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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N01158-001
二、合同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N01158
四、项目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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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
华谊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百花工业社区综合楼15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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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庐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总面积28158平方米,地上部分9层,为审判区和办公用房,大中小法庭27个,大小会议室9个;地下部分一层,为车库、消防及设备用房,东门法官入口一处、南门东车辆出入口两处,南门西公众出入口1处。审判大楼内有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人防工程等,因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具体型号和数量请各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如未进行勘察现场造成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要求和人员配备(一)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办公大楼的保安、保洁、会务、设备维护保养、消防、水电、绿化管理等。(二)服务总要求:为本院办公大楼提供优质管理服务,参照“合肥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及“全国优秀示范”等级标准,创一流服务管理水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物业服务要达到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不低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即不低于如下《服务质量标准》:物业管理的方案(一)总体指标1、满意度指数98%以上;2、管理服务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管理服务范围内不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管理服务范围内不发生重大设备管理责任事故;(二)分类指标1、管理处设专线值班电话,24小时受理报修及各种事情的处理;2、业主接待时间:365天每天8:00——22:00;3、各类服务人员上岗培训率达到100%;4、档案归档率达到100%,档案完整率达到100%;5、维修及时率达到100%;6、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7、实行维修回访制度,回访率达到100%;8、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9、公共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10、房屋建筑完好率达到98%以上;11、绿化存活率达到95%以上;12、清洁管理无盲点,管理服务范围内保持环境整洁,办公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13、管辖区域内道路完好率达到98%以上,停车场完好率达到98%以上;并设立值班室24小时值班看守;14、管理服务范围内秩序维护固定岗、巡逻岗(30分钟一次)实行24小时定时定点,门岗秩序维护员定岗服务。 人员素质要求:下述人员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拟为本项目配备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响应文件无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在服务实施前向采购人提供各项岗位人员证书、身份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未提供的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配备人员总数42人。1、项目经理 1 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各项工作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有电脑网络安全管理能力,有担任三年以上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2、工程主管(工程技术人员)1 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信报收发员 1 人,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有 1 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政治素质好,保密意识强。 4、保洁人员 10 人,平均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5、秩序维护员 23 人,其中男性不低于总数 80%,平均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其中,40周岁以下人员不低于秩序维护员总数的40%。男性秩序维护员身高不低于 170CM,女性秩序维护员身高不低于 160CM。 6、会务人员 3人(其中一人负责图书室图书借阅登记),年龄不超过 28 周岁,身高不低于 162CM,体貌端庄,服务规范、及时、热情、文明礼貌,采购人需要时提供礼仪服务。政治素质良好,保密意识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7、设备管理维修人员 2 人,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持有与之工作相匹配的相关行业颁发的水电操作证、电梯维护操作证、二次供水健康证等资格证书,从事本岗位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若调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 8、办公区域外绿化管理人员 1 人,有绿化管理经验二年以上。 