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5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施工组织设计:12分业绩分:2分 |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90%。上述两种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作为计算的依据。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说明: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5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4 | 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11%,乘以权重系数50%,加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
5 | 施工组织设计(12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篇幅扣分)。4、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暗标要求。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页数最多不超过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页数最多不超过4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页数最多不超过10页,每超过 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页数最多不超过12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页数最多不超过28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页数最多不超过1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6 |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类项目、工业厂房类项目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不得分。注:本业绩应当不与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及其附表模块中的任一业绩相同,否则本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