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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二超市房产出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二超市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N0122FCZZ240948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6月1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7月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安徽工程大学(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内。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校园超市)

所在层数
女生13#宿舍楼一层南侧门面房:1/5;
第二食堂西侧门面房:1/1;
男生21#宿舍楼西侧钢构建筑:1/1。
租赁面积
本次租赁房产共3处,合计租赁面积约624平方米,其中:1处位于女生13#宿舍楼一层南侧门面房,租赁面积约 230平方米;1处位于第二食堂西侧门面房,租赁面积约20平方米;1处位于男生21#宿舍楼西侧钢构建筑,租赁面积约374平方米。

租赁期限
2年,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算。
租金支付
方式

一次性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00,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租赁状态,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7 月15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校园第一超市位于校本部学生生活区,校本部在校学生约17000人。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
2、女生13#宿舍楼一层南侧门面房为钢混结构,通水、电;第二食堂西侧门面房为钢混结构,通水、电;男生21#宿舍楼西侧钢构建筑为钢构结构,通水、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1,017,12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4年5月8日
评估机构
安徽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
2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017,120.00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安徽工程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1217071
住所: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卢平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安徽工程大学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校园超市。
2、超市准予经营的范围
日用百货(学生生活、学习用品等);其它服务网点可以经营服装、小饰品精品、体育用品、图书、打字复印、照相、眼镜、水果经营,但所有经营的商品和设置的服务窗口必须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校园第二超市在校东、西区的水果经营区域需均不少于20平方米。
3、超市禁止经营的范围
(1)不得销售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熨斗、燃气燃油炉、酒精炉、蜡烛、烟花爆竹等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
(2)不得销售香烟、白酒、啤酒等烟酒类商品;
(3)不得销售和加工烤肠、鸡蛋、玉米、红薯等各类自制冷热食品;
(4)不得从事电信业务、通信网络运营(包括网络建设、维护、宣传推广、收费和服务等)及其相关的行为。
4、超市营业、管理等具体要求
(1)商品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格采购索证、索票;做好进货验收,台帐记录;商品质量符合食品销售和食用标准,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过期食品。
(2)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均须明码标价,符合物价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校园超市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芜湖市大型超市(特价或引流商品除外)商品价格,校园超市相关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学校周边经营商的同类服务的价格(特价或引流促销除外)。
(3)校园超市包括超市主体及经营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由承租方申报,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经营品种,经出租方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方严禁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严禁超承租场所范围经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食品须分类贮存,隔墙离地不低于10厘米,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用品。
(5)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无杂物;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打扫消毒,有消毒记录;场所墙壁干净,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外包装保持整洁;场所内严禁吸烟。
(6)从业人员遵规守法,举止文明;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穿戴整洁得体,佩戴胸牌或工作证。
(7)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示、广告标示、购物标示、安全标示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
(8)每学期准备经营前,需提前三天报学校监管单位,经批准符合条件后方可经营;经营时间必须符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的要求。
(9)装修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的承重墙及外观,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不得私自加建加盖;场地内出入口及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在通道内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明火灶具(如烤箱、烤炉)等。
(10)承租人发生的水、电费按表按时上交学校财务处,单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1)需具备校园一卡通卡机刷卡消费功能。
(12)超市经营水果等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原则上不得将水果提前切开(果切)销售,如有特殊品类或学生购买后有切分需求,需要严格按照“餐饮食品操作流程”相关要求做好刀具消毒及冷藏保鲜工作。
5、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出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确保租赁期间学生利益得到保障。监管处罚的方式约定为“违约处罚”,细则如下:
(1)违反“校园超市禁止经营的范围”约定的,每项每次违约处罚不低于200元。
(2)违反“校园超市营业、管理等具体要求”约定的,每项每次违约处罚不低于200元。
(3)因商品质量、过保质期、服务态度等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属实的,每项每次违约处罚不低于500元,并依规赔偿消费者的权益。
(4)对政府行政部门、学校相关部门下发的食品安全卫生和消防安全整改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给予超期天数每天不低于500元罚款;拒不整改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5)违约处罚金由校园超市承租方在收到处罚单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财务处缴纳,拒不缴纳违约处罚金或因同一类事项反复被处罚不整改或一年内违约处罚金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时,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特别提示
(1)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由出租方在2024年7月31日前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本次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二超市房产(标的编号:N0122FCZZ240948)与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一超市房产(标的编号:N0122FCZZ240947)同步挂牌,意向竞租方可同时报名参与上述两个标的,但上述两个标的承租方不得为同一承租方。本次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一超市房产、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二超市房产的交易将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一超市房产、校园第二超市房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对于竞租成功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一超市房产的承租方,则失去对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二超市房产的竞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7、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8、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2、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缴纳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2024年8月1日,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出租方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承租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交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为“交付的当时状态”,承租方不得以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为由提出任何要求。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出租标的,并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中“超市准予经营的范围”、“超市禁止经营的范围”、“超市营业、管理等具体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2024年8月1日,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出租方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承租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同意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0、意向竟租方承诺:同意除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以外,其他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方维修范围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属于承租方维修范围的,承租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阻拦出租方维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施工结束后,应当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3、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实力较强的服务队伍,有依法缴纳税收等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前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搬离属于承租方的有关独立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确保租赁期满日(即2026年7月31日)即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撤场或搬迁补偿要求。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回,承租方所属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出租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1,017,12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3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领取。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租金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租金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租金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标的照片.rar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房屋租赁合同【校园第二超市】【样本】.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周经理(0553-3117537)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二超市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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