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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数据机房设备项目和一体化采集设备项目需求公示(2024-JW01-W1003))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我单位拟对某单位数据机房设备项目和一体化采集设备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数据机房设备项目和一体化采集设备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和数据机房设备采购2包:第1包为一体化采集设备( 210台),第 2包为数据机房设备(核心交换机2 台、接入交换机4台、计算服务器2 台、集中存储设备2 台、计算机终端4 台、数据库系统2套、一体化屏蔽机柜2 台)
项目预算236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350万元。其中,采购包1预算2100万元,最高限价2100万元;采购包2预算260万元,最高限价250万元。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技术要求    
第1包:关键技术指标参数以★标记(有1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以▲标记,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不作标记。投标人须为★项和▲项提供公安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技术指标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供。★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负偏离。
分包
序号
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一体化采集设备(包1)
1
▲一体化采集设备
a)采集设备:
▲a1)一体化集成计算机主控模块、人脸采集模块、虹膜采集模块、声纹采集模块、指掌纹采集模块、身份证阅读器及条码扫描器于一体;
a2)外箱体具备指纹解锁功能;
▲a3)整机重量≤16kg;
▲a4)采集设备显示屏≥17.0英寸;
▲a5)辅助屏≥9英寸;
▲a6)主控模块内存≥16G;
▲a7)固态硬盘存储≥1T;
▲a8)光盘刻录机:DVD光盘刻录机;
▲a9)采集设备具备3个或以上USB接口,至少一个USB3.0接口,千兆网口;
▲a10)支持220V交流电电源供电,无外置电源情况下支持≥4小时续航;
b)指掌纹采集模块:
▲b1)支持采集的指纹类型至少包含:十指单指滚动(三面)、四连指平面、双拇平面及掌纹(含掌侧),支持指纹采集一致性和重复性校验;
▲b2)指掌纹采集窗口尺寸(长x宽)≥121mmx121mm;
▲b3)采集分辨率:500 dpi±1%;
▲b4)灰度≥256;
▲b5)采集速度≥2帧/秒(掌纹),≥15帧/秒(指纹);
▲b6)支持除雾优化;
▲b7)图像格式支持RAW、BMP、WSQ;
▲b8)采集指掌纹数据符合GA/T625-2010、GA/T626-2010、GA/T864-2010、GA/T865-2010相关要求;
▲b9)具备指掌纹质量自动判断功能;
▲b10)具备指纹人证核验功能,指掌纹数据导出符合公安部《指掌纹信息交换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版本5.0)》规范要求;
c)虹膜采集模块:
▲c1)具备虹膜采集功能,采集数据符合公安部虹膜采集标准,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及设置双眼状态;
▲c2)虹膜出图格式支持BMP、JPG;
▲c3)图像灰度等级≥256;
▲c4)识别分辨力≥4lp/mm;
▲c5)采样分辨率≥20pixel/mm;
▲c6)巩膜对比度≥10;
▲c7)瞳孔对比度≥30;
▲c8)单眼虹膜图像分辨率≥640x480;
▲c9)虹膜采集模块需符合公安部《虹膜数据采集终端合格产品及制造商名录》;
d)声纹采集模块:
▲d1)支持采集声纹信息,采集数据符合公安部声纹采集要求;
▲d2)具备辅助屏显示声纹采集范文;
▲d3)声纹等效噪声级≤36dB(A计权);
▲d4)信噪比≥60dB;
▲d5)高保真音频,波形失真度≤7%;
▲d6)语音格式为Windows PCM WAV,16位量化精度;
▲d7)有效采集距离≥80cm,具有噪声抑制功能;
▲d8)声纹采集模块需符合公安部《声纹数据采集终端合格产品及制造商名录》;
e)人像采集模块:
▲e1)支持采集三张人像照片;
▲e2)支持自动生成电子胸牌;
▲e3)具备人脸检测功能;
▲e4)支持人像三维建模;
▲e5)人像采集图格式支持BMP、JPG,满足GA/T706-2007、GA/T1324-2017要求;
f)身份证模块:
▲f1)身份证阅读器读写距离≤30mm;
▲f2)读取时间≤1.5s;
▲f3)符合公安部标准(GA450-2013)、满足GSP-V05-001-2013要求;
▲f4)条码扫描器运动容差>2m/s;
▲f5)扫描像素满足≥640x480;
▲f6)支持QR码、PDF417、汉信码扫描和读取;
g)采集软件:
▲g1)多生物特征采集软件支持账号密码、PKI、人脸多因子认证方式登录,具备活体检测、人证核验功能;
▲g2)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支持二代证读取、支持OCR识别特殊证件信息;
▲g3)具备本机数据查询统计、数据完整度校验、采集流程灵活设置、用户管理等功能;
▲g4)支持按公安部标准格式将被采集人员数据包完整或分类离线导出;
g5)能够将被采集数据包无缝上传至“某中心建设项目”。

           第2包:关键技术指标参数以 ★标记(有1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以▲标记,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不作标记。投标人须为★项和▲项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生产企业公开发布的资料(含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负偏离。
    第2包的核心产品是集中存储设备。

分包

序号

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包2)

1

核心交换机

a)自主模块化三层交换机,双引擎;
b)配置不少于24个10GE SFP+端口(不少于4个多模模块);
c)不少于24个1000M多模光接口(不少于24个多模模块);
d)不少于24个10/100/1000M电口,支持堆叠功能;
★e)选用符合《X产品名录(2024年V1版)》的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2

