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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4009
项目名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采   购   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第二篇 磋商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其他
第三篇 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 供应商须知
第五篇 磋商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篇 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限价
(万元)
数量
备注
1
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21
1

服务期限两年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资质。
2、供应商必须具备医院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绩。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22 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职业病病防治院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1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上述费用)。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五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报名时提供投标人所代表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证明、产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资质文件、代理等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4.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四)磋商地点: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301号)
(五)提交响应文件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北京时间17:30
(六)磋商开始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五、其它有关规定
1.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http://www.cqszf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2.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3.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须现场踏勘,以利准确报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第二篇  磋商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其他
磋商项目名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具体要求:
一、维保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维保的区域为门急诊楼、住院楼、综合楼、医技楼、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宅区、其他建筑;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信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现场设备清单以现有实际设备为准。
1、建筑物基本情况:
序号
建筑物名称
投入使用年限
建筑面积
备注
1
1号楼:门急诊楼
2019年
约35018 m2

2
2号楼:住院楼
2014年
约25000 m2

3
3号楼:综合楼
2007年
约8180 m2

4
5号楼:医技楼
2021年
约8800 m2

5
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96年
约1620 m2

6
住宅区

约35000m2

7
健康管理中心
2021年(租用)
约2200 m2

8
发热门诊
即将建设
约2061 m2

总建筑面积
约117787㎡m2


2、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配置设备名称
1号楼:门急诊楼
2号楼:住院楼
3号楼:综合楼
5号楼:医技楼
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住宅区
健康中心及发热门诊
1
消防供电配电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消防供水设施







