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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农房保险服务、开原市、清河区农房保险服务、铁岭县、银州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保险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7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00-00738
项目名称: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对接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预算总金额:800,000.00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数为准进行结算,不含省补贴资金)
最高总限价:800,000.00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数为准进行结算,不含省补贴资金)
001包组: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农房保险服务
预算金额:517,450.00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数为准进行结算,不含省补贴资金)
最高限价:517,450.00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数为准进行结算,不含省补贴资金)
002包组:开原市、清河区农房保险服务
预算金额:180,820.00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数为准进行结算,不含省补贴资金)
最高限价:180,820.00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数为准进行结算,不含省补贴资金)
003包组:铁岭县、银州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保险服务
预算金额:101,730.00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数为准进行结算,不含省补贴资金)
最高限价:101,730.00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数为准进行结算,不含省补贴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27日-2025年7月26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质;投标人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在100%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 2024 年7月5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00   ,下午 12: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1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2024年7月11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六楼开标室4房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不包括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批复、采购活动记录、采购合同及验收证明)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算,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不确定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从发布采购公告至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对各采购程序环节(不包括单一来源公示异议程序)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算。  (三)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是指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641195114@qq.com,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18104101988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641195114@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84106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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