接入交换机

a)自主三层盒式交换机,采用国产自主的CPU和交换芯片;
b)配置不少于24个1000M电接口,不少于4个1000M单模光接口(含4个光模块);
c)可扩展支持不少于2个10GE光接口;
d)支持组播、堆叠功能;
★e)选用符合《X产品名录(2024年V1版)》的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包2)

3

计算服务器

a)CPU:自主处理器,单主板总处理器核数不低于64核,主频不低于2.2GHz;
b)内存:不低于256GB DDR4;
c)硬盘:不低于32TB,7.2K转SATA盘;
d)网络适配器:不少于10/100/1000Mbps自适应X4;
e)配置HBA卡一块(含光模块);
f)预装银河麒麟操作系统,支持国产自主数据库管理系统;
★g)选用符合《X产品名录(2024年V1版)》的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4

▲集中存储设备

a)双控制器,配置4个1GbiSCSI接口,8个10GbiSCSI接口,8个16Gbg光纤接口(含光模块);
b)控制器采用国产CPU,主频不低于16核,1.5Ghz;
c)高速缓存不低于128GB;
d)配置不低于80TB可用存储容量,支持FC-SAN;
e)配置的硬盘采用10K转速SAS硬盘,提供RAID0、1、3、5、6、10、50、60等功能,支持RAID级别在线迁移;
f)标配双活/主备软件;
g)提供故障硬盘免回收服务;
★h)选用符合《X产品名录(2024年V1版)》的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5

计算机终端

a)八核处理器,主频不低于2.5GHz,支持DDR4内存,内存最高频率可达3200MT/s;
b)支持不少于3个PCI-E3.0插槽,不少于6个USB3.0接口,显卡自带VGA+HDMI接口、支持双显;
c)支持指纹解锁,登陆界面方便快捷;
d)采用国产中文固件和国产操作系统(操作系统授权时间不少于6年);
e)支持USB、网络、SATA端口管控,支持硬盘防非法替换功能;
f)预装字表处理、图像处理、解压缩等应用软件,授权时间不少于6年;
★g)选用符合《X产品名录(2024年V1版)》的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包2)

6

数据库系统

a)具备数据管理、对象管理、备份恢复等数据库基本功能,提供同义词管理、外部表管理、物化视图对象管理、分区索引对象管理等数据库扩展功能;
b)支持ODBC接口、JDBC接口、SQL接口;
c)支持NCI类编程接口132个;
d)支持GB18030-2005;
f)需提供必要的安装、定制等服务,确保集群支持应用平台软件开发服务使用;
★g)选用符合《X产品名录(2024年V1版)》的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7

一体化屏蔽机柜

         容量不少于42U;
        散热风扇不少于4个;
        配备4个脚轮和支脚;
       屏蔽性能:达到BMB19-2006《电磁泄漏发射屏蔽机柜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中的C级(FGWS-C1)。

备注

“★”条款为关键技术指标;“▲”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

 
(二)经济要求
1、交付实施要求
★(1)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
★(2)交付地点
第1包交付地点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第2包交付地点为北京。
★(3)交付方式
供应商应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货、安装、调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 5 %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2)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产品质保不少于 3 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须安排技术人员在使用方指定的场所进行软件(系统)性能调试,使之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如有系统软件升级、系统故障,应免费进行;软硬件厂商提供质保期超过3年的,按照软硬件厂商质保期执行。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在活动中提供应急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 伴随保障 。
 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故障排除、技术指导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硬件是否回收:   否   。
 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   常规   。
 其他服务要求:   无   。
3、付款条件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 30 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4、包装、运输、备品备件、报价要求、保险、保密和专利等
(1)包装
 乙方提供的物资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物资、技术材料,应当有详细的说明,包括物资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并附检验合格证和保修保养证书。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2)运输和保险
 乙方负责将物资运抵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物资交付前,乙方应当对运输、搬卸和交接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等问题负责。
(3)备品备件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 24 小时响应, 72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 5 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4)报价要求
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5)保密要求
 供应商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采购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单位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未经采购单位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采购单位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采购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
 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供应商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采购单位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6)专利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打码贴签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甲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 2024年07月02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 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印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第1、2包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为: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某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特定资格条件为:
投标人具备某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详见招标文件)。
(三)样品
本项目第1包需提供样品1台,需提交检测报告;第2包无需提供样品。
样品标准要求包括:①一体化采集设备样品对人像、指掌纹、声纹、虹膜等特征的数据采集、结构化处理符合技术指标明确的各项标准,并整机具有公安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②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③如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④不接收多提供的样品,不接收备选样品。
样品演示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产品的主要系统架构、参数功能、交互方式、实际运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操作演示,被采集人由甲方提供。主要包括以下演示内容:①身份信息采集。采集一个身份证、特定证件信息。②人像采集。采集3张人像照片,正面人像、左侧面人像、右侧面人像各1张,支持人证核验,支持人像三维建模。③声纹采集。采集有效时长120秒,支持声音波形图和语音数据质量检测实时显示。④虹膜采集。采集一个人的虹膜信息;支持虹膜图像质量评分。⑤指掌纹采集。十指单指滚动(三面)、四连指平面、双拇指平面及掌纹(含掌侧);支持指纹采集一致性和重复性校验;采集平面指纹可进行指纹人证核验。⑥数据导出。支持按公安部标准格式将被采集人员数据包完整或分类离线导出。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助理、聂助理、尹助理
办公电话:010-50978731、010-50978708、010-50978732
移动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无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曹助理
办公电话:010-50978710
移动电话:010-50978710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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