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高速贡川服务区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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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福建 | 城市 | 三明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贡川服务区AB区餐饮经营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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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高速贡川服务区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采购招标公告
三明高速贡川服务区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SZ-2024-347
招标人: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实施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受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三明高速贡川服务区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组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三明高速贡川服务区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采购
2、招标编号:GSZ-2024-347
3、项目概况
招标人自营餐饮业务拓展需,现需采购其所辖的贡川AB区对服务区自营餐饮经营项目的经营服务团队。餐饮服务费根据投标人所服务的餐饮经营服务项目营收进行计提,服务费最高计提比例为项目营业额的30%。投标人在提供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满足招标人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方可获得足额比例的管理服务费用。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控制价 (营业额提成比例)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贡川服务区AB区餐饮经营服务 | 项 | 1 | 30% | 4 |
4.2服务内容:自营餐饮项目的经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管理、收银、烹饪、冷热饮加工、售卖等服务)。
4.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其中第1年为固定服务期,若中标人完成投标承诺的年保底营业额及年保底利润且满意度测评和营收数据监管良好,可续签1年。
4.4 服务地点:贡川服务区AB区自营餐厅。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账号如下:
账户名: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351008270018010038357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7.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7:00:00,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GSZ-2024-347),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lt@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
汇款账号:
账户名: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351008270018010038357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00,投标文件应在 2024年11月26日上午9:00:00-9:30:00(北京时间)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s://www.fjgsgl.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高速集采平台(https://gsjc.fjetc.com)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三明市交通监控中心2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信箱:fzgsglzbdl_lt@163.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4.3(6)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4.4(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无。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以连续编号形式发布的补遗书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即2024年11月8日 17 时00分之前。 形式: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将要澄清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
2.2.2 2.3.1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以编号的补遗书发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网址详见招标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投标人,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所有修改、澄清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遗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每天都必须登入发布补遗书的网站查看。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30%。投标人的投标比例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比例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采用以下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2024年11月25日17:00:00 前(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达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GSZ-2024-347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 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 351008270018010038357 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上述计息时间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4)投标人应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前提供与利息同等金额的发票,否则视同自愿放弃利息。 |
3.4.4(7)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资格审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均以“第三章 评标办法”为准。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及其他注明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不得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3.7.4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 | 投标人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 2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1 份,电子版应为投标文件正本WORD版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PDF版并采用U盘存储,存储介质不予退还。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所投合同包号: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以合同包为单位):推荐3家。 2、本项目根据评标细则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合同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相同,详见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 不少于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相同,详见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 不少于10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 | 否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年保底营业额所对应的服务费金额5%。(即投标人承诺的保底营业额*投标比例报价*5%),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转账),由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转账):应从投标人开立账户的银行一次性汇达到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 |
8.5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 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 联系电话: 0591-38358571 。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其他内容 | ||
10.1 | 合同调价:不调价。 | |
10.2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及银发 [2019]41号文,自 2019年2月25日起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如投标人公司为新设立企业基本账户或变更企业基本账户的无法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应附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10.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则对该项目重新招标;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本项目资格审查合格家数少于3个的,则对该项目重新招标;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本项目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合格家数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本项目所有投标的,则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5)合同包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对该合同包重新招标;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0.4 |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招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 |
10.5 | 签订合同书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代理人授权书。 | |
10.6 | 招投标期间争议解决方式:向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10.7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闽招协[2021]32号《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文件所附的《福建省招标代理收费指导价》规定“服务招标”标准的80%计取,招标代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本合同包中标人承担,不单独列项。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即投标人承诺的保底营业额*投标比例报价*2)作为基数计算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招标代理费缴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如下: 账户名: 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 117010100108981888 开户行: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
10.8 | 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不相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10.9 |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1.1.5 招标内容: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
1.3.1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5)其他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其他材料(若有);
(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自行测算费用。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投标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由于投标人未按本款规定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为投标人提供任何设备、设施及辅助服务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若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递交。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釆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间提供退还申请书,未提供的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不再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材料;
(5)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
(6)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7)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如投标人违约,除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报请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告,并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等要求。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 “复印件”、“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截图”指“网页电子截图”,未标示“截图”、“复印件”、“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面),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购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