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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本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为不定期和定期租用车型为7座商务车和5座B级小轿车,共计每年5座B级小轿车不超过870台次、7座商务车不超过740台次,配备专职司机。  
2、本次采购项目执行中如遇长沙市政府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数量减少、期限缩短或合同取消,投标人无条件执行,招标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相关标准:
5座B商务型小轿车,半日租代驾(4小时),参考价格:350元;7座商务车,半日租代驾(4小时),参考价格:450元;5座B商务型小轿车,日租代驾(8小时),参考价格:600元;
7座商务车,日租代驾(8小时),参考价格:800元;日租模式为4小时起租,租赁费用按时间计算,不限公里数,超出4小时的按8小时计算,超出8小时每4小时加收一次租金。
三、技术规格:
(一)公司要求:投标公司必须资质齐全, 承诺中标一个月后须在长沙市属范围内(浏阳、宁乡除外)注册公司(或分公司)并有固定场所,提供本地化服务;采购方按实际工作需求租赁车辆。  
(二)车辆要求  
1、车辆标准  
5座B级小轿车,车辆购置总价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三厢车;排量在1.8L(含1.8L)以上;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参考车型:大众帕萨特、丰田凯美瑞、本田雅阁、日产天籁等其它车型;  
7座商务车,车辆购置总价格在18万元(含18万元)以上;排量2.4L(含2.4L)以上;车况良好,手续齐全,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参考车型:别克GL8等其他车型。 
2、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车辆的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还须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不计免赔险等,其中车上人员(乘客)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要求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性能可靠,年检合格,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4、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所提供车辆必须安装GPS监管设备,并可在互联网服务端查看各车的实时状态和查询回放轨迹,要求提供给采购人可以方便查看的帐号。  
(三)专职司机要求  
1、男25-55岁,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身体健康,责任心强,5年以上驾驶经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2、熟悉长沙地区道路。服从甲方安排。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营运资质的投标人不得提供本单位的驾驶员,必须是提供代驾服务公司的司机。(提供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与代驾公司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服务要求  
1、认真负责,在服务期间,须服从采购人调配,随叫随到。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能随时加班。  
2、必须遵守《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管理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 。  
3、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向中标人派遣出车任务单,每次每车使用完毕后填写出车签证单(模板见附件1),注明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时间、次数等内容,由采购人指定的专人签证确认。出车任务单、派车签证单在发生后3--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出车任务单、派车签证单将作为采购人和中标人的结算依据之一。   
(五)租赁价格  
5座B商务型小轿车,半日租代驾(4小时),参考价格:350元;7座商务车,半日租代驾(4小时),参考价格:450元;5座B商务型小轿车,日租代驾(8小时),参考价格:600元;7座商务车,日租代驾(8小时),参考价格:800元;日租模式为4小时起租,租赁费用按时间计算,不限公里数,超出4小时的按8小时计算,超出8小时每4小时加收一次租金。 
说明:  
1、该报价实行单价包干(投标人按上表所列参考价格报折扣率,实际结算价=参考价格X投标折扣率)。 
2、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租车使用范围为长沙市六区及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市、浏阳市区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或二次及以上达不到项目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认真负责,在服务期间,须服从采购人调配,随叫随到。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能随时加班。  
2、必须遵守《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管理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 。  
3、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向中标人派遣出车任务单,每次每车使用完毕后填写出车签证单(模板见附件1),注明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时间、次数等内容,由采购人指定的专人签证确认。出车任务单、派车签证单在发生后3--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出车任务单、派车签证单将作为采购人和中标人的结算依据之一。
六、验收标准:
1.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以日租模式的实际使用数量进行核算,每月对账按实际租车数量进行结算,每季度付款一次。 
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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