡市

江阴市

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含绮山水库以及水库沿岸纵深与水岸边界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的陆域

0.54

西北

9920m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















1.1.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2021年度江阴市环境状况公报》,江阴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中O3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江苏聚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JSJM-JCBG-01(水)字第(0012)号[2020],纳污河流白屈港水质pH、COD、氨氮、总氮均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

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分析内容,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等措施后,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计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针对不达标现象已制定大气环境整治方案,并付诸实施,在历年环境整治过程中,徐霞客镇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已日渐好转;迁建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容量的负荷冲击很小,故迁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1.1.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业、质检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不属于“两高一资”企业,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1.1.4负面清单相符性

徐霞客镇园区规划尚未通过审查,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故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政策、《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5。















表1-5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符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2

《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项目不在其禁止类

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项目不在目录内

4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项目不在目录内

5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项目不在目录内

6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

项目不属于禁止类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项目不在其禁止类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1.1.5《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

项目建设地位于无锡市一般管控单元徐霞客镇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徐霞客工业集中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地5公里范围内存在优先保护单元——马镇河流重要湿地(位于项目建设地西1700米处)。本项目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6。





































表1-6 本项目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类型

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

相符性

马镇河流重要湿地

重要湿地

空间布局约束

(1)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不涉及

(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

不涉及

(3)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

不涉及

(4)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在湿地内禁止:开(围)垦、填埋 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不涉及

(5)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填埋湿地;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集野生植物,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或者其他水生生物;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不涉及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不涉及

(2)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在重要湿地内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1)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

不涉及

(2)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在重要湿地内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

不涉及

















续表1-6: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类型

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

相符性

马镇河流重要湿地

重要湿地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经批准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不涉及

(2)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在全面保护、面积不减、不损害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湿地资源可以进行合理利用。

不涉及

(3)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不涉及

徐霞客镇工业集中区

园区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引进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禁止引进国家禁止或准备禁止的生产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对环境和资源均造成较大危害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禁止引进生产方式落后、高耗能、高水耗等严重浪费资源的项目;严禁引进“涉重”、光气、“三致”、恶臭以及环保技术难以治理的高毒性、高危险性、高污染性等建设项目;合理引进机械加工类项目,禁止引进含有电镀工艺的机械加工和工艺品加工项目;限制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不能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污水处理厂容量不足情况下,限制涉及新增废水项目建设;工业集中区内现有化工项目只能实施技改,不得进行扩建,禁止引进新建化工项目。

不属于所列禁止类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总量在徐霞客镇内部平衡

(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续表1-6: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类型

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

相符性

徐霞客镇工业集中区

园区

环境风险防控

(1)对主要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运行实施在线实时监控,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建立装置和区域两个级别风险防范体系,配套相应的重大风险源监控和应急设施,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项目位于璜塘工业园区内,钢瓶检测间设置100m防护距离,空间防护距离按本项目要求设置

(2)区域边界设置20m 空间防护距离,如果入园项目在具体的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超过上述要求,则按项目环评要求的距离设置。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助燃

徐霞客镇

行政区

空间布局约束

(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项目利用徐霞客镇内存量土地进行建设

(2)禁止引进列入《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008〕6 号)禁止淘汰类的产业。

项目不属于锡政办发〔2008〕6 号所列淘汰类产业

(3)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

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且接管处理,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



















续表1-6: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类型

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

相符性

徐霞客镇

行政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总量在徐霞客镇内部平衡

(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项目污水接管处理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企业配套设置相关应急物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

(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不涉及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助燃

(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

达相关要求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项目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

(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

不属于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相关管控方案不相悖。















1.1.6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

表1-7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业、质检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不属于条例所列禁止生产的项目,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接管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设废水直排口。

符合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

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不属于条例中所列新、改、扩项目,且项目无氮磷生产废水产生。

符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符合

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本项目采用粉末涂料及水性漆,其中水性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仅34g/L。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符合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本项目选择的活性炭碘值为800毫克/克,活性炭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每季度更换一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符合

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

本项目钢瓶表面焚烧、喷塑后烘干及喷漆固化、印字环节采用全密闭集气,设计风量均为15000m3/h(风速>0.3米/秒),VOCs均有组织排放。

符合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九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本项目涉VOCs的生产环节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捕集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

符合

















续表1-7:

文件

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业、质检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且距离长江干支流超过三公里。

符合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在大气环境方面,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

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本项目总量在徐霞客镇内平衡。

符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符合

















续表1-7:

文件

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

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业、质检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符合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新增总量在徐霞客镇内部平衡

符合

四、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业、质检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不属于相关禁止的生产项目

