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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开福分局机关二院采购食堂劳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机关二院食堂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食堂每日固定就餐人数约175人,临时增加人员预估20-30人。
二、服务承包范围
食堂基本情况与服务范围
(1)机关二院职工食堂位于三楼,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设备设施和工具用具完好,待运行。
(2)服务范围:职工日常就餐;职工加班用餐。
(3)分局的食堂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提供给中标方使用。
(4)食堂必须满足分局工作需要,确保分局职工的职工就餐、职工加班用餐等。
 
二、相关标准:
1、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执行分局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分局食堂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
三、技术规格:
(二)、食品要求
1、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确保无污染,保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同时保证品质。
2、在服务期间不得提供来历不明的食物或过期、霉变食物。
3、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
(三)、人员管理
1、中标公司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中标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并按规定要求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2、不得聘用无健康证明、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
3、中标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加强礼仪礼节、法制、消防、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
4、如果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中标公司承担。
5、如发生劳务纠纷,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中标公司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清洁卫生
1、各种工具、餐具、容器应及时清洗,并严格进行消毒,同时注意食堂环境卫生,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2、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油烟、污水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无害排放。
3、做好除“四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五)、安全生产
1、菜品留样有专人管理,有专用的样品冷藏柜,有记录可查。
2、中标公司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3、中标公司必须接受分局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分局的整改意见。
(六)、日常管理及服务
1、中标公司在管理食堂期间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由中标公司负责,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分局食堂为员工内部食堂,不对外经营,中标公司应对就餐人员进行管理,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就餐。
3、中标公司不得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其它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若因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4、中标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分局备案后严格执行。
5、中标公司应为职工、工作人员提供形式多样、品种齐全的早、中、晚餐,如分局有需要还需提供夜宵。
6、中标公司在食堂服务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自觉接受分局物价监管,规范管理,保证食堂运行的规范、有序。
7、中标公司应接受分局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每月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局主管领导。
(七)、管理目标
1、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全年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
3、全年无一例因使用不合格原料导致集体投诉事件发生。
4、分局定期对食堂进行满意度检查。
分局将定期与不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综合问卷调查,满意度不能低于75%,在一年内满意度连续3次或累计5次低于70%,分局有权终止合同。
(八)、设备管理及水、电、气等费用核算
1、分局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中标公司负责使用,由分局进行维护维修,所需费用由分局承担,如因中标公司责任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中标公司在没有得到分局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
2、分局承担水、电、蒸汽及天然气的消耗费用。
3、中标公司在食堂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全部食堂餐具、用具),合同期满后,应全部移交给分局。
(九)、营业时间
中标公司需提供全年365天早、中、晚餐饮服务,营业时间:早餐:8:00至8:50。中餐:  12:00至13:30。晚餐:17:30至18:30。餐饮品种要求:早餐:应有面点、米粉、面条、稀饭、豆浆、牛奶等。中、晚餐:不得少于6个主菜品种,另配6个副菜(调味菜、汤类等),承办接待用餐。所有菜品定价均不得高于分局周边餐饮价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机关二院食堂
 服务时间:合同一年一签,定点三年
五、服务标准:
1、中标公司需提供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配备(组织机构配备、组织管理体系等)。
(2)、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
(3)、服务方案:菜肴品种及样式(包括原料的采购及存储管理、卫生保障、饭菜价位制订等)。
(4)、人员招聘及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工作准则、服务规范、考核、待遇、福利、社会保障、日常管理等)。
2、安全承诺书(包括人员、财产、食品、水电、消防等)。
总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
岗位名称
人员配置
职责
后勤主管
1人
1、负责本部门食堂的经营、职员满意度,审批食堂的各项费用;
2、负责服务范围内食堂的监督、管理,组织食堂物资供应商的评估、合同签订、物资价格调整以及膳食意见收集、整理;
3、食堂安全隐患(火灾、卫生等隐患)日常检查;
4、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增强业务技能知识;
5、检查冷荤间的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卫生是否达标,认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6、其他涉及食堂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
厨师
主厨2人
助厨1人
白案1人
1、负责食物加工,形成花样丰富的食堂菜品;
2、负责制定每周的菜品清单,不断对菜品样式及口味进行改进;
3、负责食材质量监督,杜绝因劣质材料导致的食物不合格。
勤杂员
3人
1、食材及其它物料采购;
2、协助厨师制作菜品,提供热情的就餐服务;
3、闭餐后打扫厨房卫生,保持整齐干净,关闭水、点、煤气,保持食堂环境清洁干净。
服务员
2人
1、负责为分局领导干部及公安干警提供餐饮服务;
2、负责外来参观重要客户食堂就餐的接待工作
3、为就餐员工收集、传递健康膳食知识;
4、协助后勤主管统计食堂菜品意见收集及整理;
5、负责员工食堂文字性工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2、根据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服务期满后,由成交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完成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1.3 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连续两次出现考评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续签合同的权利,并重新组织采购。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对该项目按食堂后勤服务费报价,食堂后勤服务费按人工工资及福利、公司行政、管理酬金、税金等内容进行详细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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