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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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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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精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绿化养护项目(采购包2)〔项目编号:JSZC-320305-XZJJ-G2024-0002〕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徐州宏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工业园区泉河菜市场南橡胶厂东路北门面房第3间
法定代表人: 闫响亭
被投诉人1: 徐州精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中茵商业广场3号楼314室
法定代表人: 王宁
相关供应商:无
二、基本情况
2024年3月5日徐州精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3月28日被投诉项目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线上开标。2024年4月1日被投诉人徐州精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4年4月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进行质疑。2024年4月11日,被投诉人对质疑进行回复,并于2024年4月12日向投诉人邮寄送达了质疑答复函。2024年4月15日,投诉人收到被投诉人的答复后再次就同一项目提出新的质疑, 被投诉人以超期质疑没有给予答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4月18日投诉至本机关。2024年4月22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2024年4月25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并予以受理。2024年4月28日,本机关向采购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审阅了投诉人的投诉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采购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的说明,调阅了相关采购档案。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徐州宏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工业园区泉河菜市场南橡胶厂东路北门面房第3间
法定代表人: 闫响亭
被投诉人1: 徐州精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中茵商业广场3号楼314室
法定代表人: 王宁
相关供应商:无
二、基本情况
2024年3月5日徐州精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3月28日被投诉项目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线上开标。2024年4月1日被投诉人徐州精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4年4月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进行质疑。2024年4月11日,被投诉人对质疑进行回复,并于2024年4月12日向投诉人邮寄送达了质疑答复函。2024年4月15日,投诉人收到被投诉人的答复后再次就同一项目提出新的质疑, 被投诉人以超期质疑没有给予答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4月18日投诉至本机关。2024年4月22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2024年4月25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并予以受理。2024年4月28日,本机关向采购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审阅了投诉人的投诉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采购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的说明,调阅了相关采购档案。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