符合

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

本项目不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符合

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使用粉末涂料及水性工业漆,水性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仅34g/L。

符合

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本项目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符合

















续表1-7:

文件

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

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本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十一、《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

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相关禁止项目

符合

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

“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锡环办[2021]142号)

生产工艺、装备、原料、环境四替代;生产过程中水回用、物料回收;治污设施提高标准、提高效率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废气处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规范要求设置

符合

无锡市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指导性意见

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因素,结合设备投资与运行维护费用,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鼓励采用吸附、吸收、生物净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离子、光催化等多种治理技术联合应用的工艺路线,除确保VOCs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执行。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本项目VOCs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达90%以上。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中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2.1项目概况

江阴市金凤工业用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原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外环南路34号,主要从事空分制氧、制氮和充装氧气、氮气,年可制备及充装氧气40万m3、氮气10万m3;2009年5月,该公司在此基础上经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江阴市金凤工业用气有限公司年充装二氧化碳600t,储存经营乙炔50t、丙烷50t扩建项目》,并于2011年1月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根据实际调查,2010年起厂内已不从事制氧、制氮,目前年充装氧气40万m3、氮气10万m3、二氧化碳600t,年储存经营乙炔50t、丙烷50t。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新增气瓶检测、各类气体充装等业务,考虑到现有场地无法满足生产需求,该公司拟利用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内(白屈港西、凤翔路东、凤霞路南)现有13130平方米土地,建设甲类仓库、充装车间、气瓶检测车间及辅助用房等共7508平方米,建设50立方米液氧、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储罐7只,购置液态泵、气化器、纯化器、压缩机、真空泵、充装平台、气瓶检测线等设备10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充装氧、氮、氩、氦、二氧化碳及混合气300万瓶气体钢瓶和7万瓶杜瓦瓶,甲类仓库储存经营氢气、丙烷、乙炔500吨/年,检测无缝及焊接气瓶40万只/年。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2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新征土地、新建厂房进行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厂房的基建、老设备的搬迁、安装、调试及新增生产及辅助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的建设;给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均利用区内现有。建设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项目各工程内容见表2-2。



建设内容

表2-1 项目产品方案

厂区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

年设计能力

年运行

时数

迁建前

迁建后

增减量

审批

实际

璜塘外环南路34号

空分制氧、制氮装置

氧气(液化,O2≥99.5%)

40万m3

0

0

-40万m3

2400h

氮气(液化,N2≥99.5%)

10万m3

0

0

-10万m3

液氧充装

氧气(液化,O2≥99.5%)

40万m3

40万m3

0

-40万m3

8760h

液氮充装

氮气(液化,N2≥99.5%)

10万m3

10万m3

0

-10万m3

液态二氧化碳充装

二氧化碳(液化,CO2≥99%)

600t

600t

0

-600t

气体存储、销售

乙炔(N2≥99.5%)

50t

50t

0

-50t

丙烷(N2≥99.5%)

50t

50t

0

-50t

璜塘工业园区内(白屈港西、凤翔路东、凤霞路南)

氧气充装

氧气(液化,O2≥99.5%)

0

0

1.8万瓶

1.8万瓶

8760h

氧气(压缩,O2≥99.5%)

0

0

70万瓶

70万瓶

小计

0

0

71.8万瓶(折合9000t)

71.8万瓶(折合9000t)

氮气充装

氮气(液化,N2≥99.5%)

0

0

22万瓶

22万瓶

氮气(压缩,N2≥99.5%)

0

0

35万瓶

35万瓶

高纯氮气(压缩,N2≥99.9995%)

0

0

20万瓶

20万瓶

小计

0

0

77万瓶(折合6080t)

77万瓶(折合6080t)

氩气充装

氩气(液化,Ar≥99.99%)

0

0

2万瓶

2万瓶

氩气(压缩,Ar≥99.99%)

0

0

70万瓶

70万瓶

高纯氩气(压缩,Ar≥99.9995%)

0

0

15万瓶

15万瓶

小计

0

0

87万瓶(折合10000t)

87万瓶(折合10000t)

二氧化碳

充装

二氧化碳(液化,CO2≥99%)

0

0

3.1万瓶

3.1万瓶

二氧化碳(压缩)

0

0

10万瓶

10万瓶

小计

0

0

13.1万瓶(折合3640t)

13.1万瓶(折合3640t)



建设内容

续表2-1:

厂区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

年设计能力

年运行

时数

迁建前

迁建后

增减量

审批

实际

璜塘工业园区内(白屈港西、凤翔路东、凤霞路南)

氦气充装

氦(压缩,He≥99.99%)

