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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4-2046]从化区城郊街北星移民村停车场建设及改扩建项目补充公告(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从化区城郊街北星移民村停车场建设及改扩建项目补充公告(二)
 
从化区城郊街北星移民村停车场建设及改扩建项目(项目编号:JG2024-2046)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24年5月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作如下修改调整。
一、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
原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项目负责人
2分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2)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在5-10年(不含5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5年(含5年)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以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发证日期起算;
注: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4分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
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在5-10年(不含5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5年(含5年)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以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发证日期起算;本项最高得1分。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作为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奖项主要完成人员每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2分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
(1)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在5-10年(不含5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5年(含5年)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以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发证日期起算;
注: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4分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初级职称的,得0.5分;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专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2分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
(1)具备一级注册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0.5分。
(2)具备工程造价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备工程造价专业初级职称的,得0.2分。
(3)从业经历在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10年)以上,15年(含15年)以下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以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起算。其他不得分。 
注:造价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需提供“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且状态为“正常”的才计分,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企业资信(6分)
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1.5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类专业专利证书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本项最高得1.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企业获奖
1.8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一个得0.9分;获得过市级工程类质量奖项,每一个得0.6分;同一个项目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加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8分。
注:本项最高得1.8分,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否则不得分。
工程业绩
 
1.5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大于等于600万元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1.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具有上述全部认证证书的,得1.2分;
(2)具有上述 3~4 认证证书的,得0.8分;
(3)具有上述 1~2 认证证书的,得0.4分;
注: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合计
20分
 

注:
1、企业获奖:(1)工程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0C成果、装修、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的网页截图;颁奖行业协会或部门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工程业绩:①类似工程完成时间以工程验收时间为准。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未载明合同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③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④没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的,不得分。
3、第三方评价:体系认证证书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的才可计算得分,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比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currentPosition=)查询截图结果为准,没有提供此网址查询结果截图和证书扫描件的不得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近一个月(2024年4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缴费纪录复印件盖公章,(若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则提供退休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盖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企业工程研发能力:需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盖公章。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必须为投标人,专利获得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以子公司名义获得的证书不作计算,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查询截图http://epub.cnipa.gov.cn/;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6、技术负责人质量技术奖:奖项包含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科学技术奖、优秀项目经理奖等,需在奖项证书上体现项人员姓名做为奖项主要完成人员证明,质量技术奖项须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协会须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的为准,须提供查询信息截图)。
7、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
 
 
 
现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项目负责人
4分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担任项目经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业绩,每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3)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担任项目经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业绩且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4分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
(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业绩且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4分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
(1)具备安全工程专业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安全工程专业类初级职称的,得0.5分;
(2)具备安全工程专业类学历,得2分。
(3)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担任安全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2分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
(1)具备经济或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从业经历在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10年)以上,15年(含15年)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得0.1分;从业经历以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起算。其他不得分。
(3)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造价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另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不计分;,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企业资信(6分)
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1.8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类专业专利证书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8分   
注:本项最高得1.8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企业工程获奖
1.8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独立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一个得0.9分;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每一个得0.6分;本项最高得1.8分。同一个项目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1.8分,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否则不得分。
企业工程业绩
 
1.2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大于等于6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0.6分,本项最高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分
第三方评价: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具有上述全部认证证书的,得1.2分;
(2)具有上述 2 项认证证书的,得0.4分;
(3)具有上述 1项认证证书的,得0.2分;
注: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合计
20分
 

注:
企业工程获奖:①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②不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公示网页信息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
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工程奖项须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行业协会须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提供平台查询信息截图);省级或以上工程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建设工程优质奖、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建设工程金匠奖、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等各类奖项,包括其他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等各类奖项;市级工程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优良项目(原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等各类奖项,包括其他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等各类奖项;时间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2、企业工程业绩:(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
(2)业绩不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须提交以下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3)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4)完成时间以业绩竣工验收文件载明时间为准;
(5)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第三方评价:体系认证证书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的才可计算得分,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此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截图结果为准,没有提供此网址查询结果截图和证书扫描件的不得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4、企业工程研发能力:需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盖公章。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必须为投标人,专利获得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以子公司名义获得的证书不作计算,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查询截图http://epub.cnipa.gov.cn/;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近一个月(2024年4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缴费纪录复印件盖公章,(若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则提供退休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盖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6、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业绩:(1)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①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为准。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内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上传件中体现名字和对应职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②不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的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免招标的项目不需要提供)和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验收报告、验收备案表扫描件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需出现名字和对应职务。不符合的不得分。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奖项及业绩:(1)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①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为准。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内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上传件中体现名字和对应职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②不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的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免招标的项目不需要提供)和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验收报告、验收备案表扫描件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需出现名字和对应职务。不符合的不得分。
(2)工程奖项须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行业协会须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提供平台查询信息截图);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建设工程优质奖、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建设工程金匠奖、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优良项目(原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等各类奖项,包括其他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等各类奖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时间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①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交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及验收报告上传件的扫描件;提供的获奖证书体现相关人员名字和对应职务,否则需在验收报告中体现该人员名字和对应职务作为证明文件。获奖证书或验收报告中没有体现人员及对应职务的,该项不予认定。②不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公示网页信息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提供的获奖证书需出现该人员名字和对应职务,否则需在竣工报告中体现该人员名字和对应职务作为证明文件。验收报告中没有体现人员名字及对应职务的,该项不予认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8、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
 
 
二、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二)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二)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二)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1、施工合同(补充公告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日   期: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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