4
消火栓灭火系统







5
自动喷水系统







6
气体灭火系统







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8
机械排烟系统







9
应急照明系统







10
应急广播系统







11
消防专用电话







12
防火分隔







13
灭火器







14
逃生自救设施







15
消防电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施,以现场实际踏勘情况为准。
二、维保内容的组成
1、维保单位需提供对本项目消防维保提出的合理化的消防维保方案。
2、驻点固定维保技术人员现场维保检测,接报突发故障时,应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处理;处理时限不超过2小时;中修不超过一天;大修不超过三天。凡超过24小时的维修必须报招标方批准。故障检修-包括故障响应、故障修复、设备更换等及记录存档等。
3、维保单位应保障本次招标内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免费负责系统的优化完善及更换、维修;消防报警主机及火灾报警系统外围报警设备存在的问题由中标单位免费解决。并确保各报警主机与中心控制室报警主机组网能够正常运行,对发现无法组网问题进行免费修复(包含组网线路的免费检修)。
4、维保单位将针对本维保合同,建立应急备品备件库。
(1)普通备件如: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声光报警器等以便及时更换维修。
(2)核心设备如:编码器、报警主机主板、回路板、CRT软件等,保证采购人设备的备件能在正常服务响应时间内能100%的及时提供。
三、现场踏勘
为确保竞标单位对本维保项目的系统整体情况的了解,竞标单位报名前需可以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按要求对现有消防系统进行现场测试。竞标单位应具备本项目主要报警设备消防报警主机编程调试能力,自备现场测试工具,如:笔记本电脑、专用通讯模块、软件、本项目数据库等。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工作,竞标人自行了解医院消防设施现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报价,竞标单位自行组织前往踏勘现场(踏勘与采购人联系,踏勘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3-61929110),必须提供介绍信及身份证)。
四、维保服务标准
1、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
(1)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清洁,包括消防控制室、水泵房、风机房、各类控制箱、柜内部清洁。完成后通知甲方负责人进行检查,三处不合格甲方负责人有权扣除当月3%的维保费。
消防供电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灭火器、逃生自救设施、消防电梯各系统每月必须对一个系统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时必须对该进行全数检查,检查完后形成书面报告交甲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整改。
(2)消防控制室主机24小时正常、有效运行,出现误报、故障等情况;甲方通知维保单位,维保单位必须按时效要求进行处理。严禁出现拖拉、推诿情况,出现一次考核一次,每次甲方管理人有权扣除当月1%的维保费。
(3)项目消防设施管网系统出现跑、冒、滴、漏情况,甲方通知维保单位,维保单位必须按时效要求进行处理。严禁出现拖拉、推诿情况,出现一次考核一次,每次甲方管理人有权扣除当月1%的维保费。
(4)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等易损设施做到随时检查,随时维修,保证外观、功能的完好。保证消防设施的各种附属组件、模块、压力表、水泵、供水管路完好。
(5)每年对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地上、地下式消防火栓、消防水箱、管道系统、各类阀门)进行防腐处理(材料费由甲方承担)。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三处不合格甲方管理人有权扣除当季度5%的维保费。
(6)在维保期内必须保证报警系统正常运行(报火警、故障、反馈信息);联动设备能够正常手、自动以及紧急启动。甲方管理人随时进行抽查,发现一次考核当月维保费的1%。
(7)每月提交次月消防维护保养计划,月底提交当月维护保养完成情况。当月未提交,甲方负责人有权扣除当月1%的维保费。
(8)驻场人员技术人员完成当日消防维保工作后必须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如果填写虚假维护保养记录,甲方负责人有权扣除当月1%的维保费。
(9)每月按国家规范要求测试数量进行测试(包括月度,季度,年度),测试记录、图像资料、装订到检测报告内存档;必须保证每维保年度进行全覆盖,不得有遗漏。执行不到位甲方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扣除当月维保费1%。
2、维保要求
(1)维保单位进行月检、季检、年检,按楼栋出具相应报告,维保人员驻守执业期间进行日常检测,并建立符合消防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维保台帐,配合甲方完善相关管理资料,并装订成册。
(2)我院组织的各种消防演练及安全宣传教育时,维保单位必须委派人员参与、配合。
(3)我院有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检查时,维保单位必须委派人员参与、配合。
(4)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维保单位配合医院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台帐资料。
(5)维保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并具有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应资质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具有与我院规模相当的维保业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消防工程师证书),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中级证书)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经医院相关负责人确认。
(7)维保单位每年出具一份完整的消防年度报告,该报告须能得到各级消防主管部门及医院的认可。
(8)维保单位对我院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服务。当维保单位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维保方应增加技术力量在24小时内修复,外送修理项目3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备。
(9)在维保期间因维保单位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维保单位承担一切损失。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如喷淋头、消火栓阀、烟感、温感等),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200元以下单件(全年不超过2000元)由中标维保单位承担,如消防设施故障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或新增设备的,向医院提出建议。待甲方确定后,由维保单位免费承担安装工作。
(10)维保单位承担维修保养施工安全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若发生事故(包括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等)由维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医院无关。
(11)每月必须对本月维保工作进行总结,常态化开展消防设施设备专项检查。
3、固定维保驻场人员技术人员要求及考核办法
(1)竞标单位确保其派出的驻点固定维保技术人员责任心强,驻场人员须同时具备中级操作证书,能胜任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的技术技能;如因驻点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竞标单位承担。
(2)竞标单位每月必须安排1名驻场人员技术人员驻守到场执业甲方不少于10天(且不少于80小时),以确保随时满足甲方消防维保工作需求。如达不到驻场出勤时间。甲方负责人有权扣除当月5%的维保费。
(3)如出现维修工作较多,维修任务繁重,驻场固定维保技术人员不能全部胜任的情况,竞标单位应再派出维保人员对我院的维修工作进行承担,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4)竞标单位应确保固定维保驻点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以保证向采购人提供合格、连续稳定的维保服务;如确有必要变更或采购人对维保驻点技术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更换固定人员首先须征得甲方同意,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由驻点维保技术人员带领新驻点维保技术人员熟悉项目,并且按要求进行考勤。
(5)固定驻点维保技术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 固定驻点维保技术人员驻守执业期间的行为视为竞标单位行为,因固定维保技术驻点人员原因给自身、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由竞标单位承担。
五、内容违约责任
1、维保单位应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修,使整个消防系统具备报警、联动、自动灭火等应有的消防功能,各项运行状态正常,若维保方不能够按照故障突击抢修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抢修,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全年维保费用的3%,发生3次抢修不及时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维保单位负责。
2、维保单位不能够按照日常维保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保,医院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并扣除2000元履约金,若发生2次维保不及时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维保单位负责。
3、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经医院安全保卫科或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医院有权终止与维保方合作关系,视作维保方违约,并追究维保方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维保单位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篇  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消防维保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服务地点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三)验收方式
1.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2.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接受采购方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中标人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
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维保费、人工费、材料费、安全保险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维护保养服务事项要求
(一)人员配置
成交供应商须至少安排固定的技术人员1名进行日常维保工作,采购人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与技术人员进行联系迅速排除故障。
(二)响应时间
提供24小时的应急服务,接到报修电话或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解决故障问题,做到随叫随到,尽快排除故障,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一般材料故障当天解决。
(三)备品备件
成交供应商应配备所有消防设施产品备件,保障用户应急所需;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付款方式
(一)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采购人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提交。账户名: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大石路支行,银行账号:3100027809024900169)。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 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中标人提供发票时间迟延则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服务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加强服务期间安全管理,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三)成交单位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服务期间的清扫保洁工作。
(四)成交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加强附属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保护,如因成交人造成损坏的,由成交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目录、页码。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副本单独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信封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二、成交原则
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2、磋商程序
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就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三、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篇  磋商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方法
(一)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组建,包括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三)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磋商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规定的内容作出响应。
磋商有效期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9.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项目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40分)

有效的响应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有效的响应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响应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扣完为止。不带整数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技术部分
(30分)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案(10分)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案编写合理、全面(10分)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周期(10分)

具体说明保养项目以及周期,评标小组根据响应情况评分,优得10分,良好5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消防设备备品备件维修能力(105分)

备品备件维修能力,评标小组根据响应情况评分,优得10分,良好5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如水泵、风机、控制柜、主板、回路板等
3
商务部分
(30分)
具备消防维保施工资质(10分)

投标人具有消防维保资质得5分,同时具有施工或劳务资质得10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
维护保养经验(1105分)

提供同类医院消防维保业绩,提供三家15分,提供2家10分,一家5分,没有记0分。

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实力
(10分)

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具有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
注:以上体系认证需经过年审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4
加分项
5分

根据应急处理时效响应能力。


三、无效响应
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响应的;
(二)不具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的;
(三)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四)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响应的;
(五)响应文件出现多个响应方案或响应报价的;
(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的(含人员配置、履约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有效期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承诺);
(七)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磋商文件技术、商务和经济文件要求的;
(八)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响应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1、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 计价单位:
乙方(供方): 计量单位: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 付款方式: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六、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七、其他约定事项:
l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遗书、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l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财政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l 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
一、资质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已通过“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正面

背面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正面

背面

                                         (供应商公章)二、经济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全称

项目名称
服务费报价/年
单位(元)
响应报价(小写,2年)
单位(元)
备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报价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三、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响应
项目理解
技术方案
其他技术要求
实施与服务
四、商务文件
(一)响应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我方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足额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期
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商务评分中相关证明资料
业绩五、其他资料(自附)
“政策性加分项”相关证明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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