0

0

1万瓶

(折合60t)

1万瓶

(折合60t)

8760h

混合气充装

氩、二氧化碳混合气(压缩)

0

0

70万瓶

(折合7000t)

70万瓶

(折合7000t)

氩、氢混合气(压缩)

0

0

3万瓶

(折合300t)

3万瓶(折合300t)

氮、氢混合气(压缩)

0

0

1万瓶

(折合10t)

1万瓶

(折合10t)

氮/氧/氩混合气

(压缩)

0

0

3万瓶

(折合300t)

3万瓶

(折合300t)

标准物质

充装

标准物质

0

0

0.1万瓶

0.1万瓶

气体存储、销售

氢气(H2≥99.5%)

0

0

10t

10t

丙烷(N2≥99.5%)

0

0

400t

400t

乙炔(N2≥99.5%)

0

0

90t

90t

气瓶检测线

无缝气瓶检测

0

0

20万只

20万只

2400h

焊接气瓶检测

0

0

20万只

20万只

注:增减量=迁建后-迁建前量。

表2-2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工程

罐区

348m2

储罐区地面硬化,设置50m3液氮储罐1个,50m3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各2个,每个储罐均配1个低温泵,除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外,每个储罐配1台汽化器,新建

其中

液态氮气储罐

50m3×1

液态氧气储罐

50m3×2

液态氩气储罐

50m3×2

液态二氧化碳

储罐

50m3×2

甲类仓库

104m2

储存氢气钢瓶、丙烷钢瓶、乙炔钢瓶,新建

充装间

1644.6m2

充装各类气体,新建

公用工程

给水

自来水

10t/h

依托园区给水管网,新建

排水

雨水管网

20t/h

厂区雨水管网,新建

污水管网

10t/h

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新建

供电

400KVA

自备变压器,新建



建设内容

续表2-2:

工程名称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公用工程

供气

1.25m3/h

由江阴市天力燃气有限公司提供

供热

0.625t/h

由蒸汽发生器自产自用

环保工程

废水

化粪池

20m3/h

生活污水预处理,新建

固废

一般固废

暂存场所

10m2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新建

危险固废

堆场

20m2

危险固废分类收集、暂存,新建

废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5000m3/h

处理热处理炉产生的有机废气,该装置对废气的捕集率达100%,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90%以上,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旋风分离+滤芯回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5000m3/h

处理喷塑、固化废气,该装置对喷塑、固化废气的捕集率达90%,除尘率达95%以上,对有机废气去除率达90%以上,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布袋除尘装置

10000m3/h

处理抛丸废气,该装置对抛丸环节颗粒物废气的捕集率达95%,去除率达95%以上,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5000m3/h

处理喷漆、固化废气,该装置对喷漆、固化废气捕集率达90%,对漆雾去除率达90%以上,对有机废气去除率达90%以上,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噪声治理工程

≥25dB(A)

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

2.3主要生产设备

/

2.4主要原辅料

/

2.5燃料使用情况

表2-5 燃料使用情况

序号

燃料

名称

灰分(%)

硫份(%)

挥发份(%)

热值(MJ/m3

年使用量(万m3/年)

来源

1

天然气

0.001

0.748

99.251

34.458

0.18

天力燃气

2.6水量平衡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蒸汽制备用水、气瓶水压测试及清洗用水及生活污水,均采用自来水。

建设内容


本项目水量平衡见图2-1。





















2-1 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 t/a

2.6厂区平面布置

厂区平面布置:厂区由北向南设置办公楼及辅助用房、气瓶检测车间、充装间及甲类仓库和罐区,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2。本项目厂区主要构筑物情况见表2-6。

表2-6 厂内主要构筑物情况

序号

名称

层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结构

形式

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

等级

备注

1

办公楼

3

452.65

1280.27

框架

-

二级

新建

2

辅助用房

3/-1

153.0

578.0

框架

丁类

二级

新建,地下设置消防水池

3

钢瓶

检测间

2

1560.0

3120.0

框架

甲类

一级

新建

4

罐区

-

348

-

-

乙/戊类

二级

新建

5

标准物质充装间

2

132.6

265.2

排架

乙类

一级

新建

6

甲类仓库

1

104.0

104.0

框架

甲类

一级

新建

7

充装间

1

1512.0

1512.0

框架

乙类

一级

新建

8

门卫

1

40.8

40.8

砖混

丁类

二级

新建

9

地下应急水池

-

140.0

-

-

丙类

二级

新建



建设内容

2.7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本项目钢瓶检测间实行昼间一班8小时工作制,其余均实行三班24小时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日为365天。