9、以上人员按采购人办公、审判区域实际面积标准配备不足,请给予适当增补。 具体服务质量承诺物业管理工作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善的回访制度,各项工作须有详细的工作记录。(一)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服务1、人员配备:秩序维护人员。2、服务要求:在法警的指挥下做好大楼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24小时监控、巡更值勤,确保大楼内无火灾、无刑事案件、无安全隐患,突发事件处理及时率100%。⑴门岗护卫员职责:南、西大门均实行双立岗制度,定人定岗,按院方要求做好来人来访的询问、登记、验证和引导,维护大厅公共秩序,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进、出物品及可疑人员要进行仔细检查和盘问,特殊情况及时向法警及主管部门汇报。值班应有详细交接班记录。要做到规范礼貌用语、文明值勤、微笑服务。法官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当事人入口实行正常上下班时间分别提前和推迟半小时服务。⑵审判区秩序维护员职责:维护审判区公共秩序,对大声喧哗、交流、抽烟等现象及时制止。审判区1、2、3、4层定人定层值班巡视,楼层门禁始终处于关闭状态,确保办公和开庭正常进行不受干扰,未经许可不得放行当事人进入院内办公区。⑶巡岗职责:巡查护卫员每隔1小时对院内楼层及外围进行巡视,重点部位重点巡查,巡视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其他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主管,发现可疑情况认真排查、解除隐患,紧急情况及时上报。⑷车辆管理:按院规定疏导外围车辆。按区划分类进行停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耐心劝说、引导停放,确保交通畅通有序。大楼外围巡逻护卫人员,不定时对停放车辆(包括车库)进行巡视,发现有漏油、车窗未关等现象,设法联系车主,排除安全隐患。⑸消防监控管理:消防监控人员24小时密切监视,重点部位重点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联系值班秩序维护员及时到现场察看、解决问题或排除隐患,紧急情况上报采购人。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每月对大楼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确保正常使用。(二)保洁服务1、人员配备:保洁员负责整个大楼内、外及办公室的清洁、保洁工作和绿化养护。2、服务要求:⑴大楼内、外2米以下墙面、门、窗的玻璃等公共部位,每周清洁一次,保持玻璃、墙、柱等无污渍、无积尘,确保表面光泽明亮。大楼外墙、玻璃窗5米以下每季度清洗一次,5米以上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每年清洗一次。中厅玻璃采光顶和平台每日清洁一次。⑵大厅每天上、下午各清洁1次,定时保洁,实行“遇人回避”保洁维护。对大楼内东、南、西、中厅及各电梯前厅地面和墙柱,每月进行2次抛光处理,每天用防尘剂推尘一次,保持表面光亮、洁净,无污渍、无浮灰、无脚印、无烟蒂等。⑶会议室、审判法庭、楼梯走道、各层回廊等公共部位,每天清洁2次,启用前和启用后各清洁1次,法庭和谈话室应做到随时保洁,桌面、地面做到无烟头、纸屑、水迹、浮灰、污渍等;顶面、墙面无灰尘和蜘蛛网,定期消毒灭杀。⑷公共走道每天拖1次,扶手每天上、下午各擦1次;公共走道的门、窗每天清洁1次;定期消毒灭杀,保持走道无污渍、纸屑,扶手无浮灰、门窗整洁光亮,公共设施、设备每天清洁1次,清洁后保持无污渍、积水、灰尘、无异味。⑸干警办公室实行无干扰服务、定时保洁。院长办公区域等重点楼层办公室确定专人保洁。室内木地板专业保洁,废纸篓、茶叶篓每天及时清倒,保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桌面、门窗无浮灰、污渍等。⑹卫生间早、中、晚各清洁1次,清倒垃圾2次,保持洁具、墙面、地面无积水、污渍和垃圾;墙面及各隔间表面无水迹及灰尘;台面无水迹、皂迹、毛发等;镜面无水迹和指纹。卫生用品保证用量,摆放整齐;垃圾桶垃圾不可外露,每天使用洁厕剂,保持卫生间无异味。定期消毒灭杀。⑺外围广场每周冲洗一次;地下车库每天保洁一次,每周冲洗一次;室外场地、道路、公共设施、设备、路灯、草坪灯、指示牌灯,每天保持清洁,无积尘、无纸屑、无烟头、树叶等杂物,无乱贴乱画现象。绿地、花坛和喷泉水池每日保洁,其中水池每周清洗1次。⑻电梯间每天清洁不少于3次,每周不锈钢油擦拭轿厢厢体2次,保持不锈钢表面光亮洁净,无手印、划痕、无浮灰、无粘贴现象。轿厢地毯每周更换一次。⑼特殊场地按院里要求服务。(三)会务服务1、人员配备:服务规范、及时、热情、文明礼貌,需要时提供礼仪服务。此类人员配置需经采购人面试认可。2、服务要求:⑴会务服务要统一着装,统一发型、统一黑色软底平跟鞋,柔声细语、化淡妆,动作轻盈、微笑服务。⑵认真检查会议预约单,做到准确无误。提前半天做好会场布置,特殊布置要求如横幅、鲜花摆放等,布置完毕请采购人及时到场进行验收;提前30分钟到场做好会前准备(茶水准备)。⑶准备工作完毕,会务服务员于会议室门前站立迎接参会人员,言行规范、举止大方得体,面带微笑,热情周到。⑷参会人员到场,做好引导、及时添加热水等服务。茶水供应及时迅速,每十五分钟添水一次。⑸保障会场音控、电视、电脑等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⑹保持会场整洁、美观,遇到特殊情况立即上报主管协调解决,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无干扰。⑺会议结束前15分钟于会议室门前站立欢送参会人员离开会场。⑻及时清理会场,恢复使用前状态,清点会场用品,认真填写会务服务记录单。(四)收发服务1、人员配备:主要负责全院信件、报纸和邮件的分发。2、服务要求:每天将送达的报纸、邮件分发到各办公室,确保及时准确无误,杜绝丢失现象。(五)维修服务1、人员配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2、服务要求:⑴熟悉大楼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24小时值班,全面负责大楼各种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工作。