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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两街一镇”片区功能照明设施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位于湘江新区,对原望城区移交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白箸铺镇功能照明设施设备、配电设备、控制设备、附属设备等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理,包含人员、设备、材料更换及设施巡查、保养、维修等全部维护服务等;具体的维护内容详见预算清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相关标准:
应符合DBJ43/T524-2021《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2.维修内容包括(具体的维修内容详见预算清单):
2.1对各种高度、各种功率的钠灯巡视检查、损坏器件及灯具的日常零星更换;
2.2对各种高度、各种功率的LED路灯巡视检查;
2.3路灯箱变维护;
2.4路灯地柜维护;
2.5监控终端控制器检修维护;
2.6不含灯杆除锈、喷漆,灯杆损坏时更换、杆号牌更换,不含电力电缆及管道损坏时更换;工程量参照各项目竣工图及现场实际清点数量以一定比例进行折算。
3.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项目位于湘江新区,对原望城区移交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白箸铺镇功能照明设施设备、变电设备、控制设备、附属设备等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理,包含人员、设备、材料更换及设施巡查、保养、维修等全部维护服务等;具体的维护内容详见预算清单;
2.维修内容包括(具体的维修内容详见预算清单):
2.1对各种高度、各种功率的钠灯巡视检查、损坏器件及灯具的日常零星更换;
2.2对各种高度、各种功率的LED路灯巡视检查;
2.3路灯箱变维护;
2.4路灯地柜维护;
2.5监控终端控制器检修维护;
2.6不含灯杆除锈、喷漆,灯杆损坏时更换、杆号牌更换,不含电力电缆及管道损坏时更换;工程量参照各项目竣工图及现场实际清点数量以一定比例进行折算。
3.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说明: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三、技术标准规范
应符合DBJ43/T524-2021《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项目标准及要求
1.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主材及辅材等其他一切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算维保费用,请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的市场变化风险。
2.主要产品说明
2.1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2工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在保证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五、服务技术方案及说明
1.中标人应对整个路灯照明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1.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
1.2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定期查看、检测路灯箱变及地柜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六、维护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维护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维护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维护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中标人须加强维护服务的组织管理,所有维护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验收程序:根据甲方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中标人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售后服务(注: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5.1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发生大面积熄灯故障,应在2小时内达现场检查并处理故障,短期无法修复的故障,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现场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同步将相关情况上报城市照明管理部门,48小时内完全修复。
灯具脱落、灯杆倾斜、灯杆门缺失等,应在2个小时内完善安全预防措施,并在48小时内修复;
单条道路亮灯率达不到亮灯率标准,应在48小时内修复;
照明设施专用变压器、路灯地柜故障,应在2小时内达现场检查并处理故障,短期无法修复的故障,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现场采取临时保障措施,48小时内完全修复,同步将相关情况上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因照明设施被盗或道路挖掘等引起的故障,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将相关情况上报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在具备修复条件后24小时内修复;
被撞损的设施(灯杆、箱变外壳、基础等),现场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将相关情况上报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在具备修复条件后24小时内修复;
上述情况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修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报备;
安全隐患发现及时修复。
5.2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建立巡查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功能照明的快速路、主干道亮灯率应达到98%以上;次干道、支路、居住区道路(含背街小巷)亮灯率应达到96%,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4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5.5每周对各路灯照明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六、验收标准:
1.测试验收
1.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验收程序:根据甲方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2.2付款方式:按季度按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湘江新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
3.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包括市城管委专项督办考核、日常督查考核和综合考核。
(一)市城管委专项督办考核
市城管委专项督办处置考评由市质监中心进行督办案卷采集,下发督办通知。广告亮化处根据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维护范围进行集中交办,实行督办下发即扣分,每处督办扣0.5分,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双倍扣分,计入季度考核成绩。
(二)日常督查考核
广告亮化处每月定期开展一次亮化设施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不定期开展日常督查考评。日常督查考评以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维护范围内路灯照明亮灯率、设施设备完好率、日常修复时限等为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顺序、考核内容不通知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采取随机督查方式,由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并通过微信工作群通报、现场交办、督查记录等方式下发至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接到相关问题后,根据日常督查考评标准及时处置并上报处置结果,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处置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分,计入季度考核成绩。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评考核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综合水平情况。考核问题来源由市政府、湘江新区各类通报、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投诉、市民“12345”热线上报、重大活动线路保障完成情况、集中维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等构成,并根据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巡查记录归档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4.2采购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厂家资料、评分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4.3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在承诺函中保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凡发现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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