劳动定员:该公司现有职工15人,本次迁建后新增职工45人,故迁建后全厂劳动定员为60人。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8本项目生产工艺

2.8.1施工期生产工艺

本项目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工艺流程如下:




2-2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8.2营运期生产工艺

本报告对气瓶充装、气瓶检测工艺进行分别叙述,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具体如下:

1、气瓶充装工艺

(1)氮气/氩气/氧气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2-3 氮气/氩气/氧气钢瓶充装工艺流程图

(2)高纯氮气、氩气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2-4 高纯氮/氩气瓶充装工艺流程图

(3)液氮/液氩/液氧/液态二氧化碳杜瓦斯瓶充装工艺流程







2-5 液氮/液氩/液氧/液态二氧化碳杜瓦瓶充装工艺流程图

(4)二氧化碳充装工艺流程






2-6 二氧化碳充装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5)氦气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2-7 氦气钢瓶充装工艺流程图

(6)混合气(氩气、二氧化碳)钢瓶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2-8 混合气(氩气、二氧化碳)钢瓶充装工艺流程图

(8)混合气(氩气、氢气)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2-9 混合气(氩气、氢气)钢瓶充装工艺流程

(9)其他混合气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2-10 混合气(氩气、氢气)钢瓶充装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气瓶检测工艺

(1)焊接气瓶检测工艺

本项目检测的焊接气瓶主要为液化石油气(丙烷)钢瓶,年检测量约20万只/年,不从事乙炔钢瓶的检测。




2-11 焊接气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无缝气瓶检测工艺

本项目检测的无缝气瓶主要为氮气、氩气、氧气、二氧化碳、氦气等钢瓶,年检测量约20万只/年,不从事乙炔钢瓶的检测。




2-12 无缝气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3、标准物质充装

该公司主要充装车辆尾气检测标准气,由载气及平衡气按特定比例混合而成,与一般混合气的区别在于标准物质比例组份精度(ppm级精度)要求远高于一般混合气(百分比精度)。车辆尾气监测标准气载气主要由甲烷、丙烷、氧气、二氧化碳中的一种或多种构成,平衡气主要由氮气、氦气等构成。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2.9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2.9.1现有厂区(璜塘外环南路34号原有污染物情况

2.9.1.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该公司申报建设并实施的建设项目进程、环保手续及验收情况调查如下:

表2-7 历年环保手续及验收情况汇总

项目名称

环评类型

审批情况

三同时验收时间

建设及验收情况

排污许可证

江阴市金凤工业用气有限公司年充装二氧化碳600t,储存经营乙炔50t、丙烷50t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09年5月20日;批文号:锡环表[2009]99号

2011年

1月

年充装氧气40万m3、氮气10万m3、二氧化碳600t,年储存经营乙炔50t、丙烷50t。已不从事制氧、制氮。

2021年9月23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028173654203XN001X

本报告原有项目产排污情况根据原有环评报告、验收报告及实际情况统计。

2.9.1.2工艺流程和产污节点图

现有项目劳动定员15人,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现有项目相关气体充装工艺与本项目工艺一致,本报告不再赘述。

2.9.1.3水量平衡图

现有项目用水环节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水量平衡见图2-13。




2-13 现有已建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t/a

2.9.1.4产污情况和防治设施

1、废气

该公司现有项目无有害气体产生及排放,仅会因管线泄漏等原因,可能有极少量的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排放,无毒无害,均为大气的主要成分,故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该公司现有项目已不从事制氧、制氮,故无空分车间冷凝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05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出水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屈港。

3、固废

该公司现有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一览表见表2-9。

表2-9 现有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

工序

属性

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利用处置方式

利用处置

单位

1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900-999-99

4.5

环卫清运

/

现有已建项目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外排。

4、噪声

该公司现有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充装器、泵等,噪声源强≤95dB(A),经车间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并通过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2.9.2新厂区现有情况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内(白屈港西、凤翔路东、凤霞路南)。该地块原用作混凝土生产用地,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粉尘废气、一般固废及噪声;经现场调查,目前该地块已为空地,相关生产设施已拆除,固废均综合利用,无遗留环境问题。

该地块供水、供电设施均已完善,污水管网已接通,本项目生活污水可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9.3主要环境问题

无。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1大气环境

(1)常规因子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本报告选取2021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1年度江阴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徐霞客镇环境空气质量见下表。