(2)按维修工作手册要求做好定期巡视、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大楼各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配电房、水泵房、24小时专人值班,高、低压室1小时记录1次,夜班要有2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紧急情况立即汇报。(4)定期巡视泵房、消防水系统、供水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半年清洗水箱1次,三个月消毒1次。(5)消防系统、电梯、空调等设施设备建立日巡查制,并做好正常的检查和运行记录,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以上设施设备的年检工作。(六)绿化养护包括绿化的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抗旱、排涝、防风、中耕、防冻等工作。修剪:a、树木修剪:一年三次,4月中旬一次,6、7月一次,9、10月一次。保持树木自然生长状态及整体的几何面基本平整,及时剪除黄枝、病虫枝、荫蔽、陡长枝及阻碍交通的下垂枝,及时清理剪下的枝叶;b、满栽小灌木、绿篱修剪:一年四次。4月中旬一次, 6月一次、8月一次,9月后一次。保持修剪面基本平整,剪口平滑、美观,大部分枝长短差不超过2-4cm,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及夹于绿篱间的杂树,及时清除修剪物; c、草坪修剪:每年视生长情况修剪暖季型草坪三次以上,冷季型八次以上,草的高度保持在10公分以下,剪下的的草及时清除;d、花灌木修剪:一年一次。夏季开花的于冬季进行,春季开花的于花后进行;e、草本类:每周剪除残花一次,及时剪除枯枝、黄枝。 2、除杂草:全面清除杂草一年5次。3月一次,4、5月一次,6月一次、 8月一次,10月一次。杂草要连根拔除,拔除的杂草及时清除。要做到草坪内无明显杂草,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 3、病虫害防治:选择合适时机全面打药喷杀每年不少于2次,对局部发生的病虫害,视其情况进行局部打药消杀或人工捉虫。喷洒药剂时做到均匀细致。事后要检查,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株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在1%以下。显杂草,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 4、抗旱、排涝、防风:旱季及新种植物要适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要做好树木防汛防台前的检查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行扶正、加固及重新绑扎。由于各种原因,行道树或其它乔木树干倾斜度超过10%以上的必须予以扶正。确实难以扶正的,要加以支撑防止加重倾斜。已被风倾倒的树木,应及时予以扶正。大雨过后要及时做好低凹处的积水排涝工作。三、大楼综合托管内容和要求1.电梯、空调、消防、配电等设施设备,采购人应做到应保尽保,维保、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等由采购人承担。2.电梯年检及二次供水的专业清洗、水样检测等维持大楼正常运转所支付的第三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大楼产生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由采购人承担。4.抛光机、清洁机、大小功率吸尘器等清洁专用设备和保洁常用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理。5.洗手液、擦手纸、卫生卷纸、垃圾袋、各类清洁剂等低值易耗品由成交供应商按需配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公共卫生区域应足额配备,保证质量,及时补充。四、报价要求1、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费)、培训费、行政办公费、工具费、服装费、低值易耗品费(如扫帚、拖把、去污粉、垃圾袋、抹布、不绣钢去污剂、尘推、雨刮、手套、胶鞋等保洁工具)、检测费、利润、税金、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成交供应商采购交通问题及成交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政策性费用测算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60 元/人/月)。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4019元。社会保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6.4%;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 2%。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 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4)请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供应商自行报价。6)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管理费用。7)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要求1.除以上服务内容外,成交供应商应执行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的其他各项工作。2.如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人服务质量标准,出现重大违约情况,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3.项目组工作人员更换需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上岗。4.因法院工作特殊性,下半年会集中加班,及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等情形,请供应商综合考量,成交后不得以加班或工作时间延长等理由要求增加服务费。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67.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物业管理驻点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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