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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服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070101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服务。
  二、项目服务需求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2012〕406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办〔2010〕783号)的要求,我局须对由我局批复初步设计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为提高专业性和规范性,拟通过第三方聘请专家参与验收。
  三、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1.第三方聘请的专家,参与由我局组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组。在验收中,专家须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2012〕406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办〔2010〕78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并提出专家意见。
  2.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档案不完善的,专家应协助验收组监督、指导建设单位进一步整改完善,并对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查是否完善。档案整改完善后,专家应协助验收组将“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意见”提交我局。
  3.服务期限内组织专家参与验收的项目不超10个,服务商需根据我局的要求每个项目派两名专家,费用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7号)执行。
  四、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参与政府采购服务的资格规定,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供应商近3年有承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服务经验,熟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
  (三)专家须具有道路与桥梁或港口与航道等与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专业相关的职称证书。
  五、报价及确定供应商
  报价:本项目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贰万元整),专家费用由服务商统一支付,全部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服务费中。报价金额应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所需的总费用(含税)。
  确定供应商:按综合评定择优选取供应商。
  六、付款办法
  签订合同,按实际验收次数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七、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4年7月3日下午5:30时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并将报价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送达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三楼档案室(农林西路82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姐,电话:385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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