表3-1 2021年徐霞客镇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均值

10.7μg/m3

60μg/m3

17.8%

达标

NO2

年均值

31.2μg/m3

40μg/m3

78.0%

达标

PM10

年均值

65.1μg/m3

70μg/m3

93.0%

达标

PM2.5

年均值

34.8μg/m3

35μg/m3

99.4%

不达标

CO

日均值

1.932mg/m3

4 mg/m3

48.3%

达标

O3

8h平均

167μg/m3

160μg/m3

104.4%

达标

NOx

年平均

50μg/m3

50μg/m3

100%

达标

注:NOX引用江阴市监测站日常监测数据。

根据2021年江阴市环境状况公报及监测站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地为大气不达标区。徐霞客镇已针对超标现象出具大气整治方案。根据《徐霞客镇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及《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

(2)特征因子现状

本报告引用江苏国瓷泓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镍浆300吨,铜浆100吨,银浆100吨技改项目”监测报告(江苏源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YYJC-BG-2021-010061)中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监测数据,具体监测数据见下表。该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可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空气质量浓度限值要求。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3.1.2地表水环境

项目纳污河流为白屈港,根据江苏聚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JSJM-JCBG-01(水)字第(0012)号[2020],监测期间白屈港水质pH、COD、氨氮、TP均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

3.1.3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1.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凤霞路21号,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目标,故不作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

3.1.5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就、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作电磁辐射的现状分析。

3.1.6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且车间地面硬化处理,无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3.2环境保护目标

3.2.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

表3-4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规模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王苍培

248250

3518526

居民区

大气

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

20户/70人

东南

102

上高头

247659

3518795

居民区

30户/105人

西北

365

土头

247873

3519133

居民区

20户/70人

西北

400

凤栖苑

248574

3518661

居民区

300户/1050人



445

方园三村

248467

3518445

居民区

600户/2100人

东南

400



3.2.2声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厂界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2.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3.2.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凤霞路21号(白屈港西、凤翔路东、凤霞路南),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目标。



































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3.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钢瓶表面树脂焚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以及残气、残液、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钢瓶表面树脂焚烧、喷塑后烘干、喷漆固化及印字工序产生VOCs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喷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表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表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

采用标准

排气筒(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残气、残液、天然气燃烧产物)

20

15

/

/

/

DB32/3728-2020

二氧化硫

80

/

/

/

氮氧化物

180

/

/

/

颗粒物(钢瓶表面焚烧、喷塑、喷漆、抛丸工序)

20

15

1.0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0.5

DB32/4041-2021

VOCs

60

15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4.0

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在厂房外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见表3-6。

表3-6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6

监控点处1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3.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白屈港,具体接管及排放标准见表3-7、3-8。

表3-7 废污水接管标准限值表

排污口

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水协议规定的浓度限值

取严排放限值

单位

名称

浓度限值

DW001

废水

接管口

pH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6~9

/

6~9

无量纲

COD

500

/

500

mg/L

SS

400

/

400

氨氮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45

/

45

TP

8

/

8

TN

70

/

70

表3-8 废水接管标准及排放标准

排放口名

执行标准

取值表号

及级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标准限值

污水厂

排口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2标准、表1一级A标准

pH

mg/L

6~9

COD

50

氨氮

4(6)*

TP

0.5

TN

12(15)*

SS

10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3.3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江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营运期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内河航道白屈港边界20m范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表3-9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区域

标准

昼间dB(A)(6:00~22:00)

夜间dB(A)(22:00~6:00)

南、西、北侧厂界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类

65

55

东侧厂界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4类

70

55





















3.3.4固废贮存标准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总量

控制

指标

3.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苏环办[2011]71号)的要求,结合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为:

废水:COD、氨氮、TP、TN;SS(特征因子);

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3-10。

表3-10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单位:t/a

污染物名称

迁建前

迁建项目

“以新带老”

削减量

迁建后全厂

排放量

迁建前后

排放增减量

实际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气

烟(粉)尘

有组织

0

0

6.9198

6.573

0.3468

0

0.3468

+0.3468

无组织

0

0

0.586

0

0.586

0

0.586

+0.586

小计

0

0

7.5058

0

0.9328

0

0.9328

+0.9328

二氧化硫

有组织

0

0

0.0182

0

0.0182

0

0.0182

+0.0182

无组织

0

0

0

0

0

0

0

0

小计

0

0

0.0182

0

0.0182

0

0.0182

+0.0182

氮氧化物

有组织

0

0

0.5336

0

0.5336

0

0.5336

+0.5336

无组织

0

0

0

0

0

0

0

0

小计

0

0

0.5336

0

0.5336

0

0.5336

+0.5336

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

0

0

0.2635

0.2373

0.0262

0

0.0262

+0.0262

无组织

0

0

0.0288

0

0.0288

0

0.0288

+0.0288

小计

0

0

0.2923

3.980

0.0550

0

0.0550

+0.0550



总量

控制

指标

续表3-10:

