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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对[350301]PZS[GK]2024004、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01]PZS[GK]2024004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50,000.00元
采购包1(日本对虾):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7032502-海水养殖虾种苗 日本对虾 10,000(万尾) 全长≥0.8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 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
(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
20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放流工作。
采购包2(长毛对虾):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7032502-海水养殖虾种苗 长毛对虾 10,000(万尾) 全长≥0.8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 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
(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
20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放流工作。
采购包3(花鲈):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7032501-海水养殖鱼苗 花鲈 400,000(尾) 全长≥5.0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 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
(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
20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放流工作。
采购包4(中国仙女蛤):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A07032504-海水养殖贝类种苗 中国仙女蛤 900,000(粒) 壳长≥1.0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 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
(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
30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放流工作。
采购包5(斜带石斑鱼):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1 A07032501-海水养殖鱼苗 斜带石斑鱼 250,000(尾) 全长≥5.0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 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
(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
40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放流工作。
采购包6(黑鲷):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1 A07032501-海水养殖鱼苗 黑鲷 600,000(尾) 全长≥5.0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 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
(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
20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放流工作。
采购包7(中国鲎):
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7-1 A07032599-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中国鲎 100,000(尾) 全长≥2.0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 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
(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
25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放流工作。
采购包8(厚唇鱼):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8-1 A07032801-淡水鱼苗 厚唇鱼 400,000(尾) 全长≥6.0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 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
(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
20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放流工作。
采购包9(鲢鱼、鳙鱼):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9-1 A07032801-淡水鱼苗 鲢鱼、鳙鱼 400,000(尾) 全长≥12.0cm;(鲢鱼:鳙鱼)数量比例为3:1;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 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
(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
20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放流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5: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6: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7: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8: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9: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供应商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3:
(1)供应商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4:
(1)供应商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5:
(1)供应商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6:
(1)供应商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7:
(1)供应商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8:
(1)供应商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9:
(1)供应商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8-15
至 2024-09-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05 08: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1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5号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5日
相关附件:
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项目(240809001)-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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