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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改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基本信息

省份 浙江 城市 湖州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改建项目
采购单位 湖州南浔新能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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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南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改建项目已由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项目代码:2404-330503-04-01-85633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湖州南浔新能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南浔新能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改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430 万元,工程概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71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3771.6091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南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2#车间和4#车间整体进行消防改造,消防改造面积约58000平方米;以及4#车间一层局部和二层全部装修(含净化),新增一个电梯、钢结构雨棚、卫生间等,新建化学品库、垃圾房、空压动力设施房等临时设施建筑物,新建面积约227.86平方米;最大跨度约11.2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超20000平方米 ,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洋南村南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
2.2本次招标范围: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南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2#车间和4#车间整体进行消防改造,以及4#车间一层局部和二层全部装修(含净化),新增一个电梯、钢结构雨棚、卫生间等,新建化学品库、垃圾房、空压动力设施房等临时设施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装饰装修工程等所有内容(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本次招标控制价 3853.74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限价3746.1327万元。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①、②两项资质,若无法同时具备,允许一家符合以上第①项资质的施工单位与符合以上第②项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本项目拒绝接受持临时建造师、建筑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一级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2 月 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2 月 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9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R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南浔新能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人瑞西路1500号(北门)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镭宝大厦14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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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邮  箱: /
监管部门: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2-3023097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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