污染物名称

迁建前

迁建项目

“以新带老”

削减量

迁建后全厂

排放量

迁建前后

排放增减量

实际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水量*

405/405

445

876

0

876/876

405/405

876/876

+471/471

COD

0.1823/0.0203

0.2003/0.0223

0.4380

0.0438

0.3942/0.0438

0.1823/0.0203

0.3942/0.0438

+0.2119/0.0235

SS

0.0608/0.0041

0.0668/0.0045

0.3504

0.2190

0.1314/0.0088

0.0608/0.0041

0.1314/0.0088

+0.0706/0.0047

氨氮

0.0101/0.0016

0.0101/0.0016

0.0394

0.0175

0.0219/0.0035

0.0101/0.0016

0.0219/0.0035

+0.0108/0.0019

TP

0.0012/0.0002

0.0012/0.0002

0.0070

0.0044

0.0026/0.0004

0.0012/0.0002

0.0026/0.0004

+0.0014/0.0002

TN

0.0284/0.0049

0.0284/0.0049

0.0613

0

0.0613/0.0105

0.0284/0.0049

0.0613/0.0105

+0.0329/0.0056

固体废物

0

0

31.8008

31.8008

0

0

0

0

*注:迁建前该公司核定废水总量445t/a,其中405吨为生活污水,40吨为空分车间冷凝水,实际企业已不从事空分制氧、制氮,原有项目废水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污水厂现行标准核算; A/B,“A”指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量,“B” 指污水处理厂外排量。

由上表可见,迁建后全厂生活污水接管量为876t/a,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438t/a、0.0035t/a、0.0004t/a和0.0105t/a,在徐霞客镇控源截污内平衡;SS排放总量为0.0088t/a,作为环保部门考核指标。

迁建后全厂新增废气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0.9328t/a、0.0182t/a、0.5336t/a、0.0550t/a,在徐霞客镇内平衡。

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自有土地拆除部分现有厂房,并新建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扬尘和噪声尤为明显。

4.1.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该项目在其建设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有: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驱动设备(如柴油机等)和运输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NOx、CO、烃类物等,此外,还有施工队伍因生活需要使用燃料而排放的废气等。

(2)粉尘和扬尘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

①土方的挖掘、堆放、清运、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②管道施工中的土方运输产生的粉尘;

③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以及土方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

④搅拌车辆及运输车辆往来造成地面扬尘;

⑤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

上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及扬尘将会造成周围大气环境污染,其中又以粉尘及扬尘的危害较为严重。

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随着风速的增大,施工扬尘产生的污染程度和超标范围也将随之增强和扩大。

因本工程施工期较长,伴随着土方的挖掘、装卸和运输等施工活动,其扬尘将给附近的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缩小其影响范围。其主要对策有:

①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②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

③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④应首选使用商品混凝土,因需要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

⑤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⑥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⑦对排烟大的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4.1.2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生产废水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设备水压试验等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砂。

(2)生活污水

施工期民工集中,施工队伍的生活活动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包括食堂用水、洗涤废水和冲厕水。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细菌和病原体。

上述废污水水量不大,但如果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同样会危害环境。所以,施工期废水不能随意直排。

其防治措施主要有: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①加强施工期管理,针对施工期污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可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②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高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砂浆、石灰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

③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4.1.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噪声是施工期主要的污染因子,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及各种施工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等都是噪声的产生源。由于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机械同时工作,各种噪声源辐射的相互叠加,噪声级将更高,辐射范围亦更大。

为了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如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③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④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⑤混凝土需要连续浇灌作业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搅拌机运行时间压到最低限度。

除上述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外,施工过程中各种运输车辆的运行,还将会引起敏感点噪声级的增加。因此,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4.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圾。

施工期间将涉及到土地开挖、管道敷设、材料运输、基础工程、房层建筑等工程,在此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土石方等。

因本项目施工历时较长,前后必然要有大量的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在施工现场,其日常生活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

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则会腐烂变质,滋生蚊虫苍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从而对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所以本工程建设期间对生活垃圾要进行专门收集,收环卫所定期将之送往较近的垃圾场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1.5施工期振动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振动源为打桩机设备。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打桩机,禁止使用高噪声柴油冲击打桩机,以减少施工期打桩噪声和振动影响,从施工工艺上控制振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1.6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可能对陆地现有地表结构造成破坏,改变土壤结构。同时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地为徐霞客镇工业园区,未在工业园区外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厂区内绿化设置,可对原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纯化废气、热处理炉废气、抛丸废气、喷塑及烘干废气、喷漆及固化废气、印字废气,其中纯化废气主要为氧气、氮气、水蒸气等无害气体,可直接排放。

