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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甲2号B座房屋出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甲2号B座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甲2号B座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173
出租方名称 北京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3.54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8247.79平方米
租赁期 8年 房屋出租用途 酒店宾馆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0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张宇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81029200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43号院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40280.17平方米
房屋用途 商住楼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二十三期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华颂永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3.54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出租房产为空置状态。 (2)该处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仅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此挂牌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停车费、供暖费等房产租赁费外的其他费用。 (4)此处出租房产有配套停车场地(B2/B3),停车费用另行收取。 (5)建委备案、工商注册等相关事宜需承租方自行办理。 (6)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孙逊,联系电话:82910830,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7)报名时须提交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时间同预展时间。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54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8247.79 租赁期 8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8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3年涨幅3%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季度付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最后一年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热;物业费 水、电、供暖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物业费收取标准不低于0.26元/天·平米,按照每三年递增3%调整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酒店宾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B座房屋资产整体装修改造方案由具有相应的合法资质设计单位完成,同时B座房屋资产的共用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需与A座房屋使用方进行沟通,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审批通过后,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出租方统一的合同文本,承租方不得修改格式。5.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6.承租方愿意接受出租方对房屋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7.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转包、转让给他人,不得超越《房屋租赁合同》将承租房屋挪作他用。 8.意向承租方需遵守出租方的管理规定,该租赁事项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9.承租方在下一个租期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仅能以参加出租方在北交所开展的公开招租程序的方式进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10.承租方需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11.承租方须在确定为最终意向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非出租方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出租方有权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扣除最终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的经济补偿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报名需提交总公司的授权文件或许可文件); 2、意向承租方无严重失信惩戒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意向承租方实缴出资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验资报告或企查查为准;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最近三年年度财务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三年利润不能为负。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8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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