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新增城建档案库房装修工程专用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新增城建档案库房装修工程专用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新增城建档案库房装修工程专用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两江采购2019-0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新增城建档案库房装修工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号:19A008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单位名称:重庆依执昊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立彬
委托代理人:邓伟
联系方式:131678875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建博路9号龙腾丰文小区2单元1-4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经办人:吴治君
联系方式:67573889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栋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周建行
联系方式:67960370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幢1804室
二、基本信息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于2019年8月16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新增城建档案库房装修工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1708-BZ1900440908AH”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8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19年8月22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建设局的质疑答复没有提供法律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
    投诉事项2 :建设局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法规不符、未对质疑内容完整答复。
    投诉事项3:建设局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法规不符。
    投诉事项4:建设局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法规不符。
    投诉事项5:建设局针对质疑事项5的答复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法规不符。
    投诉事项6(同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篇中的“电动档案密集架架体技术参数要求”中的防鼠底盘、架体、传动机构参数设置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7(同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篇中的“评审因素”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第2项关于样品的评分设定违反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8(同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篇中的“评审因素”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第3项关于检测报告的评分设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对小微企业实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9(同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篇中的“评审因素”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关于履约能力的评分设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对小微企业实行歧视待遇。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建设局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建设局向我局提供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新增城建档案库房装修工程专用设备采购投诉回复函(依执昊公司)》,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供了《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说明》并附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
    我局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亦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设置作出合理说明,被投诉人作出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中未明确答复的法律依据,属于答复内容瑕疵,但被投诉人经过审查认为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未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被投诉人作出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虽然未明确法律依据,但不影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2、6,防鼠底盘、架体、传动机构技术参数★条款基于采购人关于密集架的质量要求设置,行业标准并无禁止性规定,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关于投诉事项3、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样品系基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潜在供应商提供样品从而便于评标委员会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样品的制作不需要专门定制模具,且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评审标准,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投诉事项4、8,检测报告评分部分涉及的技术指标均为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且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并非只针对大中型企业,该项评分设置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对小微企业实行歧视待遇。
    关于投诉事项5、9,招标文件未将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的产品价格扣除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对小微企业实行歧视待遇。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三、处理结果 (有效)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2、3、4、5、6、7、8、9,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投诉人重庆依执昊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重庆依执昊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2、3、4、5、6、7、8、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或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附件
两江采购2019-06.docx
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3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