4.2.1.1废气源强分析

/

4.2.1.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见图4-1。


图4-1 废气治理措施图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1.3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建设项目废气源强核算结果见表4-1。

表4-1 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或生产线

装置

废气编号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标准

排放时间(h)

核算方法

废气产生量(m3/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

速率(kg/h)

产生量(t/a)

工艺

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废气排放量(m3/h)

排放

浓度(mg/m3

排放

速率(kg/h)

排放量(t/a)

浓度(mg/m3

速率(kg/h)

钢瓶残气、残液焚烧、表面涂层焚烧

钢瓶热处理炉

G1

DA001

颗粒物

产污系数法

15000

0.3

0.0008

0.0008

二级活性炭TA001

0

/

15000

0.3

0.0008

0.0008

20

1.0

200

二氧化硫

6.1

0.0182

0.0182

0

/

6.1

0.0182

0.0182

80

/

氮氧化物

177.9

0.5336

0.5336

0

/

177.9

0.5336

0.5336

180

/

VOCs

0.7

0.01

0.002

90



0.07

0.001

0.0002

60

3

抛丸

抛丸机

G2

DA

002

颗粒物

产污系数法

10000

260.1

2.601

3.121

袋式

除尘TA002

95



10000

13.0

0.130

0.156

20

1.0

1200

无组织

颗粒物

类比法

/

/

0.023

0.164

/

/

/

/

/

0.023

0.164

0.5

/

7200

喷塑及烘干

喷塑线

G3

DA

003

颗粒物

产污系数法

15000

148.5

2.228

2.673

旋风分离+滤芯回收+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

95



15000

7.4

0.111

0.134

20

1.0

1200

VOCs

0.6

0.009

0.011

90



0.1

0.001

0.001

60

3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续表4-1:

工序或生产线

装置

废气编号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标准

排放时间(h)

核算方法

废气产生量(m3/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

速率(kg/h)

产生量(t/a)

工艺

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废气排放量(m3/h)

排放

浓度(mg/m3

排放

速率(kg/h)

排放量(t/a)

浓度(mg/m3

速率(kg/h)

喷塑及烘干

喷塑线

G3

无组织

颗粒物

类比法

/

/

0.041

0.297

/

/

/

/

/

0.041

0.297

0.5

/

7200

VOCs

类比法

/

/

0.0001

0.001

/

/

/

/

/

0.0001

0.001

4.0

/

喷漆及固化、印字

喷漆线、印字机

G3

DA

003

颗粒物

产污系数法

15000

62.5

0.938

1.125

旋风分离+滤芯回收+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4

95



15000

3.1

0.047

0.056

20

1.0

1200

VOCs

13.9

0.209

0.2505

90



1.4

0.021

0.025

60

3

无组织

颗粒物

类比法

/

/

0.017

0.125

/

0

/

/

/

0.017

0.125

0.5

/

7200

VOCs

/

0.004

0.0278

0

/

/

0.004

0.0278

4.0

/

表4-6 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源强汇总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量

面源面积

面源高度

钢瓶检测车间

颗粒物

0.586t/a

1560m2

8m

VOCs

0.0288t/a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1.4防护距离

经计算,本项目生产车间内有2种废气排放,故本报告将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提升至100米。根据附图3可知,本项目厂界距离东南侧最近敏感目标王苍培居民住宅102米(距离钢瓶检测间约175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

4.2.1.5大气影响分析

(1)正常工况

该公司针对各废气产生特点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经治理后,钢瓶表面涂层焚烧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残气、残液及天然气焚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钢瓶表面涂层焚烧产生的VOCs排放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塑、喷漆及抛丸环节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喷塑后烘干及喷漆、固化环节产生的VOCs排放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在厂房外监控点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各环节废气均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排放量较小且均能达标排放,据类比调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非正常工况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据类比调查,

综上措施,

(2)非正常工况

生产过程中非正常工况污染主要为关、停设备以及设备检修时产生的污染,一般每1~2个月需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主要检查传动设备等关键部位,对设备进行效验,大修计划每年一次,需停产3~5天,对生产线、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更换易损零部件。因此,结合工程分析,本次评价主要考虑各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且没有及时更换的情况下,废气处理效率为0,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可在0.5h内发现状况并进行停产检修,非正常排放源强以0.5h计,异常年发生频次按照2次/年计。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废气源强核算结果见表4-3。

