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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空气质量管控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锦州市太和区空气质量管控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太和区空气质量管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11-00049
项目名称:锦州市太和区空气质量管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000.00元
最高限价:1,750,000.00元
采购需求:建设14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仪,配套搭建大气污染精细化监管平台,结合气象数据,对微站数据进行分析,对太和区大气污染的时空变化特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迁移规律,确定本地的空气污染特征和传输通道;实现对大气环境质量及时全面掌握,科学指导快速排查捕捉污染源、精准溯源污染事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服务本项目的人员、设备等相应能力;
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 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可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 6 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开标解密及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平安里2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rememeberly@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宝地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795000000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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