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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期广西区储备粮(钦州粮库公司)购销同场电子竞价交易公告(周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09:45分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区储备粮(钦州粮库公司)购销同场同价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09:45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一)数量要求:
品名
年份(生产年度)
产地
数量(吨)
方向
交易模式
玉米
2021
辽宁
4668.500
销售
购销同场
玉米
2023
东北三省及内蒙古
4668.500
采购
合计
9337.000



 
*购销同场同价交易是指竞拍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级、同数量、同价格粮食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拍方只对一个方向的标的进行竞价,对应相反交易方向的标的则直接按竞价标的的成交价格成交。(例如:以销售标的进行购销同场同价竞价销售的交易,只对销售标的价格做加价竞价,无论销售标的按何价格成交,对应的采购标的则按销售标的成交价格同时成交;如销售标的流拍,则相应的采购标的也一并流拍)。
本次交易为购销同场同价模式,以销售标的进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同时生成采购和销售合同各一份。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4期广西区储备粮(钦州粮库公司)购销同场同价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二)》,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交易资格、方式及看样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交易会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 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区储备粮(钦州粮库公司)购销同场同价电子竞价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竞拍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中午12:00。
四、交付时间、地点、方式、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销售合同
1.交易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报价最高者得。
2.交割期限:销售标的物的合同按“先款后货”方式结算。竞拍方(以下称竞得方)应于成交之日起分批或一次性完成缴款并通过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至2024年8月29日止付款完毕,2024年8月29日止出库完毕,2024年8月29日止完成验收确认。
3.货款结算方式:委托方委托交易中心收取成交标的物的货款。交易中心按照买卖双方已盖章的《验收确认单》在系统内完成结算并释放交割货款,委托方在收到交割货款1个工作日后应自行申请出金,交易中心在收到出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金货款划入委托方结算账户。手续费由交易中心在货款中扣除,发票在每批次结算完毕后开具(如委托方提前支付手续费的,发票在收到手续费后开具)。
4.逾期提货仓储服务费:竞得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出库期限(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内出库完毕。如未能按时提完,则从2024年8月30日起未提货玉米竞得方需向委托方支付仓储服务费,仓储服务费用不论仓内剩余多少均按350元/天/仓收取。延期出库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0天,超过20天后视为竞得方放弃剩余玉米,委托方可作任意处置。
5.损耗承担:竞得方需按比例承担销售出库损耗。实际出库损耗在10‰以内的,委托方承担9‰出库损耗,竞得方承担1‰的出库损耗;超出10‰以外由委托方承担。
6.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在仓库汽车板交货。交易成交价格为委托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出库费由委托方负责;竞得方需要包装时,包装物由竞得方自理,并承担包括灌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7.该批粮食严禁用作食品原料,仅限用作加工生产饲料或工业酒精、燃烧乙醇、工业用粉,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购买企业承担一切责任。(提货前,竞得方需向委托方提供饲料用料承诺书;提货完成后,竞得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玉米流向表。)
(二)采购合同
1.质量要求:符合GB1353-2018《玉米》二等以上(含二等)质量标准和以下要求:容重≥690g/L、不完善粒总量≤6.0%、霉变粒≤2.0%、杂质≤1.0%、水分≤14.0%、色泽气味正常、脂肪酸值(KOH/干基)≤65mg/100g (宜存)、黄曲霉毒素B1≤30µ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5mg/kg、玉米赤霉烯酮≤0.5mg/kg。不接受德美亚品种,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竞得方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符合本次粮食竞价采购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其报告内容包括检验数量、等级和发运前的存粮地点。
2.重要申明:
(1)委托方采购的玉米为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产玉米,10月前采购入库的玉米可以为2023年产玉米,10月以后采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24年新产玉米。若容重<690g/L;不完善粒总量>6.0%;霉变粒>2.0%;杂质>1.0%;水分>14.0%;脂肪酸值(KOH/干基)>65mg/100g ;黄曲霉毒素B1>30µ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5mg/kg;玉米赤霉烯酮>0.5mg/kg;存在霉变;有陈粮、德美亚品种混杂;有严重虫粮;卫生指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作无条件退货处理。
(3)竞得方需在委托方申请入库后20天内首批货物送到,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运输要求:委托方要求集装箱散装运输。
(5)根据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满仓鉴定结果,若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陈粮互混的,将扣除整仓10%的货款暂不支付,专项用于弥补处理不符合质量的货物的损失,余额部分再支付竞得方。如更换后的粮食满仓鉴定结果仍未符合国家标准,将由委托方自主采购符合要求的粮食入库,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交易价格:采购标的按销售标的竞价成交价格成交。
4.交割期限:采购标的物的合同按“先货后款”方式结算。竞拍方(以下称竞得方)应于成交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按《入库通知单》进度逐批发货,2024年10月28日止完成验收确认。
5.交货地点:钦州市钦北区泥桥路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仓库2、12、28号仓内,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6.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仓内交接。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30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并在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除外。
7.工作时间:委托方承储库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交割期限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8.货款结算方式:
委托方与竞得方通过交易系统结算货款。委托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前,应将申请入库数量等额的货款划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号。交易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入库通知单》上盖章确认。对于已入库的粮食,交易中心按入库进度的90%办理预付货款结算[例如:竞得方实际入库500吨,委托方应提交450吨的《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在此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交易中心办理450吨的货款结算(500吨货款的90%)]。剩余标的10%的货款在全部采购粮食入库完毕后,经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当期《交易公告》的质量指标要求、无新陈粮互混且买卖双方在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由交易中心一次性划付给竞得方。《验收确认单》不作为粮食质量合格验收凭证,只作为粮食出入库预付款结算凭单。竞得方应在收取每批次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与收到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合同执行顺序:可在交割期内分别或同时履行销售和采购合同。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拍方必须在2024年7月29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采购销售捆绑合同保证金24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20元/吨)。本场交易会的保证金不能冲抵货款。保证金待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清退。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账    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    号:402611000446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帐  号:20345999900100000481671
行  号:203611033012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  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  号:402611000446
 
2.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2024年7月30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出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申请出金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出金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出金处理(利息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拍方提出出金(退款)申请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3.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4.手续费:本次交易免收双方交易手续费。
六、特别说明:
1.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销售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竞拍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竞拍方一旦参与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
2.因本次交易属于双向交易,若任一方在履行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包括一份合同项下违约及两份合同均违约的情形),守约方可同时解除销售合同与采购合同,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的总和(即销售合同项下应付违约金及采购合同项下应付违约金之和)追究其违约责任,交易中心将以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为基数(包括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项下的保证金),乘以双向交易违约的数量总和计算违约金(例如:某销售合同2000吨,采购合同2000吨,某一方执行销售合同1000吨后违约,将以销售合同保证金*2000吨加上采购合同保证金*2000吨计算违约金,其中以交易保证金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给交易中心,以履约保证金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从违约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分别扣缴并支付给守约方、交易中心。
 
七、其他重要事项
1.请委托方及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成交即视为认可上述所有合同及规则文件条款。
2.委托方及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八、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2861611(业务);0771-5605051(财务)
九、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0240730期广西区储备粮(钦州粮库公司)购销同场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二).pdf》
点击此处查看成交合同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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