本项目废气产生源强较低,持续时间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为了更好的降低、控制非正常工况的影响,企业应加强废气的管理,一旦废气处理装置运行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线的运行。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1.6废气排放口信息及废气监测计划

该公司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4。

表4-4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

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气筒底部中心位置/m(UTM坐标)

排气筒高度

(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排气温度

(℃)

X

Y

DA001

热处理炉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247611

3518926

15

0.3

30

DA002

抛丸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247622

3518943

15

0.3

20

DA003

喷塑烘干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VOCs

247653

3518945

15

0.3

30

DA004

喷漆、印字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VOCs

247639

3518927

15

0.3

3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计划主要是保证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针对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点,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该公司废气监测计划,具体见下表。

表4-5 全厂废气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排气筒(DA001)

颗粒物

1次/年

二氧化硫

1次/年

氮氧化物

1次/年

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1次/年

排气筒(DA002)

颗粒物

1次/年

排气筒(DA003)

颗粒物

1次/年

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1次/年

排气筒(DA004)

颗粒物

1次/年

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1次/年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

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1次/年

4.2.2废水

4.2.2.1废水产排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76t/a,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强核算见表4-6。

表4-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生产线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h

核算

方法

产生废水量(m3/a)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工艺

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核算方法

排放废水量(m3/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员工生活

DW

001

COD

产污系数法

876

500

0.4380

化粪池

/



排污系数法

876

450

0.3942

8760

SS

400

0.3504

/

150

0.1314

氨氮

45

0.0394

/

25

0.0219

总磷

8

0.0070

/

3

0.0026

总氮

70

0.0613

/

70

0.0613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可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表4中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

4.2.2.2废水接管可行性分析

/

4.2.2.3废水排放信息

本项目废水经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7。




六、结论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表4-7 恒通璜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生产线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接管量)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排入外环境的量)

排放时间/h

核算

方法

产生废水量(m3/a)

产生

浓度(mg/L)

产生量(t/a)

工艺

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核算方法

排放废水量(m3/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污水处理厂

COD

产污系数法

876

450

0.3942

格栅-调节-沉淀-A/O池-生化沉淀池-芬顿沉淀-出水

88.9



排污系数法

876

50

0.0438

8760

SS

150

0.1314

93.3

10

0.0088

氨氮

25

0.0219

84.0

4

0.0035

总磷

3

0.0026

84.6

0.5

0.0004

总氮

70

0.0613

82.9

12

0.0105

建设单位根据废水产生特点和徐霞客街道环保规划要求,废水纳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出水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屈港。

迁建后,该公司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表4-8,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9,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4-10,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见表4-11。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吨/年)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表4-8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类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排放口类型

设施编号

设施名称

设施工艺

1

生活污水

COD、SS氨氮、总氮、总磷

城镇污水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TW001

化粪池

沉淀、厌氧

DW001

R是

£否

R企业总排

口雨水排放

口清静下水排放

口温排水排放

口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

表4-9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经纬度

废水排放量/万t/a

排放

去向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

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1

DW001

120.339193°

31.776733°

0.0876

城镇污水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生产作业时

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COD

50

SS

10

氨氮

4

总磷

0.5

总氮

12

表4-10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

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mg/L

1

DW001

COD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接管标准)

500

SS

150

氨氮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接管标准)

25

总磷

3

总氮

70

表4-11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

种类

排放浓度/(mg/L)

全厂日排放量/(t/d)

全厂年排放量/(t/a)

1

DW001

COD

450

0.00108

0.3942

SS

150

0.00036

0.1314

氨氮

25

0.00006

0.0219

总磷

3

0.000007

0.0026

总氮

70

0.000168

0.0613

全厂排放口合计

COD

0.3942

SS

0.1314

氨氮

0.0219

总磷

0.0026

总氮

0.0613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2.4影响分析

迁建后全厂生活废水排放量876t/a,,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出水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屈港河,水污染物COD、SS、氨氮、TP、TN排放总量分别为0.0438t/a、0.0088t/a、0.0035t/a、0.0004t/a和0.0105t/a。

项目废水的污染物因子较为简单,不会对其水质造成冲击。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正常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受纳水体白屈港河的水质影响不大,不会改变该河现有水体功能类别。

4.2.2.5监测计划

迁建后全厂仅生活污水,并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无需定期监测。

4.2.3噪声

4.2.3.1噪声产生源强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静电喷涂线、喷漆线、钢瓶表面处理炉、抛丸除锈机、空压机、氦气隔膜压缩机、液态泵、真空泵、风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5dB(A)。各设备噪声源强和防噪措施具体见下表4-12、4-13。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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